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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民在烈士陵园跳广场舞

2020-12-28

课堂内外·创新作文高中版 2020年11期
关键词:烈士陵园陵园管理处

2020年9月10日晚上,在湖北省武汉施洋烈士陵园,有6个广场舞团伴随着音乐在此跳舞。然而,201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且施洋烈士陵园内的告示牌亦显示:“自2018年7月1日起,禁止在施洋烈士陵园内开展广场舞、交际舞活动。”

对此,施洋烈士陵园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因为此地地处市中心,国家法律实施仅有两三年的时间,所以周边居民“刹不住车”,陵园管理处会在限定时间里逐步减少这种行为。而跳舞的居民则表示,烈士是为了人们的幸福生活而牺牲,在平时没有开展纪念活动的情况下,人们能在这里娱乐,过得快快乐乐,应该也是烈士的期望。此事被媒体报道后,迅速登上微博热搜,引发了网友们的广泛讨论。

多维解读

“先烈的期望”非粉饰的理由

事实上,类似于市民在烈士纪念设施(烈士纪念广场、烈士陵园等)内跳广场舞的,不仅施洋烈士陵园有,全国不少地方的烈士纪念设施内都有。比如不久前一段拍摄于江西省萍乡市秋收起义广场上的钢管舞视频在网上流传,就引发了不少网友的关注。当时有一种观点也认为,先辈流血打下了天下,就是为了子孙后辈的幸福安康,为了子孙后辈们能在这里没有压抑和恐惧,自由自在地活着,做自己喜欢的事。由此可见,在烈士纪念设施内跳广场舞等是“先烈的期望”,这种看法的确有一定的社會基础。那么,这是否就意味着这样做真的合适呢?显然值得商榷。

必须得大方承认,当年革命先辈浴血奋战、不惜牺牲,一个根本目的的确是为了现在的我们能够过上美好的生活,享受自由和幸福,包括可以自由地跳广场舞。但也正因为这样,我们更应该感恩今天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对革命先烈、烈士纪念设施等葆有最起码的尊重。这种尊重,包括但不仅限于禁止在革命遗址、纪念设施内搞不严肃的活动,破坏这些地方的庄严和肃穆,更不能做与商业有关的事情。换言之,快乐地跳广场舞,虽然是革命先烈对后人美好生活的期待之一,但也不应该在他们长卧、安息、供人瞻仰的场所进行,因为这么做只强调了自己的权利,却忽视了自己应尽的义务,是一种没有根基的自我赋权,是法律和公序良俗所不允许的。当然,在烈士纪念设施内跳广场舞,同时也说明在一些城市,广场舞场地、设施等配备及引导还存在不充分、不到位的问题,是民生建设不足引发的一个次生灾害,也是地方需要敏锐认识和着力解决的民生短板和痛点问题。

板子不能只打在市民身上

市民在烈士陵园跳广场舞当然有问题,但是板子不能只打在市民身上。要知道,即便一般市民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甚清楚,作为烈士陵园的管理者,却不能揣着明白装糊涂,对市民在陵园内跳舞熟视无睹。从施洋烈士陵园管理处工作人员的回应中不难看出,周边市民在烈士陵园跳舞,是得到陵园管理部门默许的。这也说明了管理者的失职,该管的不管,才导致市民蜂拥而来,在此肆无忌惮地跳广场舞。

在这方面,湖南的做法就很值得借鉴。位于长沙的湖南烈士公园内烈士纪念塔里陈列着郭亮、夏明翰、杨开慧等先烈的遗像和事迹,以及湖南全省76000多位烈士的名册。烈士公园管理处早在2016年就已采取了相应措施,在烈士塔塔基周边设定一定范围的专门纪念区,还在醒目的位置设立了“纪念区域内严禁娱乐活动”的警示牌,在烈士塔塔基周边开展跳舞、唱歌、健身活动的市民,皆被管理部门合理安排到了公园其他区域。因此,市民确实必须停止在烈士陵园内跳舞的行为,但是有关方面也应想办法满足其正常健身的愿望。说到底,面对跳广场舞占用烈士陵园问题、扰民问题等,满足市民的合理需求,为其提供舞蹈场地,把服务做到位,才是解决问题的长久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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