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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采的真理观及其诠释学意蕴

2020-12-26张志平

关键词:解释性伽达默尔尼采

张志平

对尼采来说,人从本质上讲就是权力意志,人的一切活动都受其追求权力的意志支配。基于此,尼采批判传统哲学中符合论意义上的绝对主义和客观主义真理观,转而强调真理的主观性、相对性、条件性和价值性,认为权力意志乃是真理的最终根源,所谓真理只不过是一种对人这种生命存在物有用的虚构,是人为了提升生命价值、增强生命力量、实现权力意志之目的而创制出来的工具。

尼采的真理观与诠释学存在非常密切的关系。在尼采那里,真理即解释,即给没有意义的世界引入意义。作为权力意志,人追求“真理”的过程就是对世界进行解释性的价值立义和评估的过程,就是通过自己持续的解释活动塑造和重塑世界存在,并由此让自身生命力量不断增长的过程。尼采说:“世界的价值在于我们的解释;从前的各种解释都是透视性的价值评估——凭借它们,我们才能因为权力的增长而在生命中也就是在权力意志中幸存下来;人的每一次提升都伴随着对那些比较狭隘的解释的克服;权力的每一次增强和增长都开拓出让我们相信新视域的崭新视角和手段——这种想法遍布于我的著作中。与我们相关的世界是虚假的,也就是说,它不是一个事实,而是基于贫乏观察的虚构和近似(approximation);它是‘流变的’,就像处于生成状态的东西,就像总在变化却永远无法接近真理的虚假:因为——根本就没有‘真理’。”(1)Friedrich Nietzsche, The Will To Power, a new translation by Walter Kaufmann, and R. J. Hollingdale, edited, with commentary by Walter Kaufmann, Vintage Books, A Division of Random House, Inc., New York, 1968, p.330.

虽然尼采思想具有丰富的诠释学意蕴,对其后的诠释学发展也起过推动作用,但在西方诠释学史上,很长一段时间,尼采并没有占有一席之地。在其论文《尼采美学与诠释学的解释问题》中,尼古拉斯·戴维就认为,尼采哲学的很大一部分都涉及解释问题,尼采思想对海德格尔、伽达默尔、哈贝马斯、利科等人的诠释学思想都产生过重要影响,但是,尼采及其早期的美学思想却没有被公正地纳入欧洲哲学的诠释学运动,也没有被吸收进诠释学美学的传统之中(2)Nicholas Davey, “Nietzsche’s Aesthetics And The Question of Hermeneutic Interpretation”, British Journal of Aesthetics, 1986.26(4), p.328.。如今,这种状况已经得到很大改观,意大利哲学家贾尼·瓦蒂莫(Gianni Vattimo)就把尼采思想作为一种虚无主义诠释学加以专门研究。

本文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对尼采真理观的深入剖析,发掘其丰富的诠释学意蕴,并澄清学界有关尼采诠释学思想的一些误会或纠正其中存在的偏颇。

一、尼采的真理观

尼采真理观的提出是建立在他对前人真理观的批判与颠覆上的,而在前人真理观中,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符合论的真理观又是他抨击的靶心。

亚里士多德认为,哲学是真知或有关真理的知识,理论认识的目的就是发现真理(3)Aristotle,Metaphysics(英文版),W.D. Ross 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2年,第35页。,真理(truth)并不存在于事物当中,而是存在于思想或判断当中,而衡量判断是否为真的标准就在于判断是否符合事实(4)Aristotle,Metaphysics(英文版),第132页。。对亚里士多德这种符合论真理观,尼采并不陌生。他说:“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哲学是发现真理的艺术。但是,采纳亚里士多德感觉主义认识论的伊壁鸠鲁学派却不这么认为,他们以嘲讽的态度拒斥对真理的探求:‘哲学是一种生存的(living)艺术’。”(5)Friedrich Nietzsche, The Will To Power, p.247.这句话也很好地概括了尼采的真理观,那就是:一方面,如果把“真理”理解为亚里士多德符合论意义上的真理,那么,尼采认为要发现这样的真理是不可能的——因为根本就没有这样的真理,并会对探求这样的真理的人抱以嘲讽,另一方面,如果把“真理”理解为生存的艺术,那么,尼采不仅不否认这样的真理存在,而且还承认我们所有类型的知识和理论都属于这样的真理,因为它们都不过是人为了自身的生存发展而发明或虚构出来的、对人有用的工具而已。那么,尼采批驳符合论意义上的真理观并把真理视为一种生存艺术的依据何在呢?

对尼采来说,符合论意义上的真理观强调认识与实在的符合,强调作为真理的认识即知识应该具有确定性、永恒性和不变性,但是,如此一来,它也就预设了作为认识对象的实在世界具有确定、不变或永恒的自在本质,以及作为认识者的人可以无条件地通达这样的自在本质,并以此为前提,否则,两者就无法相符。但是,在尼采看来,这样的拥有不变的自在本质的世界并不存在,它只是人把自己的渴望投射到他自身之外的结果(6)Friedrich Nietzsche, The Will To Power, p.299.,只是人为了避免遭受无常之苦而认为应该如此存在的世界(7)Friedrich Nietzsche, The Will To Power, p.316.。至于人生活于其中并唯一可通达的世界事实上是无常的、始终处于生成和流变中的。不仅如此,对于这个无常的世界,人也并不是无条件地、绝对地认识到其本身的;相反,它作为人的认识对象是通过人的感官呈现给人的,并且是人的权力意志塑造或重塑的结果。尼采说:“认识实在的感官是获得按照我们的意愿塑造事物的权力的手段。在塑造和重塑中获得欢乐——一种原始的欢乐!我们只能理解一个由我们自己创造的世界。”(8)Friedrich Nietzsche, The Will To Power, p.272.既然作为我们认识对象的世界并不是自在的、无条件的世界,而是关系性的、相对于我们或由我们创造的世界,那么,我们所谓的“客观真理”其实也就是关系性的、相对于我们或由我们创造的“真理”,因为我们正是把世界理解为这样的“真理”,或者说,正是通过这样的“真理”来理解世界的。基于此,符合论意义上绝对的客观真理或自在知识也就是不可能的和荒谬的。尼采说:“‘真理’概念是荒谬的(nonsensical)。‘真-假’的整个领域仅适用于关系,而不是‘自在’(in-itself)——根本没有‘自在的本质’(essence-in-itself),正如根本不可能有‘自在的知识’(knowledge-in-itself)那样。”(9)Friedrich Nietzsche, The Will To Power, p.334.

针对这种关系性的、相对性的真理,尼采说:“有很多种眼睛,甚至斯芬克斯(Sphinx)也有眼睛——所以就有很多种‘真理’,所以就没有真理。”(10)Friedrich Nietzsche, The Will To Power, p.291.在此,尼采用眼睛喻指认知条件。如果“眼睛”指不同物种的“眼睛”,那么,人类拥有的真理就是相对于人类而言的;如果“眼睛”是指每个人的“眼睛”,那么,真理就是相对于个人的,由此,真理也就与意见无异。事实上,尼采有时候也正是这样认为的。他说:“一切都是流变的、不可思议的、难以捉摸的;相对来说最持久的东西——乃是我们的意见(opinions)。”(11)Friedrich Nietzsche, The Will To Power, p.327.

在尼采看来,虽然人追求真理的动机是为了增强自身的权力感、提升对事物和他人的控制力,但是,人却基于道德的虚伪而不肯承认所谓的“真理”只是人根据自己的需要虚构的,因为人承认真理是虚构的就等于承认自己是爱造假或爱说谎的,并因此是不道德的。为了让自己在道德上能够显得体面一点,人就把自己所构造的“主观真理”伪装成“客观真理”,并为这种“客观真理”构想一个相应的“自在世界”。符合论真理观即根源于此。他说:“‘真理的准绳’事实上只是这样一种系统性的造假体系对生物的有用性;既然一种动物所知道的最重要的事情只是它自己的保存,人在此或许确实有权谈论‘真理’”,但是,“一种道德命令开始发挥作用:没有生物会想要欺骗自己,没有生物会欺骗——所以,有的只是求真意志”(17)Friedrich Nietzsche, The Will To Power, p.315.。由此可见,对尼采来说,虚构所谓的真理并不是人的过错,因为人要生存下去离不开这样的虚构,但是,不承认自己对真理的虚构,而是把这种虚构标榜为是有关自在世界的客观认识,那就是人道德上的不是了。

作为对人有用的虚构,“真理”在尼采这里还有很多替代说法,如,真理是假设、信念、价值评估、冒险、惯性、谎言、工具、错误(18)Friedrich Nietzsche, The Will To Power, p.273, p.276, p.276, p.291, p.451, p.202, p.290.等等。对尼采来说,意识到这一点,我们就不会再去徒劳地寻求所谓的“客观真理”,就不会因为求之不得而感到灰心丧气,因为这样的“客观真理”根本就不存在。他说:“根本就没有真理这一信念,这一虚无主义信念,对那些作为知识的卫士无休止地与丑陋的真理作战的人来说,是一种极大的解脱。因为真理就是丑陋的。”(19)Friedrich Nietzsche, The Will To Power, p.598.

二、真理观的诠释学意蕴

对尼采来说,真理即解释,也正因如此,他通常会把真理与解释相提并论,并把求真意志的本质界定为解释的艺术。他说:“‘求真意志’在此阶段本质上就是一种解释的艺术:这种艺术至少需要解释的权力。”(27)Friedrich Nietzsche, The Will To Power, p.317.

那么,尼采为什么会把真理等同于解释呢?要回答这一问题,就需要我们首先对解释性和非解释性作出区分。就人与对象——无论是事物还是文本——的关系而言,如果我们把两者的关系理解为人无条件地、就对象自在的样子如其所是地认识对象,或者,理解为对象自在地、无条件地、如其所是地向人自行显示自身及其意义的话,那么,两者之间的这种绝对客观的反映与被反映关系就是非解释性的,即人乃是绝对的旁观者,他对对象的感知或认识不掺杂任何人的因素或成分。与之相反,如果对象的存在及其意义,始终受到人的感官、前见、理智、意志、欲望或需求的规定和限制,并因此有人的因素介入其中的话,那么,两者之间的关系就是解释性的。在这种关系中,人不再是绝对的旁观者,而是被动或主动的参与者与建构者(28)参见拙作《阐释现象的现象学分析》,《天津社会科学》,2018年第4期,第47页。为了行文需要,本文将“阐释”改为“解释”。需要补充的是,我们在此对“解释”的理解与诠释学史上对“解释”的一些理解并不完全吻合。比如,施莱尔马赫的诠释学强调解释就是要发现文本的自在意义或作者的原意,并因此与符合论真理观的诉求是一致的。至于尼采意义上的“解释”,则更接近于伽达默尔诠释学对解释的理解,即解释是有条件的、受限的。。尼采正是在此意义上使用“解释”一词的。对尼采来说,传统符合论意义上的真理观预设了人与认识对象非解释性的反映与被反映关系,但是,这种关系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因为,通常所谓的“真理”作为认识乃是以人的感官、理智及其概念性、语言性的理解力为前提的,浸透着人的意志诉求、情感想象或本能需要等,从而是有条件的和相对于人的,并因此是解释性的。

尼采的真理观有着丰富的诠释学意蕴,主要可以概括为如下几点:(1)我们所感知、认识并生活于其中的世界并非“自在”的世界,而已经是我们解释的结果。也就是说,当我们用感官感知世界或用我们所谓的“真理”描述世界时,我们并不是在客观地感知或描述自在的世界本身,而是以我们自己的方式对世界的如何显现及其“所是”和价值作出相对于我们自己的解释或评估。(2)所有的解释都是“虚构”或“儿戏”,都是根源于解释者的权力意志。就此而言,根本没有绝对客观、正确的“真实”解释,或者说,任何解释都没有其“自在”基础。(3)不过,并不是所有的解释都具有同等的价值,只有对解释者或解释者共同体的生存发展有提升、促进或推动作用的解释,才能被视为“真理”。就此而言,衡量解释之真理性或合理性的标准就在于解释的有用性。(4)解释者由于权力的增长会超越其狭隘的解释视域,并开拓出新的解释视域,而新的解释视域作为真理的出现又会促进其权力的增长(29)这一点根据引言中的引文就可看出。。就此而言,解释者权力的增长与其解释视域的拓展是相辅相成的,解释的“真理”也因此具有其历史性,处在不断的生成和差异化当中。(5)真理、解释与价值这三者是相互统一的,所谓的“事实判断”也是价值判断,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之间并不存在泾渭分明的界限,或者说,两者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都是“解释”,并且也都基于“解释”。下面,就让我们对这些基本点逐一加以分析。

就伽达默尔和德里达的评价而言,把尼采的诠释学思想定性为恣意的主观主义,不仅有失偏颇,而且也是一种误解。这是因为,尼采对“解释”的理解是很宽泛的,既有透视性主观主义的一面,也有透视性客观主义的一面,或者说,既有恣意、极端的一面,也有逻辑、理性的一面。前一点从尼采把解释当成虚构或儿戏就可以看出,而对于后一点则需要我们仔细分析。具体来说,虽然作为现象的事物按照尼采的观点已经是人通过其感官“解释”的结果,但是,由于人的感官作为一种既定的生理条件,人并不能对之随意加以改变,感官性的“解释”因此虽然是“感官相对的”,但不仅具有个体的稳定性,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具有类的齐一性。就此而言,这样的“解释”就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如果我们在此把“客观性”理解为人不能对之随意加以改变的话。更进一步讲,当尼采把通常与理性紧密关联的逻辑和数学都称为有用的虚构或解释时,很显然,这种意义上的解释按通常的理解实际上是完全理性的,尼采所做的只不过是给这类理性的东西贴上不同的标签或作出不同的性质界定而已。无论如何,数学和逻辑并不会因为被尼采视为虚构性解释而变成非理性的或主观任意的。根据尼采的观点,我们至多可以得出结论说:理性和逻辑的确定性或客观性并不意味着绝对自在的确定性或客观性,相反,它同样是相对于人的,并因此是有条件的确定性或客观性。此外,当尼采强调作为“真理”的解释乃是对人“有用”的虚构时,很显然,一种解释对人的有用与否在某种意义上也具有其客观的衡量标准和限制条件,有用与否并不是人的“一厢情愿”或任意的主观意愿。换句话说,虽然“有用性”是价值范畴,在此涉及某种理论或解释对人的积极关系,但是,这种积极关系既然是一种关系,就说明它并不能任由人单方面决定或建立,而是在关系双方相互制约的条件下共同建立的;否则,对人来说,只要自己愿意,就不会有任何无用的解释了,人的在世生存也不会遇到任何障碍了。

就瓦蒂莫的评价而言,如果我们把虚无主义理解为一种反传统形而上学的哲学主张,认为所有的真理、解释或价值都缺乏其自在的“客观基础”或最终的形而上学依据,并因此缺乏绝对的确定性的话,那么,尼采的诠释学思想的确是一种虚无主义,因为尼采认为我们根本无法触及自在的东西,无论它被认为是绝对的真理、道德、价值还是超验的上帝。有关虚无主义,尼采自己是这样界定的。他说:“极端的虚无主义是这样一种信念,即当涉及到一个人所认可的最高价值时,它坚信,认为最高价值存在是绝对站不住脚的;此外,它也是这样一种顿悟,即我们根本没有权利假设存在超越的或自在的事物,无论这样的事物会是‘神圣的’还是道德的化身。”(40)Friedrich Nietzsche, The Will To Power, p.9.从尼采的这一理解看,虚无主义并不必然导致非理性主义,它仅仅是对绝对的和超越的东西的存在的否认。尼采说:“我们相信理性(reason):然而,这是苍白概念的哲学。语言取决于最天真的偏见”;又说:“理性思维只是我们基于无法摆脱的图式(scheme)去进行解释而已”。(41)Friedrich Nietzsche, The Will To Power, p.283.在前段引文中,尼采否定的是绝对客观的、能认识“自在真理”的“理性”,因为,这是人对理性的本质所抱有的偏见,或者说,认为这样的理性存在只是人的一种幻觉;在后段引文中,尼采试图还原理性的真实面目,即尽管理性思维具有“不得不如此去思考”的必然特征,并因此是“客观的”,但是,从本质上讲,在理性思维过程中,仍有主体性因素的介入,它就是那种“无法摆脱的图式”,而这也意味着解释活动虽然有可能是主观任意的,但也可以是“客观理性”的,因为那种图式的“无法摆脱”恰恰意味着理性思维的非随意性。由于把尼采的“没有事实、只有解释”这一虚无主义思想作为其诠释学的基础和出发点,瓦蒂莫也被有的学者指责为是非理性主义的,而为了回应这种指责,瓦蒂莫也强调恢复合理性对于诠释学的正当性来说乃是必不可少的(42)Between Nihilism and Politics, The Hermeneutics of Gianni Vattimo, edited by Silvia Benso and Brian Schroeder, published b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Albany, 2010, p.64.。这至少说明,在瓦蒂莫那里,虚无主义与理性诠释学并不必然冲突。伽达默尔也说:“持续的对话不允许下最后的定论。认为自己能够并且必须拥有最后决定权的诠释学家是可怜的。”(43)Hans-Georg Gadamer, Truth And Method, p.581.很显然,即使伽达默尔认为解释应该是理性的,他所理解的理性也不再是尼采所否定的那种追求“自在真理”或以最终的裁决者自居的理性。相反,对于伽达默尔来说,诠释学的理性是始终处在“路上”、在对话辩证法中不断运动并保持开放的理性。由此也可见,伽达默尔和尼采之间的分歧并不像表面上看那么大,因为理性在两者那里虽然都具有不得不如此思维的性质,但都不追求认识绝对的“真理”或作出绝对的“定论”。

就(3)而言,尼采把一种类似于实用主义的真理观引入到诠释学当中,即用有用性来衡量解释的合理性、真理性和价值性。这不仅使诠释学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一种实用主义诠释学,而且也使诠释学成为与人的生活实践紧密相关的实践诠释学。同时,它也意味着解释绝不是完全主观任意的,因为解释的有用与否并不是由解释者一厢情愿地决定的,而是需要接受人的生活实践的检验和制约。

就(5)而言,尼采对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自然科学与人文学科之间的界线的抹消,至少从表面上看,与狄尔泰的诠释学是针锋相对的。狄尔泰强调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之间存在根本性差异,认为前者研究的是物理自然,其方法是说明,目的是发现自然规律,与价值无涉,而后者研究的是人的精神及其社会历史文化,即人的主观生命与客观生命,其方法是理解,目的是理解生命、探索人应该如何生活,并因此与价值相关。由此,狄尔泰也就把自然科学排除在了以理解生命为目的的诠释学研究范围之外。不过,从具体论述看,两人的分歧并不像乍看起来那么大。因为,狄尔泰一方面强调自然科学对物质世界的认识是建立在经验观察的基础上,而不是对“自在之物”的直接认识——这一点与尼采相似,另一方面也承认自然科学的建立需要理论假设——这些理论假设在尼采看来其实就是有用的虚构即解释。两人更深刻的分歧在于,狄尔泰更强调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认识的客观性或普遍有效性,即自然科学认识要杜绝人的主观性的渗入,精神科学认识要发现对人共通的生命经验,理解生命本身,而这又意味着狄尔泰在潜意识里仍想让精神科学向自然科学看齐。在《诠释学》一书中,帕尔默就评论说:“他(即狄尔泰)对‘客观有效知识’的寻求,本身就是清楚明晰的知识之科学理想的一种表达。这一切,潜移默化地将他的思想引向了符合科学思维的心灵生活之非时间性的、空间化了的隐喻和意象。”(46)理查德·E.帕尔默:《诠释学》,潘德荣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138页。与之相比,尼采则更强调两者的主观性、虚构性、实用性与相对性,简言之,两者的解释性,并因此更倾向于让自然科学向诠释性的精神科学看齐。在这一点上,伽达默尔也更类似于尼采。对伽达默尔来说,“一切科学都包含有诠释学的组成部分”(47)潘德荣:《西方诠释学史》,第328页。。所不同的是,在伽达默尔那里,语言构成了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的统一性基础,因为“能被理解的存在就是语言”,自然科学也需要通过语言进行表达,而在尼采这里,前语言的解释活动比语言性的要更为根本,简言之,我们身处其中的世界,无论是自然世界还是生命世界,就其被我们所感知和感受而言,就已经是解释性的了。

至此,我们对尼采真理观的诠释学意蕴做了初步分析,并对出现或可能出现的误解做了澄清。从中可见,虽然尼采并没有诠释学的理论自觉,但其思想的诠释学意蕴不仅对后来的诠释学发展有启发和影响,而且在与其他诠释学思想的比较中,还彰显出了自己的独到之处。

三、结语

如果要给尼采真理观的诠释学意蕴作出评价,那么,在我们看来,大体可以给它贴上本体论诠释学、实用主义诠释学,特别是实践诠释学这样的标签。对尼采来说,人因为权力意志而能够解释,也因为权力意志而需要解释;权力意志既是解释的根源性起点,也是解释的目的性终点。由于人的权力意志也要体现为行动与实践,而行动与实践的过程就是人创造历史的过程,所以,在尼采这里,解释也就是为了行动与实践的解释、在创造历史的解释。由于尼采想告诉我们的是解释现象的实情如何,而不是应该如何进行解释,所以,尼采的诠释学思想更接近于一种实然诠释学,而非应然诠释学。应然诠释学预先设定了解释的目的,如为了发现文本的自在意义、作者的原意,为了理解生命本身,为了让解释本身具有合理性,等等,并为此目的而建构出一套理论以告诉人们应该如何解释,或给人们构筑一条通向目的地的“正确”道路。如此一来,其他的解释现象就被忽视了,解释的其他可能性就被排除在外了。与之相比,在尼采这里,一切解释,无论是前语言性的还是语言性的、客观性的还是主观性的、理性的还是非理性的、自然科学的还是精神科学的,都可以通过解释者的权力意志或其解释意向而得到说明。基于此,我们说,相对而言,尼采的诠释学思想更具有包容性,会让我们对解释现象本身有更为全面而深入的理解。这也是尼采思想为什么会不断启发后来者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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