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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2020-12-24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20年4期
关键词:农村部贫困地区生猪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联合开展消费扶贫

据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8个部门将联合开展30项具体行动,持续释放消费扶贫政策红利,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根据《消费扶贫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2020年行动方案》,各部门、各单位要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打通在消费、流通、生产各环节制约消费扶贫的痛点、难点和堵点,积极开展产销对接,切实解决贫困地区农畜产品滞销问题,多渠道促进贫困地区旅游服务消费,最大程度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对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和贫困群众增收带来的不利影响。

根据行动方案,在扩大消费规模方面,将广泛动员党政机关、统一战线、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商会、民营企业等各方力量,积极购买贫困地区农产品,参与消费扶贫;在打通流通“瓶颈”方面,将加强贫困地区网络基础设施、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网点建设,支持贫困地区参加各类产销对接活动;在提升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质量方面,将通过支持贫困地区建立生产基地、开展标准化生产、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实施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加强东西部劳务协作精准对接等,确保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

行动方案强调,要加大消费扶贫工作部门协同力度,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对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和旅游产业影响的跟踪监测,将消费扶贫纳入各部门、各单位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计划,作为考核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的重要内容,组织各级各类媒体加大消费扶贫宣传推介,推动各项政策举措和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全面推开

日前从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获悉,为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部署,今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将全面推开。

2015年以来,全国先后开展了4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此前已有15个省(区、市)开展整省试点,其余省份中北京、上海、浙江已经基本完成改革,尚有山西、内蒙古、辽宁、湖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13个省(区)没有开展整省试点。今年这13个省(区)也将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现改革试点省级全覆盖。整省试点方案内容将由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审核后分省批复,全部试点任务到2021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

按照相关工作部署,各试点省(区、市)要重点在全面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全面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加快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完善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等方面开展试点试验。已有改革基础的地区要着力在集体资产折股量化、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等方面大胆探索;改革基础较为薄弱的地区要重点做好集体资产监管、集体成员身份确认等基础性工作;西藏、新疆等地区情况特殊的县可以选择少量村开展试点。

农业农村部等: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促进生猪稳产保供

近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要求加大对生猪生产的财政、金融等支持力度,进一步调动养殖积极性,推动生猪生产加快恢复,保障猪肉市场有效供给。

通知明确了相关支持措施。一是完善临时贷款贴息补助政策。将享受临时贷款贴息补助政策的规模猪场条件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调整为年出栏500头以上,新纳入支持范围的支持对象贴息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二是增强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作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积极为符合担保要求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并保证贷款尽快到位。对于200万至1000万元(含)之间的担保项目,纳入政策性业务考核范围的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并可按规定享受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政策。三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将生猪养殖贷款不良贷款率放宽至不高于涉农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支持银行将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生猪活体纳入可接受押品目录,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各省(区、市),并积极稳妥开展生猪活体抵押贷款试点。

通知强调,金融机构要加大养殖圈舍等抵质押担保创新服务的先行先试,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本。农业发展银行在3年内要安排不少于500亿元的信贷规模,重点用于支持包括生猪养殖在内的生猪全产业链发展和储备调控体系建设,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等国有银行要在满足大中规模猪场新建、改扩建及流动资金贷款需求上加大力度。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贷款贴息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启动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的通知,决定2020年启动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分批支持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首批支持50个左右,支持期限暂定为2020—2022年。目标是支持建成一批年产值超过100亿元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通知提出,健全农业产业经营组织体系。发挥龙头企业在开拓市场、品牌营销等方面的优势。发挥农民合作社在生产组织、农资采购、技术指导等方面的优势,支持发展订单农业。发挥家庭农场、农户在家庭经营生产方面的优势,支持其参与组织化生产。推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形成差异化竞争、功能互补的良好格局。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将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的重要目标,带动农户参与产业发展,让农民分享产业发展红利。培育一批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做实利益联结。鼓励各地推广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形式,构建互惠互利、多方共赢的长效机制。

农业农村部: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

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规划提出,到2022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基本实现全覆盖,示范社创建取得重要进展,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规划要求,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一是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指导农民合作社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加强档案管理,实行社务公开。依法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建立会计档案,规范会计核算,公开财务报告。依法建立成员账户,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按照法律和章程制定盈余分配方案,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二是增强农民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鼓励农民合作社利用当地资源禀赋,带动成员开展连片种植、规模饲养,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培育农业品牌。鼓励农民合作社加强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技术指导、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能力建设。鼓励农民合作社延伸产业链条,拓宽服务领域。鼓励农民合作社建设运营农业废弃物、农村厕所粪污、生活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参与乡村文化建设。三是促进农民合作社联合与合作。鼓励同业或产业密切关联的农民合作社在自愿前提下,通过兼并、合并等方式进行组织重构和资源整合,壮大一批竞争力强的单体农民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扩大合作规模,提升合作层次,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四是加强试点示范引领。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提升县域指导扶持服务水平。持续开展示范社评定,建立示范社名录,推进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认真总结各地整县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和示范社创建的经验做法,推介一批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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