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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新常态下合作创新模式探究

2020-12-24徐达奇

关键词:主体战略资源

徐达奇

(安徽工程大学 建筑工程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经济进入新常态后,依靠劳动力、资源等要素驱动的外延式高速增长已难以为继,必须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推进新兴技术的跨界创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科技的快速发展与融合,使得产品、技术越来越复杂,产品生命周期越发短暂,市场竞争日趋惨烈,创新主体仅依靠自身内部资源进行封闭式创新,已无法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国内外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如IBM、华为等,都越来越重视合作创新。实践证明,合作创新不仅可以弥补创新资源不足、获取外部技术,同时还能降低研发成本、分散创新风险、减轻过度竞争、节约交易成本等。因而,国家将建设各类创新主体协同互动和创新要素顺畅流动、高效配置的生态系统纳入创新战略,正是为了解决合作创新中模式不灵、机制不畅等问题,进一步拓展合作创新的深度和广度,以提升国家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

一、新常态下合作创新面临的新环境

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经济发展的一些资源瓶颈亟需解决;人们美好生活的向往对生活环境等有了更高的期待;社会文化进步需要更多的技术支撑;西方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国内外市场竞争压力加大;第四次工业革命迅猛发展,许多尖端技术需要突破等等。迫使市场主体必须适应新环境、主动转型、强化创新的意识,把经济增长的驱动力切实转向创新[1],这就给合作创新提出了新的课题。

(一)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显著特征是创新驱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世界刮目相看的成就,同时也付出了昂贵的代价。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的粗放式发展方式,引发了经济结构失衡、部分产能过剩、环境污染严重、资源利用率不高等诸多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高质量的经济增长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发达国家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高达80%左右[2]。进入新常态后,我国经济的发展必须转向依靠人力资本质量和科技进步,形成以创新驱动引领经济增长的新格局。合作创新是技术创新的基本形式,可以促使合作创新主体学习、积累、提升创新能力。海尔集团就是针对自身发展需要,与一些著名大学、科研机构建立长期、深入的合作创新关系,最终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3]。

(二)现阶段国际经济形势驱使技术创新

当前世界经济复苏进程缓慢,经济增长也极不平衡,各国均希望通过扩大国际需求拉动本国经济增长,国际市场争夺变得异常激烈,贸易保护主义升温。另一方面,第四次工业革命浪潮正袭卷而来,欧美各国纷纷提出“再工业化”战略,如:德国推出工业4.0战略、美国推行“制造业回归”计划、欧盟启动实施“地平线2020计划”等等[4]。另外,还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以及高新技术出口管制等策略来构筑技术壁垒,采用先进技术对制造业进行全新改造,制造业对廉价劳动力的依赖大为降低,生产方式呈现出智能化、服务化、定制化,这种趋势正影响着新常态下的经济发展方式[5]。在这种国际经济背景下,要想取得竞争主动权,就必须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合作创新,力争在更多的产业领域取得比较优势。

(三)新时代国家创新战略支持合作创新

为获得国际竞争优势、提高竞争能力,各国都将创新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层面,作为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主要引擎。针对我国不少产业仍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中低端,一些关键核心技术还受制于人的现实,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而党中央又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理念。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提出,要明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各类创新主体的功能定位。国家还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营造有利于产学研合作的环境,完善合作创新运作机制,规范合作创新过程,同时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以克服我国市场发育程度不高,可能在合作创新中出现的“市场失灵”,有力促进合作创新的健康发展[6]。

(四)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促使合作创新

随着大数据、智能制造、虚拟现实,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等为代表的科技发展,将世界科技带入崭新的“大科学”时代,创新过程越来越充满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产品生命周期越来越短,依靠单一创新主体单打独斗的创新方式正在成为过去。现代科技的发展趋势客观上要求各创新主体之间联合起来,充分整合组织内外的创新资源,尤其是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开展开放式、多主体、跨学科、跨领域的合作创新,从而分担创新成本和降低创新风险,提高技术创新效率和成功率,同时也提升各合作创新参与者自主创新能力[7]。

二、新常态下合作创新模式的发展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外很多学者分别从交易费用理论、合作主体的关系、参与主体的地位以及作用、合作的主导者、市场与政府相互关系、合作的紧密程度等方面,对合作创新模式进行了大量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从合作创新的动力和目的的角度,按有明确的创新目标、有清晰的创新方向、立足战略领域和行业发展等三个层次,对新常态下合作创新模式的发展进行探究。

(一)有明确的创新目标

1.科研成果转化。市场主体想通过应用某种较为成熟的技术成果来提高生产经营效益,鉴于自身技术能力较弱,又缺乏相应的技术吸收能力,而高校、科研机构等有效技术供给较充足,又欲增加科研经费,双方均有开展合作的意愿。科研成果转化是合作创新的低级阶段,高科技含量较低,常见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科技特派员等合作形式。

技术转让是以契约的方式将某种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给对方的一种经济法律行为,多为短期、一次性合作,缺乏对创新持续的支撑;技术服务是指高校和科研机构利用科研平台和仪器设备等优势,为市场主体改进工艺、节约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等提供的服务性合作;技术咨询则是由高校和科研机构为市场主体特定的工程或项目进行技术调查、研判和知识传授等咨询性合作;科技特派员主要是为切实解决企业技术问题,从高校和科研机构应用型学科中选拔优秀人才到企业挂职锻炼与对口服务,了解企业技术需求,开展科研活动,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2.创新项目攻关。一些全新的、重大的或是尖端的创新项目,需要大量的技术、人才、资金、设备等方面的投入,在单个创新主体具有的创新能力、创新资源不足,难以独立完成技术创新活动的情况下,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提升创新能力,创新主体必然会寻求合适的合作伙伴开展创新活动。根据参与程度的不同,有委托研发、联合研发、技术外包等几种形式。

委托研发是指创新主体根据创新战略和市场需求,委托高校、科研机构等研究开发与其技术基本要求、关键指标等相符的新产品新技术,以达到获取所需技术,进军市场并获利的目的;联合研发多以创新项目为载体,由参与合作创新各方派出科研人员组成临时性研发团队开展研发活动,共同寻求所需技术的解决办法,共享创新生产资源,并将研究成果产业化;技术外包是创新主体将创新项目进行细分,并将内部资源集中于具有竞争优势的关键创新环节上,把一些非核心的创新和生产环节交给外部组织去完成,最后将细分项目研究成果进行整合。

(二)有清晰的创新方向

1.共建创新平台。相关创新主体为了共同的利益,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为前提,共同投入资源组建共享平台,并以此作为创新主体进行创新活动。通过参与主体之间、主体与外部环境之间创新资源的互动,以及频繁、密切的沟通,使创新信息的收集、交流与扩散加快,创新效率和绩效大为提高。共建创新平台是合作创新中合作层次较高、合作关系比较紧密的一种模式,有共建科研基地、共建研发实体和大学科技园等合作形式。

共建科研基地是利用大学、科研机构的知识、技术、人才、设备等和企业资金、技术等优势,共同建立以研发、研习、培训、交流为目标的工程研究中心、研究院、联合培养基地、中试基地、重点实验室等,共同参与并进行长期技术创新合作[8];共建研发实体是以资金或技术为纽带,共同出资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有效地解决风险分担和权益分配等问题,表现为股份制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科研或生产联合体等形式;大学科技园是在大学、科研机构周边兴建产业集聚区,将大学、科研机构充足的智力、信息、技术资源与社会优势资源结合起来,为合作创新提供重要的支撑平台。地方政府是主要推动者和组织者,大学、科研机构源源不断为其输送新思想、新技术和人才。

2.搭建虚拟组织。当新的市场机会出现时,最早意识到这一市场机会或者掌握某一关键技术的市场主体,就会利用计算机网络和现代通讯技术,牵头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独立、具有互补的资源和核心能力且有合作愿望的创新主体,围绕既定的研究目标和内容,迅速地柔性连接起来,共同完成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新市场的开拓。

虚拟组织是一些独立的经济实体基于某种共同的目标而组织起来的一种灵活的临时性联盟,凭借其对市场机遇的预见、捕捉及反应速度,精准识别客户的核心需求及潜在需求,为需求转换及项目创新赢得先机[9]。现代信息技术打破了时空界限,促进了快速沟通,降低了合作成本,催生了高度灵活的虚拟组织合作创新模式。

(三)立足战略领域和行业发展

创新经历了从最初强调科技成果转化,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再到建立国家创新系统的变化过程。在新常态背景下,创新主体要集中资源优势,协同攻关,持久发力,加快突破重大核心技术,开发重大战略性技术、产品,坚持以创新引领发展,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

1.建立创新战略联盟。创新战略联盟是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或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为目标,政府推动、引导、支持,企业为主体,高校和科研机构为主要技术依托,形成的共同投入、联合开发、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一种松散型关系网络组织[10]。创新战略联盟是合作创新发展的趋势所在,也是合作创新中较高的合作层次。按照适用范围不同,主要有产业战略联盟和区域战略联盟两种形式。

产业战略联盟从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出发,围绕支柱产业的发展重点,以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难题、推进重大创新为目标,通过强强联手,优势互补,带动整个产业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甚至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区域战略联盟是围绕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特色,高校、科研机构与地方政府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加强相互之间的紧密联系,发挥高校、科研机构技术源、成果源、人才源的优势,以解决本区域的关键科学和技术问题,增强区域竞争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了实现重大科技创新,更好地实现区域内或区域间创新资源的共享,围绕创新的目标,多主体、多因素共同协作、相互补充、大跨度整合的协同创新模式也是战略联盟的一种形式。

2.组建离岸创新中心。离岸创新中心,是由中方机构与国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联合成立离岸研发中心,与国内研发创新体系进行有机整合与对接,以战略性、国际性、前沿性为目标,集聚具有行业科技前沿能力、国际先进水平的领军人才,追踪世界产业前沿技术,通过技术引入实现人才引入的战略举措;是秉承“以我为主”原则,整合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共同开展世界科学前沿领域的多层次、多角度国际科研合作,推动国际研发中心与国内创新基地相互协调、相互激励的国际合作创新模式;是坚持战略需求导向,面向国民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的战略性问题和突出难题,突出重点领域,聚集国家战略需求,有的放矢地推进科技创新,促进国家重大战略发展领域的精准突破的合作创新模式[11]。

为了持续提升战略领域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需要不断扩大搜寻合作伙伴的范围和增加合作伙伴的数量,大力开展国际合作创新,弥补我国科技创新的“短板”。如中关村就在欧洲、美国硅谷、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均建立了离岸创新中心[12]。

三、新常态下合作创新模式的选择

合作创新模式没有高下之分,只有是否适合,“适合”的标准不仅是符合社会发展需求,而且合作各方都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满足各方创新发展的需要。不同类型和发展阶段的创新主体由于所属的行业、规模、组织形式、外向度不同,资源、能力、文化和经验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对合作利益的不同期待,会选择不同类型的合作创新模式。经济新常态下,创新主体应根据自身技术能力和创新技术特征等来选择合作创新模式。

(一)不同技术能力创新主体对合作创新模式的选择[13]

1.技术获取能力阶段。在技术获取能力阶段,由于缺少前期技术积累,创新主体的资金、技术、人才和设备等创新资源相对匮乏,R&D的投入明显不足,其技术能力素质与同行率先者相比差距较大,在竞争中明显处于弱势。处于本阶段的创新主体,可以利用区域优势,通过技术许可、成熟技术,或雇用技术专家等来获取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同行率先者的现有技术。该阶段创新主体会选择互动程度较低的合作方式来吸收同质性资源,如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与咨询、委托研发等。

2.技术吸收能力阶段。经历了技术获取能力阶段后,创新主体已为R&D储备了一定的人才、技术、资金和设备等,技术能力有了明显的提升。随着技术复杂性、融合性的提高,创新主体对于整合组织内外创新资源进行创新的愿望更加强烈,但限于创新能力和资源的有限性,处于本阶段的创新主体,仍主要依靠现有资源和知识进行整合研发,合作创新的R&D工作参与度不高。委托研发、联合研发、共建实体等,是本阶段较为匹配的合作创新模式。

3.技术创新能力阶段。经历一系列合作创新后,逐渐积累了一些经验,并使其R&D能力在适应性和创造性学习中得到了升华,创新主体此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技术越来越多,并在现有技术积累和技术范式的基础上不断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技术创新体系日臻完善,从而有能力“替代”合作创新中应用性较强的创新。此阶段的合作创新重点开始转向长期性、基础性、前沿性的产品和技术。在该阶段创新主体最佳匹配合作创新模式由联合研发、共建实体、虚拟组织等向战略联盟、离岸创新中心过渡。

(二)技术特征对合作创新模式选择的影响

沟通顺畅、彼此信任、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创新关系,建立在重复交易和信任基础上,而这种技术交易成本较低的方式是由技术特征决定的[14]。

1.技术成熟度的影响。创新主体采用成熟技术时,通过外部方式就可获取,只需以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形式开展合作创新,就足以满足创新主体的技术需求,但由于技术获得的便利性,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有难度;一些处于研发阶段但市场潜力大的技术,由于其探索性强、不可控因素多、研发投入大,创新风险高,但一旦研发成功,可为创新主体获得超额垄断利润。寻求与其他创新主体合作就成为规避风险、提高创新成功率的有效途径。具体形式包括委托研究、联合研发、共建科研基地、研发实体和大学科技园等[15]。

2.技术复杂性的影响。技术的复杂性较低时,需要的创新资源相对集中,创新的风险性较小,为了实现技术上的独占,创新主体一般利用自身的技术积累和内部R&D来实现技术创新,倾向于选择自主创新或联合研发模式;随着技术复杂性的提高,创新主体内部研发能力和资源已经难以满足技术创新的需要,创新成功的几率变小,创新风险增大,创新主体就会产生整合内外部创新资源进行合作创新的需求,倾向于选择联合研发、创新平台、虚拟组织,乃至战略联盟等合作创新模式[16]。

3.技术外部性的影响。基础性技术、共性技术具有外部性强、风险性高,创新投入大等特点,一般创新主体独自或牵头进行创新的积极性较低,这时政府就要发挥主导、引导、诱导等作用,发起由多个创新主体共同参与开展基础性研究,解决共性技术难题,促进产业的技术进步,拟采取创新平台、战略联盟和离岸创新中心等模式。而对于一些前沿性的关键应用技术,由于其外部性小、预期收益大,自主研发、委托研发、联合研发、虚拟组织等则成为创新主体提高技术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方式[17]。

(三)政府在合作创新模式选择中的作用

创新主体对合作创新模式的选择不完全取决于市场,往往受前期合作创新程度和政策环境支持程度的影响。政府在改善基础设施、搭建服务平台、优化合作创新政策、营造外部环境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合作创新离不开政府的引导、政策和协调。即使是市场化程度最高的硅谷,它的形成也与美国政府意向有关。在市场经济还不够完善的我国,更要靠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弥补市场的缺陷和失灵,促进创新要素的有效组合,释放创新主体的潜力,调动合作创新各方的积极性,以创新实现国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18]。

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方式转向创新驱动,通过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优化升级产业结构,这意味着经济发展对粗放式增长方式的摆脱,更多体现对质量、效益、创新、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的追求,逐步转向以质量型、差异化为主的市场竞争。政府在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基础上,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创新战略、创新运行机制、实施各种政策制度来激励、引导创新主体参与合作创新活动。这些都会影响创新主体对合作创新模式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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