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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实践与思考

2020-12-23贺杰

西部论丛 2020年16期
关键词:金融稳定实践

贺杰

摘 要:本文介绍了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工作概况,总结了开展此项工作以来取得的成效,也分析了目前存在的问题,着重剖析了区域不平衡、行业不平衡和类别不平衡等三个现象及其产生的原因,并针对性地提出了优化顶层设计、优化工作流程和改进工作形式等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稳定;重大事项报告;实践

2011年1月,人民银行总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23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报告可能对其自身经营发展、区域金融稳定或全国金融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或事件。同年7月2日,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对湖北省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发布了《湖北省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武银[2011]115号)。2011年以来,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辖内共受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报送的机构迁址、更名、高管变动、经营动向、金融风险等各类重大事项近万件。

一、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工作实践及成效

近年来,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建章立制、规范流程、锻炼队伍,扎实推进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

(一)制度日趋完善。继2011年出台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之后,人民银行总行于2014年10月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银发[2014]293号),对重大事项报告的原则、范围和时限进行了规范,并增加了“零报告”、“问责制”和“现场核查”等相关要求。同年11月,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以武银[2014]139号文转发了总行293号文。2011年和2015年,又先后制定和优化了湖北省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内部操作流程,确保该项工作规范化、可操作。

(二)业务流程清晰。实践多年来,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已形成了一套清晰的关于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工作的业务流程:对收到的重大事项报告进行逐笔登记,并根据事项类别和重要程度分类进行初次筛选和处理。对于较为重大的事项,按照“业务人员登记——分类处理——分管处长提出拟办意见——处室负责人签批办理意见——行领导批示——报告总行/转其他部门传阅或办理——存档”的流程依次办理。

(三)“雷达”作用显现。近年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已成为非现场监测、压力测试、现场评估、存款保险核查等工作方式的有效补充。通过推行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工作,建立了人民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联系机制,有效延伸了非现场监测触角,拓宽了金融稳定信息来源,及时发现了多起苗头性风险事件,切实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推动风险“早处置”,避免发生衍生、次生风险。

二、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同一省份不同地区金融机构报送事项数量呈现“区域不平衡”。有的地区收到的重大事项年均400件左右,而有的地区仅10-20件,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各地金融发展情况有差异。各地区金融机构数量、金融活跃程度、金融发展水平不一,所以报送的事项数量存在差异。二是制度标准不统一。湖北辖内各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按照总分行制度要求,制定了适宜本地的具体制度和实施细则,但各地标准不一;特别是对于风险的具体界定标准不一致,导致金融机构执行过程中尺度不一,报送数量相应地也不尽相同。三是推行力度存在差异。人行各地金融部门推行重大事项的力度不尽相同,导致金融机构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执行力度也相应地存在差异。

(二)銀行业和证券业、保险业报送情况呈现“行业不平衡”。从类别来看,报送的事项绝大多数来自银行机构,证券、保险机构报送的很少,行业之间存在严重不平衡现象,原因有两点:一是客观因素。银行业体量远大于证券业和保险业,相应的报送事项数量也会有差异,但报送数量的差距仍远远超出正常的体量差异。二是制度原因。总行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仅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而湖北省依据总行办法,结合辖区实际,先行先试,是全国为数不多的率先将报送范围扩大到证券业、保险业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几家人民银行分支行机构之一。然而,由于总行赋予分支机构的现场核查权限仅适用于银行业,基层金融稳定部门很少对证券和保险机构开展现场核查。因此,证券、保险机构对于制度的知晓度相对较低,执行力偏弱。

(三)常规性事项和风险类事项数量呈现“类别不平衡”。    从报送事项的类别来看,机构迁址、高管变更、经营动向等常规性、一般性事项数量合计占比95%;风险类事项占比仅5%。     相比常规事项,风险事项报送数量较少,有三个方面原因:一是湖北地区金融风险在全国范围来看并不突出。从各项关键风险指标来看,湖北辖内金融机构稳健性状况在全国属中上水平。一方面,相比北上广深等经济金融活跃和改革试点先行地区,湖北并非金融风险爆发的一线区域。另一方面,相比西部等金融资源相对贫瘠地区,湖北金融生态相对健康,爆发区域性金融风险事件的诱因不突出。二是湖北省建立了切实有效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和应急机制。一直以来,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充分运用非现场监测和现场评估手段,加强对辖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重点领域金融风险的风险排查,针对发现的趋势性、苗头性风险,坚持“打早”、“打小”,分类别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由于排查细致、防范处置得当,湖北辖内金融风险及时化解,未造成重大金融风险。三是金融机构存在“报喜不报忧”的心理。由于担心影响风险信息会形成负面印象或影响对自身的综合评价结果,部分金融机构存在顾虑,倾向于多报送一般性事项和工作简报、经营动态、工作总结、成绩荣誉等业务信息,较少主动报送风险类和案件类事项。

三、对策建议

(一)优化报送流程,推动工作标准化。对总分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进行全面研究,再次梳理和整合重大事项报送要求,进一步制定更加细致的制度标准,建立报送清单,推动湖北辖内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清单化”、“标准化”,使这项工作由“被动接收”金融机构报送信息转变为“主动核实”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特别是风险信息。

(二)优化顶层设计,扩大报送范围。将重大事项报告范围从银行业扩展至证券业、保险业,扩大信息覆盖面,消除信息不对称现象,改善当前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信息了解不全面的现象,为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构筑国家金融安全网提供必要的信息保障,夯实工作基础。

(三)优化工作形式,加大核查力度。进一步加大现场核查力度,及时发现金融机构“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纠正各类不当行为,确保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到实处,提高金融机构对人民银行政策的响应力、贯彻力和执行力,为金融稳定履职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撑。

参考文献

[1] 王春生.对于推进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提高金融稳定履职能力的观察与思考[J].吉林金融研究,2013,(12).

[2] 唐功爽.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设的实践与思考[J].北方金融.2014,(10).

[3] 王有美,陈江,马继洲.新形势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实践与探索[J].甘肃金融2015,(11).

[4] 张小瑞,李坚强.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商论.20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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