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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海关缉私的新型专卖打私工作模式研究与应用

2020-12-23崔军

神州·下旬刊 2020年11期
关键词:工作模式海关协作

崔军

摘要:经营走私卷烟是非法行为,损害了国家财政收入,扰乱了正常的烟草市场秩序,也阻碍了我国烟草行业深化改革的步伐。此外,因为无法监管走私烟配方和生产,导致其卷烟产品可能对消费者存在潜在危害。在这一背景下,本文拟通过研究拓展烟草专卖局与海关缉私部门协作,实现信息共享、案情交流、执法互动和案件移送及反馈等,积极推动建立涉烟打私新机制。

关键词:打私;海关;协作;工作模式;创新

走私烟是指没有经过国家海关(交关税)而进入国内市场的卷烟产品,走私烟不是假烟,只是从法律意义上而言非合法渠道进入市场的卷烟产品。近年来随着国内烟草行业卷烟结构提升以及提税顺价,低价位卷烟在退出市场舞台的同时,也为同价位走私烟提供了可乘之机。

从走私方式来看,卷烟走私方式按查获量依次为:绕越设关地(以下简称绕关)71%、旅检12%、货运8%、物流5%、海上4%。从违法方式来看,主要是运输工具藏匿、人身藏匿、行李藏匿、瞒报、海上偷运和个人自用物品违规等。从走私区域来看,目前主要分为,边境绕关走私、海上走私、“水客”和船员走私。然后再通过线上线下等各种各样的渠道,最终进入终端店流通。

走私烟危害了中国烟草行业健康发展,干扰了国际烟草正常贸易,破坏了我国烟草专卖制度,危害了国家财政,既是经济犯罪,又是重大法律问题。因此,探讨卷烟产品专卖打私工作新模式已是迫在眉睫的重要课题。

一、研究意义

2019年,全国烟草工作会议中指出,应加强烟草专卖监督管理工作,持之以恒的推进卷烟产品打假打私行为,规范卷烟营销,維持全国烟草市场秩序。

本文以青岛市北烟草专卖局与海关缉私部门协作为例,探讨了信息共享、案情交流、执法互动和案件移送及反馈等内容的涉烟打私新机制。除日常对涉烟走私贩私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打击外,加强与海关缉私部门合作,可加大对走私烟草专卖品犯罪、为非法生产、销售、走私烟草专卖品提供便利条件的共同犯罪惩处力度,通过对涉烟走私行为从源头上予以治理,更能有力震慑各类涉烟走私贩私犯罪分子。实现烟草部门、公安部门、海关部门通力协作,弥补烟草部门、公安部门涉烟走私贩私追刑力度上不足,更能进一步有效地提高辖区卷烟市场净化率。此外,与海关缉私部门的协作以及经常联合检查,能有效提高烟草专卖的执法地位,有利于后期工作开展。

二、国内外同类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

当前,走私烟草专卖品犯罪的对象是烟草类货物,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口范围,所以国家实行许可管理制度,通过对进出口烟草类货物的监督、管理与控制,防止偷逃关税。走私烟草专卖品显然违反了烟草专卖、货物进出口、海关等法律规定,侵害了烟草专卖制度、对外贸易管制,偷逃了关税,侵害了国家财政利益,所以属于严厉打击对象。

但是走私烟为患已久,打而不绝,屡禁不止,始终是卷烟市场上的一个毒瘤,我国海关、公安、工商和烟草部门对走私烟草专卖品一直予以高度关注,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行防范和打击,有利震慑了走私烟草专卖品犯罪分子,维护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但随着改革开放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渠道多元化发展,一些违法分子受高额利润的诱惑,通过通关、绕关、钻法律空子等方式违反海关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烟草专卖品进出境,变相走私烟草犯罪仍然猖獗,不断侵害国家利益、危害着消费者的身心健康。

近两年来,卷烟市场查获各类违法案件中涉私贩私案件较以往有所增加趋势,不法分子从日本、韩国、俄罗斯、越南、缅甸等周边国家非法走私大量卷烟在国内市场进行贩卖,涵盖了高、中、低品牌卷烟,特别是国外产生加热不燃烧卷烟(俗称烟弹)以来,在国内卷烟市场蔓延发展极快,严重地冲击了国内正常卷烟市场秩序。仅2018年度,青岛市北局查扣走私卷烟两千余条,其中烟弹五百余条,因涉烟走私刑拘6人,批捕3人,这在往年是极为罕见的。

卷烟打私方面工作的难点除了存在违法违规形态多样化且越发趋于隐蔽、相关职能部门协助配合不力、线人培养力度不够等固有问题之余,近年来很多案例是通过互联网买卖、微信结算、物流、快递运输就能完成全部违法违规行为。违法犯罪行为越来越网络化、信息化、专业化。如果还是墨守成规的遵循以往的模式,在面对突发的新问题、新形势,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疲于奔命于完成各项任务,却收效见微,不得其法。

《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走私烟草专卖品,达到走私罪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数额较小,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这条规定了走私烟草专卖品的行政处罚与追究刑事责任的界线。

《海关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违法相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判定为走私:

(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

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关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走私行为论处,依照本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船舶及所载人员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没有合法证明的。

走私烟草专卖品具有上述五种情形之一的,即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一般而言,烟草执法因为职权有限,且取证难,追查难,追查难以及各相关部门分工不明,责任既交叉又分散,导致出现哪个部门都在管,但都关不到位,走私烟屡禁不止,屡打不绝的局面。

日前,青岛地区烟草专卖拥有《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优势,可自行对卷烟市场上查获涉私案件以非法经营、存储、运输等无专卖标识案由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公安部门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优势,但存在以源头治理、以走私罪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短板,与海关缉私部门进行深度协作,打顶点及配套,有效切断涉烟走私贩私顶端产业链,行政处罚与刑事打击相结合,实现打击涉烟走私贩私无缝对接,实施“局局联动”,构建专卖打私工作新机制是一种务实、科学办法。

三、新型工作模式的主要内容——以青岛市北区烟草专卖局为例

近些年来,经青岛市北区烟草专卖局与青岛海关协作,全力推进卷烟打私工作新模式,当地烟草打私形式持续好转,成绩喜人。

(一)协作配合形式

青岛海关与青岛市北烟草专卖局双方根据执法合作需要,成立由海关缉私分局局长和青岛市北区烟草专卖局局长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双方打击走私贩私工作联系配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部门联合实现了管理队伍的扩大,弥足了勢单力薄的不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实施专项行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负责案情交流、执法互动和案件移送及反馈等联系配合工作,掌握了走私卷烟的品种、规格、价格、仓储、运输、分销等重要环节,并依托情报机构开展情况汇总和总结分析,梳理出走私卷烟境外出货的海陆运输路线,为进一步打击提供信息支持。

(二)协作配合原则

首先是提高效能,即充分发挥双方人员、技术、信息、设备、交通工具等优势,加强协同配合,密切沟通交流,提高对涉烟走私贩私打击合力和打击效率。其次是创新发展,即不断拓展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层次,丰富合作手段,积极推动建立涉烟打私新机制。再次是完善制度,即设置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和奖励制度,拓展打私力度和深度,有效提高双方部门人员打私积极性。

(三)协作内容

1.联席会议

遇有重大、紧急案情或需要联合部署的事项,召开联席会议。双方可成立联合办案组,共同研究案情,制定查处工作指引,会商打击策略,实施协同作战。

2.信息共享

建立日常信息交流渠道,共同搭建协同共享信息系统,加强两部门间涉烟案件线索情况交流,对于涉烟走私贩私行为线索,加强联合研判,必要时协调其他相关部门,采用高科技手段定位或分析,开展卷烟走私、违法经营的核查工作。

3.联合办案

联合行动中,双方可共同开展检查嫌疑人违法场所、询问当事人、提取证据等执法活动。对案情复杂、跨省区(或地市)等案件,可成立联合办案组,共同作战。对于联合查办的案件,由主办方向协办方通报案情,提出协作要求,及时对案件查办情况进行沟通、通报,相互协作。此外,也可开展“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烟草打私特别行动,在重要节日开始和进行中,组织开展行动,特别打击顶风作案者,净化节日期间市场销售秩序,维护进出口贸易正常运转;或是针对运输环节开展“打车”“打船”行动,使走私分子降低运输次数,提高运输成本和被查出概率。

4.案件移送

如有案件移送需要,应及时通知对方。移送案件时应严格按照规范法律文书办理移送手续。坚持全案移送原则,同时移送涉案人员、物品、运输工具和违法所得,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各类证据和材料。

5.培训宣传

针对打击涉烟走私贩私行为工作,双方根据工作需求,联合开展业务培训,共同参与各种交流活动,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增强执法合作。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对相关从业人员培训,强化一线打私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避免个别同志产生畏难抱怨情绪,严禁部分干部或是领导者纵私护私行为以及“打外不打内”等错误观念,曝光典型腐败案例,严查执法不严现象,震慑涉烟违法行为。此外,还应加强与物流企业负责人的联系,进行烟草法律知识培训宣传,提升其卷烟包裹识别技巧和卷烟监管意识。

四、后期推广应用

通过拓展与海关缉私部门的合作,建立一整套烟草与海关两部门联合执法的新模式,通过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办案、案件移送、培训宣传等合作手段,推动建立涉烟打私新机制。实现烟草部门、公安部门、海关部门通力协作,更能进一步有效地提高辖区卷烟市场净化率。

参考文献:

[1]刘峰.东兴边境走私假冒伪劣卷烟流入形势及打击策略分析[N].东方烟草报,2019-03-14(003).

[2]吴承武.如何防范和打击卷烟走私行为[C]..广西烟草学会2000年度学术年会论文集.:广西烟草学会,2001:115-117.

[3]王文华.坚决打击卷烟走私 认真履行国际公约[N].东方烟草报,2014-05-06(001).

[4]蒋瑞珊.东莞市卷烟市场监管现状与对策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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