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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拟剧论视角下的城市社区治理困境

2020-12-23申倩瑜

锦绣·中旬刊 2020年12期
关键词:社区治理

申倩瑜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潜在的众多问题日益凸显,受到国家和人民群众更多的关注。当前,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角色问题,例如居民角色不清、政府角色越位、社区居委角色错位、社会组织角色缺位。本文从拟剧论视角对社区治理路径进行探究,试图分析当前社区治理的困境以及多元主体与社区治理之间的内在逻辑。

关键词:社区治理;社会互动;角色问题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体系。因此,社区治理是社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治理的实质是政府、社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等多元治理主体间的合作互动过程,是在一定的角色基础上展开的。从现实形态来看,居民、政府、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过程中的角色问题十分严重,在社区治理中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进一步的,有研究者认为应该从“实然”和“应然”两个层面理解社区治理主体的概念,社区治理主体在应然层面的概念是“理念主体”,即社区各治理主体遵循治理理念以及相应的制度设计,各司其职。在应然层面下,政府主要提供信息、服务、资源、承诺、回应、咨询等;社区居民的角色是参与公共事务、公益活动、决策、监督评估;社会组织的作用在于扩大居民参与、推进社区民主建设、促进合作伙伴关系建立;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活动,协调居民关系,维护群体利益。社区治理主体在实然层面的概念是“行动主体”,即实际参与社区治理事务的行动者(胡振光,2015)。

一、城市社区及社区治理的涵义

本文重点研究的是城市社区,在本文中城市社区的概念我们定义为,从事工商业及其他非农业劳动的,在一定区域内有特定生活方式并且具有成员归属感的人群所组成的相对独立的社会共同体。

社区治理是指政府、社区组织、居民及辖区单位、赢利组织、非赢利组织等基于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社区认同,协调合作,有效供给社区公共物品,满足社区需求,优化社区秩序的过程与机制(史伯年,2004)。社区治理是治理理论在社区层面的应用,是借助不同于行政手段和市场制度安排的手段,来处理社区公共事务的过程和机制。社区治理具有以下特征: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政府不是唯一权力中心;社区治理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社区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而是一个过程,是持续的互动。

二、城市社区治理的角色困境

角色是指与人们在社会关系体系中所处地位或位置相适应的一整套行为规范,是社会对处于该位置的成员所期待的行为模式(王思斌,2006)。社区治理的过程是多元主体共同参加的过程,当前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居民、政府、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的角色问题突出,治理主体间难以互动,社区治理面临困境。

(一)居民的角色不清

随着城市化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从农村进入城市,成为城市新居民,并逐渐发展成为城市社区居民的主体。从农民变成市民,不仅意味着生活方式的变化,也伴随着身份和角色地位的转换。城市的大规模、高密度、文化异质性等特征产生了独特的“城市生活文化”,社会的正式机制比非正式机制更重要,基于血缘关系和家庭群体的重要性大大降低,赋予了社区居民的社会角色新的内涵。社区是居民的生活共同体,社区不仅是居民生活的场所,也是居民的精神家园。社区的经济、文化、环境、卫生、治安等与居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居民通过广泛而深入的社区参与增进社区公共利益,实现自身利益。因此,社区居民是社区活动的组织者、操作者,也是最大的受益者,社区治理离开了居民的参与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从当前现状来看,与理想的社区治理还有很大差距。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活动的意识淡薄,参与社区事务的渠道还不通畅,居民缺乏对社区的心理认同,被动的参与社区互动和事务比较多,主动参与的比较少。当居民有利益和服务方面的需求,他们更加愿意求助于既有的关系网络,而不是通过社区组织的渠道来实现。居民的角色不清和角色认同度低严重影响了社区治理水平的提高,制约了社区发展。

(二)政府角色的越位

在城市社区治理中,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离不开政府的推动,地方政府是社区治理体制的主要推动者,因此政府的理念直接决定着社区治理的方向。从治理角度看,政府是外在于社区的,是社区实现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外部条件,是社区不可缺少的主体,理想型的社区治理结构中,作为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的政府仅仅承担一些非他承担不可的公共事务,比如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公共设施、公民教育等。政府不是社区治理的中心角色,其与社区的各利益主体间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是协调和支持,而不是命令、主导。由于我国城市社区更多的是垂直型的网络,更多的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那种各种组织之间平等合作、平等参与社区各种事务决策的局面,虽然已有萌芽,但还是相当微弱。在实际的社区治理中,由于制度惯性,政府不愿改变原来和社区居委会之间的“上下级”的支配关系,越位现象严重。政府往往从维稳的角度出发,控制掌握着社区的人事权、财务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不仅社区自治章程由政府制定,政府还掌握着社区的各项工作进行考核奖惩权,使得社区居委会对政府产生制度依赖。这样政府就可以轻易将本应由自己来完成的各项事务转移到社区居委会,这种做法不仅违背了社区建设的初衷,不利于社区的治理和发展。

(三)社区居委会的角色错位

社区居委会是一定地域内居民自治的群众性组织,是服务于居民利益的,是居民参与和管理社区共同事务的载体。社区居委会有协助政府部门在社区开展工作的义务,所承担的协助功能应以居委会的自治性和自治功能的发挥为基础。居委会的自治功能体现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上,而这些功能的自治性是以居委会成员由居民选举产生、其工作为居民利益服务以及接受居民监督为前提的。在社区治理的实践中,政府将大量工作下放到社区,面对上级政府部门不断派发的大量任务,无论是从客观能力上还是主观意愿上,居委会无力也不可能全部“保质保量”完成。因而,这使社区居委会不得不将主要精力放在完成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上,而少有精力提供社区服务、增进居民社区利益。基层政府的大量行政性事务转嫁给居委会,造成其行政化倾向日益明显,无暇顾及社区自治事务,社区居委会的角色错位现象严重。作为合法的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却主要在从事着政府部门的工作,这种角色错位不仅造成社区居委会不能满足居民对高水平社区服务的需求,也在客观上行成居民把社区居委会看成“政府的腿”的错误认识。社区居民对社区事务参与积极性难以提高,面临社区问题时居民和社区居委会难以开展有效互动,难以形成共同的社会行动。居民对社区居委会认同度不高,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更愿意求助于社区外的组织和网络,造成了维权的非组织化和非结构化,社区在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方面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四)社会组织的缺位

社区治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社区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在公共物品的供给上有行政机制、市场机制和志愿机制三种方式。市场无法解决生产消费的外部性问题,市场机制下,行动者为追求个体效用最大化而忽略购买力较弱群体的需求,容易出现“市场失灵”。行政机制在提供公共产品时往往存在政府效率低下和产品单一现象,难以满足居民对公共产品的差异化需要,出现“政府失灵”。志愿机制通过其便捷性、非盈利性、灵活性等特点可以弥补市场和政府的不足。因此,作为志愿机制提供主体的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不可或缺。在当前社区治理中,社会组织参与社区事务能力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组织独立性差,大部分社会组织都是从政府系统中剥离出来,行政色彩浓厚;二是经费不足,社会捐赠、政府资助和收费是社会组织的主要来源,由于社会组织资金管理不够透明和公开,加上缺乏必要的监督,公众对社会组织信任度较低,社会捐赠减少,缺乏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经费;三是专业化程度低,社会组织的工作多是由爱心的志愿人士担任,使得社会组织专业程度低,难以提供高水平的社区服务。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社会组织的作用,是社区治理中亟待克服的难题。

三、拟剧论视角下的城市社区治理路径

对于多元治理主体参与城市社区治理问题而言,城市社区的精髓就在于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互动、与沟通,因此拟剧论为我们探寻社区治理途径提供了新的视角,加强培育社会组织,加强社区自治,提高社区服务水平,进一步提供多元化服务。

拟剧论是一种用表演和比喻说明日常生活中人的互动的理论,它认为社会是一个舞台、每个人都在其中扮演一定角色,他们之所以努力表演,目的是想给别人留下深刻印象,通过美好印象的塑造以使自己在互动中占据优势、对他人行为进行有效控制,从而使对方理解自己的行为并做出预期反应。拟剧论认为,决定社会互动成功的关键因素就是“自我印象管理”,即人们通过自己塑造的形象给他人留下好的印象,预期他人作出相应的回应,持续的互动得以产生。社会组织可以有效地填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留下的巨大空间,在社区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社会组织的经费主要源于政府资助和社会捐赠,面向社区为居民提供差异化的社会服务。一方面,社会组织要加强自身管理和能力建设,加大财务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和居民的认同。进而吸引更多专业人员加入,提高服务专业化水平;另一方面政府也应当加大对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定期对社会组织进行审计监督,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在居民和社会中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同时,政府也应当加大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力度,向社会投放更多的资源,吸引和培育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到社区服务中来。社区居委会作为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作为社区建设的主要依托和主体组织之一,行政化色彩日益浓厚,社区居委会长期做的是政府应该从事的事,而不是着眼于实现社区居民的利益的话,必然丧失居民对其的信任,也丧失了其作为居民自治组织的合法权威。社区治理中,政府应当将社区治理的权利交还给社区居委会,将社区的人事权、监督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真正赋予社区居民,使社区居民切实地体验到自己是社区的主人。社区居委会工作重心回归到为社区居民服务上来,才能获得其在居民中的合法权威,居民才会认同和支持社区居委会的各项活动,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居民才能有效地沟通和互动,并充分互动基础上开展全面的合作。

在社區治理中,社区服务水平越高、提供的服务越多元化,越可能吸引居民参与社区活动。居民对社区认同度越高,越可能产生价值性行为,越可能志愿为社区建设作更多贡献。为此,社区治理就要不断拓展社区服务,要着眼于为居民提供多样化的服务,要着力提高服务的层次,服务内容要由单一的物质性服务向物质和精神性服务并举转变,服务性质由扶贫济困向为居民实现自我价值创造条件转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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