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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视角细品《我不是潘金莲》

2020-12-23卢洋

锦绣·中旬刊 2020年12期
关键词:法制教育

卢洋

摘要:2016年,《我不是潘金莲》的上映让人们将视线再一次聚焦在中国的司法系统上。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中国的法治环境已经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本文从法律视角去剖析《我不是潘金莲》这部电影,尝试着给当前司法系统改革提出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法律形式主义;法制教育;言论责任

一、剧情介绍

普通的农村妇女李雪莲平日里为人强势,其丈夫秦玉河平日里胆小怕事且自私。李雪莲怀上了二胎想要留下这个孩子,但是夫妻双方在当时不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所以没办法通过正常途径生下二胎。之后李雪莲想到了一个“两全其美”的手段。那就是和丈夫秦玉河先办理离婚手续,等自己生完孩子之后,在和丈夫办理复婚手续,从而达到“双赢”的目的。然而,等到李雪莲把孩子生下来之后,却发现自己的丈夫真的成了“前夫”,原来秦玉和已经和另外的女子结婚,并且拒绝和李雪莲复婚。面对李雪莲的指责和谩骂,他更是一口咬定李雪莲是“当代潘金莲”,不守妇道,自然也不承认李雪莲生下的孩子是自己的。李雪莲遭到欺骗后,十分愤怒。向当地的人民法院上诉,起诉了秦玉河。但是法官王公道是典型的法律形式主义者,他以李雪莲和秦玉河两人离婚协议意思清楚且符合程序为由判了李雪莲败诉。之后的李雪莲因为败诉更是被当地人所指责,被骂作是“潘金莲”。气愤不已的李雪莲不久之后就踏上了长达二十多年的上访之旅,而旁人的指责更是成为她不断上访的动力。最后,王雪莲和当地政府便开始了“你追我赶”的戏码。但是后来,秦玉河因为车祸死亡让李雪莲自身也厌倦了不断的上访,同時又得到了同班同学赵大头的关心,李雪莲选择了停止上访。可是,回想一下,自己以及当地的之上而下的官员,包括自己的前夫秦玉河都是这一事件的受害者,李雪莲所坚持的事情最后竟然成了“三输”的局面,不禁难以自持,怆然落泪。

这部影片的结局令人唏嘘不已,但是我们更应该聚焦影片当中折射出来的问题加以深思,并且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推动我国司法系统改革,打造更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司法环境。也让“李雪莲”式的人物越来越少,直至消失。

二、法律形式主义值得警惕

李雪莲案件的一审法官王公道在这个影片当中非常关键。因为他是坚定的法律形式主义者,所以在一审的时候直接依据李雪莲和秦玉河两人的离婚程序完整、离婚协议正确无误直接判定之前的离婚行为有效。而且王公道认为,李雪莲就算是胜诉,在复婚之后最终还是要和“这个畜生”离婚,那么就直接判她败诉,最终结果也是离婚不是更加简单直接吗?又何必来来回回折腾自己,浪费人力物力呢?所以,一锤定音,直接判了李雪莲败诉。

这一行为也直接触发了李雪莲之后二十余年的上坊之旅。也有人在影片结束之后,有过这样的猜想:如果当时判案的不是李公道,而是其他坚持法律实质派的法官,事情会不会有转机?在实质正义法律者看来,法官应当对离婚证书的效力进行认定,如果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应当判决离婚无效。在这个案件当中,李雪莲和秦玉河的离婚意思明显是不真实的,尚不论秦玉河在作出离婚行为时,他的离婚意思是否真实,但是显而易见的是秦雪莲的离婚意思是不真实的,她只不过是想顺利的解决“二孩”问题和“住房”问题才选择了“假离婚”,在这种情况之下,双方的意思不真实,那么最终离婚行为也自然无效。所以,如果这个猜想能够成为现实,也许真的能避免这场悲剧。但是,结果已然造成,结果已成定局,再怎么猜想也不可能改变现实。

但是这一猜想却给抛给了我们一个沉重的话题。当今中国的法官到底是该坚持法律实质主义还是法律形式主义。其实在很早之前,法律形式和实质主义之争就开始了,但是至今也未有定论。但是就目前我国发展状况而言,我国在依法治国的方略下,法律制度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司法的权威性也得到了极大的维护,要想进一步将依法治国向纵深推进,亟需大量的法律实质主义者充实各个法院去发挥自身的功能,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解决冤假错案,减少“李雪莲”式人物的出现。在李雪莲的案件当中,法官李公道运用简易方式去裁判,并没有真正地去理顺案件的逻辑,过于简单粗暴,没能解开“李雪莲”的心结,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悲剧的发生。但是到影片结束的时候,王公道仍然认为自己没有错,坚持认为自己的判决是正确的。这也更加直接反映出他作为法官缺少最为基本的判断能力和认错意识。

李公道式的法官在中国并不是少数,尤其是在法治力量较为薄弱的基层,法官的专业能力是差强人意的。这一现象大多是由于基层晋升机会少、工作繁忙而且工资待遇不高,且要对所判案件终身负责,承担着较大的职业风险,很多专业的法律人才往往都不会选择在基层就业,而是进入了各大城市的律所或者是更高的平台,这也直接导致了基层法院法官质量良莠不齐,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效果,更影响到了基层治理能力的提升。就像影片中新任市长马文彬说的那样,“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绝大多数人并不是输在大的方面,而是输在小的层面上,只有先把小的方面处理好,在由点及面,才能更好地把小与大两个方面处理到位,最终才能真正地实现政策目标。

因此,笔者认为,在基层法官素养上,必须下大力气。一方面,是要给予基层法官“明媚的明天”,比如说可以给予更多的发展平台、上升空间和学习交流机会,及时提升基层法官的知识结构,激发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切实提升基层法官的薪资待遇,可以根据基层法官的表现和群众、领导评价等对法官的绩效进行综合评定,为基层法院提供源源不断的新鲜血液。

三、司法不独立危害巨大

影片中,新旧两届官员为了保住自己的位置,采用“围追堵截”“恐吓欺骗”等多种令人咋舌的手段阻止李雪莲上访。这两任官员都把群众置于自己的对立面,并没有真正意识到李雪莲想要做的很简单,就是希望能够澄清自己的名声,争回“面子”,然后让丈夫的行为受到相应的惩罚,其实她自己也甘愿接受法律对她行为的惩罚。李雪莲的诉求很简单,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就完全能够满足,而且也应当是司法系统给予她的正常对待。但是,可惜的是,各级官员,各个系统的政府工作人员没有一个人能够去倾听她内心的心声,也没人愿意去理解她的“气”到底意味着什么,就直接把李雪莲当做了敌对分子,“严加防范”,最后导致这件事情滚雪球般,越闹越大,李雪莲在见到“首长”之后,甚至是凭借着以一己之力让当地的政治官员换了个遍。

而上任的第二任官员仍然沿用老思路,老方法去针对李雪莲,甚至有过之而不及,每一年临近全国人代会期间就要派专人去做李雪莲的工作,并且要派公安局的工作人员24小时在李雪莲家附近蹲点,对李雪莲的一举一动进行监视,为的就是防止李雪莲去北京告状。但是,在李雪莲没有触犯法律的前提下,对普通公民实施全天候监视,无疑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与法治的理念背道而驰,更是知法犯法。在影片当中,一个旁白的声音一直反复出现“行政不应干预司法”。这其实就是在强调司法权的独立,既然李雪莲对法院的审判存在不满,那么完全可以建议李雪莲通过到上级法院上诉的方式解决自己的诉求,但是该地做的缺失法政一道压制公民的权利,实属不该。更启示着我们,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当中,政府应当以身作则,不要“知法犯法”“知法犯法”,唯有如此,才能上行下效。

同时,我们也要思考一个问题,李雪莲不是当年的秋莲,她不是法盲,从她和丈夫假离婚躲避法律规范就可知,那么她也应该知道可以通过向上级法院进行上诉的方式来表达自己对于基层法院判决的不满,但是为什么她没有这么做?而是一直走信访的路径呢?笔者认为这主要是由于在中国传统社会的纠纷解决方式是多样的,但是司法解决途径往往存在着“民告官,必定输”的想法拒绝使用,所以群众往往倾向于选择较为私密、直接的路径,即信访来解决自己的纠纷。但是,就目前而言,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司法公正得到了极大的保障,群众的诉求完全可以通过司法的途径得到解决。有而不用,这也侧面反映出我国法制教育的薄弱。在今后,更应当立足于我国实际,可以通过政府和社会组织相互配合的方式落实法制教育责任,同时也可以积极采用新媒体进行线上传播,不断扩大法制教育的深度和广度。

四、多次“被骗”折射信任危机

李雪莲用了大半辈子和被人斗,也被人骗过很多次,骗她的人有自己的丈夫,骗她离婚,让她背负上骂名,变得一无所有。还有官员,骗她只要不去上访就会帮她找回名声,给予她生活上的关心关爱。还有在危难时刻对自己伸出援助之手,让自己感受到世界唯一温暖的同班同学,但是原来同班同学对李雪莲好只不过是想要帮助当地的政府阻止她继续上访,知道真相的她眼泪四溢。在无数的欺骗当中,她逐渐变成了一个无情的人,不再相信任何一个人。

更加令人痛心的是,她为自己的名声战斗了二十多年,竭尽全力想要证明自己的清白,但是每当自己上访归来之后,大家对她的评价仍然是“那个不守妇道的女人”“那个泼辣的女人”......这不仅刺痛了李雪莲的心,也更加让我们感到后怕。李雪莲是清白的,相反其丈夫确是背信弃义的小人,自己出轨在前,独自侵吞房产,对自己的第二个孩子不管不顾,还污蔑自己的妻子不守妇道。这样的人满足胡言却能够得到大家的认可,形成巨大的舆论漩涡,吞噬李雪莲,造成最后的悲剧。在这个舆论场中,每个人对悲剧都有自己的责任,今天可能是别人陷入舆论漩涡,但是下一个很可能就是自己,所以我们不能再让“李雪莲”式人物再次出现。

因此,应当跟上时代的发展,对于群众舆论,尤其是网络舆论加强监督和管理,更应当更新相应的法律,让法律起到教育和指引作用。群众自身也应该认识到,要想不成为悲剧,就不能助力他人成为悲剧,在真相大白之前要保持独立的思考,审慎言论。自由言论使我们的权利,但是合适的言论更是我们的责任。

五、结语

这部电影改编自刘震云的小说,情节看似荒诞却直击痛点,引发人们的深思,尤其是给广大的法务工作者们带去了无尽的启示。要想真正化解“李雪莲”式悲剧人物,必须要持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不断提升法务工作者人员的素质,加强法制教育,营造更加良好的言论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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