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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如何保护

2020-12-23郐媛媛

锦绣·中旬刊 2020年12期
关键词:个人信息保护大数据

郐媛媛

摘要:每一个公民都有自己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是每一个公民的唯一标识。生活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在大数据时代,这些信息如何被很好的保护,是我们的一个难题。我国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不论在社会层面,还是在在法律层面都有很大的努力,以保护个人信息不被侵犯。由于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大数据的到来,个人信息已经从后台走到了前台。不论在商业层面,在社会层面等等个人信息的价值显得越来越重要。由于个人信息的逐渐透明,使公民的隐私安全受到了威胁。我们在不断完善法律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同时,也需要公民有自身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一摆脱目前个人信息所面临的各种困难境遇。

关键词:大数据;个人信息;保护

一、引言

个人信息是现代对个人隐私的一个代名词,从古至今个人信息就是一直存在的。古代的个人信息仅仅是代表着一个人的基本情况。而现代的个人信息更代表着一个人的隐私情况。随着年代的更迭,个人信息逐步从历史舞台的后面走到了历史舞台的前面。在逐渐的成长过程中,变得越来越成熟,越来越重要。大数据的参与,这些个人信息可以被整合、分析、分类,从而得出消费倾向,个人兴趣爱好等等相关的信息,这些数据都需要严格的法律条例去保护。大数据环境下的个人信息已经是有时需要法律解决的问题。我国最早的2009年将个人信息的隐私问题写入法律。并把相关的个人信息侵权的问题予以保护。但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法律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在大数据初步形成的情况下,个人信息的保护在法律层面显得捉襟见肘。这是一种来自新兴科技的挑战,既挑战了法律的空白,也挑战了人类的个人信息隐私,。以前的纸质信息被数据化所代替,全世界任何的东西都可以以数字化的形式进行传输和传输,并且可以传到四面八方全球的各个角落。人类的个人信息也是以数字化形式进行存储,这些个人信息往往是人们的隐私。这些个人信息就如同和淘宝上的衣物价格,商品介绍一样可以随时随地的被进行提取和调用。虽然在互联网世界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只有自愿才可以被传到数据网上。但是由于各种注册和申请是个人信息,不得不被动的被存储了。这样私人信息和公共信息也就一樣都成为了公共信息。在未经公民同意的情况下,在你喝咖啡的时候,都有可能自己的信息正在某个地点被调用了。已经完全不用经过个人的同意,就可以进行使用了。公共信息可以存储在大数据平台,个人信息也存储在大数据平台。换而言之公共信息和个人信息已经完全的混淆在了一起。个人已经无法再对个人信息进行有效的控制。可见对个人信息在大数据网络上的控制是有多难。在这种困境中如何找到可以两全其美的办法是我们所要研究的问题。数字化时代的到来注定了个人信息不会再像纸质时代那么安静。

二、没有完全绝对的隐私

个人信息存在着巨大的价值,指导着市场的方向购买的能力。任何一个人的个人信息看起来或许不怎么重要,但是当把成千上万的个人信息集中在一起进行分析和研究,就能从中找出端倪。因此在互联网上进行个人信息收集已经成为了一个隐形行业。通过这样的信息搜寻,或者给自己直接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或者间接的给自己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在这种巨大的经济利益的带动下,个人信息的买卖逐渐产生,变得非常疯狂。在互联网上,由于各个互联网平台和网络供应商都需要用户进行个人信息注册,由此在其后台数据库中存储了大量的个人信息,也包括一系列的个人行为信息,这些行为信息包括行驶路径,网络购买,社交媒体等等。商业价值和商业潜力在个人信息里面是最好被挖掘出来的。通过每个人的行为信息和个人信息进行分析得出来的,商业价值非常重要。以前我们对客户的调查很多情况下停留于用户的反馈问卷调查或者是投诉。但这些调查往往非主动的,而是被动的,总是牵着鼻子往前走。自从出现大数据以后,个人信息的疯狂收集,通过个人信息可以非常清楚的对自己的产品进行相应的定位。上到大型的钢铁产业,下到衣食住行都需要个人数据的收集,从而去获得消费群体的爱好,消费趋向等等。比如,汽车行业在我国汽车蓬勃发展汽车的品牌多种多样,如何在这样的生存环境中占有一席之地,如何把市场份额做大做强,如何打败竞争对手,都需要我们对消费者足够了解。这就需要我们既要对自己的产品质量进行提高,对产品进行推陈出新。又要迎合消费者的心理,达到消费者满意。跟着消费者的习惯进行调整,这样才能使自己的汽车更加精准地迎合市场投放于市场。不仅仅是汽车行业,任何行业都需要做到这样才能不被淘汰。因此在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显得尤为重要,通过个人信息可以把握住市场的方向。当然个人信息也就成为了“餐桌上最明显的一块肥肉”。在正常获取个人信息非常困难的,或者几乎不可能的情况下,不法分子就会用非正常手段进行获得。而在我国这种有针对性的个人信息窃取或者泄露事件屡见不鲜。更有甚者为了窃取个人信息,使用非常规手段,例如诈骗行为。以上的这些个人信息丢失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例如造成公民的财产损失,造成公民的征信不良等等,甚至威胁到了公民的生命安全。个人信息处在大数据的环境下变得极不安全。但是大数据给我们带来的好处又是机会无限。我们需要从辩证的角度研究大数据,从谨慎的角度对待个人信息。个人信息的特点导致了在大数据环境下被众多商家所追逐。

目前,我们处在全网络覆盖的时代,不论从人的个人信息和人的平时日常行为或者是网络行为上讲,我们的个人隐私都在暴露于网络之下。人们的个人信息在各种APP或者是网络注册上暴露无疑,人们的日常行为在网络摄像头的情况下暴露无遗,人们的网络行为在进行网络操作的时候,被后台跟踪暴露无疑。虽然有些人认为这是一个比较可怕的现象,但是在当今社会科技发达的情况下,网络所产生的弊端是有的,但是好处大于弊端。对人们进行注册的时候,虽然说个人信息被存储于第三方后台,但是这是用于识别每一个不同用户的唯一方法。虽然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暴露于网络摄像头的监控下,但是这对于城市的安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虽然人们在网络操作的时候,有很多数据被存储于后台,但是对于每一个网络来讲,所有的后台数据将对商业开发有很大帮助。大数据环境下的互联网给了我们很多好的地方,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弊端,我们需要辩证的对这些事情进行看待和处理。告别了纸质时代的我们,需要利用正确的眼光去看待隐私的暴露问题。我们行走在公共场所,网络监控摄像头注视着我们的每一个行为。大数据下的网络就是说我们网络上的每一个行为。在看似隐私而又彻底透明的情况下,人们已经逐渐熟悉了,适应了这种网络生活。在暴露与不暴露的情况下,人们选择的更多的是安全。而互联网所收集的所有的视频信息,或者是个人信息,在涉及到安全方面,还有很多漏洞和不足。问题之所在是人们的所有行为在网络情况下被存储后,形成了隐私数据虽然对人们有利,但是一旦被泄露,将会造成不可想象的后果。对于大数据来讲,数据的分析挖掘和判断都有可能对公民的信息安全造成影响。

三、个人信息保护的难度

3.1个人信息保护的研究

3.1.1什么是个人信息

对于个人信息的研究层出不穷,许多学者都把个人信息的保护停留在理论界定方向上,这种这种闭门造车的形式过于迂腐,过于老化。这些学者研究的方向是如何把概念弄明确,如何把信息、数据、隐私区分明白。如何把这些术语都界定的非常好。但是等他们把这些东西都区分明白,界定好筛选明白,估计他们的个人信息早就泄露到月球上去了。不论是我们如何界定信息与数据的关系,还是界定隐私与数据的关系,我们都要从事实入手,着眼问题的解决。而不是坐在办公室里纸上谈兵。我们普遍的观点是信息数据是有区别的。数据是信息的载体,在大数据时代,海量的信息都被存储在后台的服务器中,都是以数据的形式进行存储的。而这种存储方式是由计算机的原理决定的。数据和信息有着本质的区别,信息通过数据以二维码的形式存储在计算机中,但是信息存储于其他方式中,就不一定是数据的形式。例如存在人类大脑里的信息,纸质图书上的图画信息,动物彼此之间交流所用的信息等等。有时我们可以看出数据和信息的必然关系,是通过计算机来连接的。数据的表达仅仅是信息传播存储的一种方式。单从对比上来讲信息的广度远远要大于数据。在我国法律上,对于个人信息的概念定义的还是比较充分的。个人信息主要是用于识别自然人的一种信息,或者是以其他信息合并,能够识别自然人的信息。并且法律例举了很多实际例子,比如年龄,性别,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电话等等这些都可以独立的或者间接的证明一个自然人的身份。个人数据仅仅是个人信息的一个抽象,个人数据主要是指存储于计算机中的个人信息。而个人信息不仅仅是存储于计算机中,也有人们口头之间互相传递的表达的信息。个人信息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个人信息不受大数据网络的约束,应用于任何一个地方。这也说明了个人信息的侵犯,不是仅仅在网络上存在,在社会的各个方面都是存在的。在网络上,个人信息受到侵犯,需要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在其他环境中,个人信息如果受到侵犯,也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3.1.2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界定

时至今日,我国法律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还是比较全面的。个人信息的保护存在于法律条款的相应的各个条文之中。但是由于这些条纹不够集中,过于分散,造成个人信息保护的模糊。也就是说,我们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信息的逐渐被重视,我们需要一个非常健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个人信息保护。翻开法律条文的各个书籍,如《网络安全法》,《民法典》等等法律都有相应的条文对个人信息进行界定。规定了什么样的情况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出现任何纷争如何界定和判定。

3.2个人信息问题讨论

个人信息保护是大数据信息时代的一个难题。由于网络传输的不确定性造成了我们管理的困难,由于其法律普遍性造成了我们界定的困难。但是个人信息却是我们网络首要保护的一个重点问题。个人信息对于某一个人来说很重要,但是在网络上单就独立的一个个人信息而讲价值并不是很大。但是当无数个个人信息或者说是成百上千的个人,信息聚合到一起,就成了一个非常有价值的东西。这些有价值的个人信息,如果被合理的利用和分析的话,会产生巨大的商业价值。如果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其后果难以想象。网络时代的个人信息流通不确定性非常强,有可能你在网上刚填完个人信息,远在千里之外的后台服务器就接收到了,也有可能在千里之外的不法分子也接收到了。个人信息一旦发出,就有可能被复制成无数份,分别分散到不同的地方。当出现这种问题时,我们对其挽回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同时出现这种情况,追本溯源寻找原因也非常困难。

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的价值明显要比以往有大大的提升,个人信息的出现往往会以集群方式出现,单个信息的价值意义并不大,而整个集群个人信息的潜在价值就令人刮目相看了。從个人信息中可以分析出很多问题,分析的角度和方向也是多方面的。例如可以分析出人们的购买取向,消费价值观,个人知产,工作环境,家庭信息,个人的朋友圈等等,每一个分析出来的结果都是一个研究方向。个人信息在不同的部门有着不同的收集方法。这些部门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也不同,例如电商平台需要对消费者进行权益保护,使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账号而进行个人信息登录。商家需要保留用户的购买信息,个人信息已作为货物销售之后的售后服务保护,医院需要保留患者的个人信息,用于存档,这样的信息收集还有很多。社区对居民的信息收集,学校对学生的信息收集等等。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个人信息,对于不同职能部门有着不同的作用,因此法律上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也就存在于各个法律条款中,需要对具体的事情进行具体的法律条款判定。并不一定非要一概而论,而且作为法律严密性来讲,也不可以一概而论。法律既要保护个人信息的权益,也需要对相应的商家政府部门负责。所以在出现个人信息纠纷案件上,既要对事情进行清晰的判定,又需要达到一个兼顾平衡的特点。换而言之,个人信息对于主体而言有自己的控制权利,但是对信息的使用者和收集者而言,也有使用和存储的权利。大数据时代下,人人都知道个人信息所蕴含的潜在价值,不论是从行政角度来讲,还是从商业角度来讲,这种价值产生的同时,也使法律变得更加困难。使个人信息的保护与个人信息的利用出现了非常强烈的博弈,商家再通过个人信息挖掘商业价值之后,对于已经没有利用价值的个人信息,还可以进行出售专卖,因为任何商家在利益方面都是会趋于最大化原则。就算是非常严格保守个人信息秘密的商家,也不一定能保证自己内部员工不把这些信息私自进行交易转,而且这类事情屡禁不止。当个人主体将个人信息进行注册之后,个人信息就已经成为一个数据。这些数据在互联网内被动的被存储和流通,而且被哪些商家存储,被哪些商家流通,下一分钟会被复制到什么地方,已经无从考察和追溯。在互联网时代之前,个人信息的存储和传播方式都过于古老。传播途径扩散方式也非常单一,都是以纸质方式存储与特定的存储机构和存储部门。个人信息一旦被封存,有可能仅仅是作为一个数据而存储,很少有被反复利用和转存的可能。更谈不上有多大的利用率。在以前的时代,无数的信息就这样被存储着,人们已经习惯于这种存储方式后。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就不显得那么重视。当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网络系统的发达,运算能力的急剧提升,使得个人信息变得非常重要。对于新兴事物而产生的个人信息利用,人们还没有缓过神来,个人信息就已经不知道被拷贝过多少次了。当纸质信息通过数字化被存储到计算机以后,以网络的方式进行扩散变得十分便捷。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的泄露和被侵犯是不可能不发生的。个人信息一旦被录入,在各个环节都有很大的泄露风险。除非什么都不干,信息就不会被泄露。而且通过各个环节信息泄露的途径和方法,都是人们难以想象的。就目前而言,个人信息的保护程度与网络发展的速度没有同时提高,而且也很难同时提高。在网络发展速度飞快的同时,个人信息的传播范围也同时增长,任何一个个人信息都可以识别出一个特殊的个体。而这样的信息既能识别出个人的特点,也可以根据个人信息碎片识别出一个个体,虽然说这种间接方法比较困难,但是我们目前的网络科技技术已经达到了这个成熟度。随着通过这种信息识别个体的能力在逐步提升。这种识别能力可以非常广泛的应用于社会。这种碎片式的分析个人信息的能力,使我们的保护难度越来越大,也使分析能力的范围越来越广。对于正常使用个人信息部门有可能是一种好事,但是对于部分不法分子来讲就出现了重大的问题。信息处理,技术的提升有目共睹,但是个人信息保护的技术是由多方面协同工作的,这使信息保护就变得难上加难了。虽然我们在有些注册中,并不一定非要使用到手机身份证之类的证件。而且在注册的时候也可以胡乱写一些姓名等信息,但是根据网络的IP地址寻找和以前网络使用痕迹,还会寻找到一些关于个人信息的蛛丝马迹。又如就算是个人信息,在注册的时候全是假的,但是在聊天室所聊的内容,互相朋友之间发送的信息都有可能泄露出个人信息。这样的事情已经不是个例了。所以在个人信息保护和技术提升方面,永远是一个难以平衡的秤。很多方面我们或许是老调重弹,但是加强保护还是要加强的。

四、个人信息保护的困境

到目前为止,个人支付信息有着不同的定义方法。有人认为个人支付信息是指发生支付结算的时候所涉及到的所有关于这个人的相关资料。这些资料都是与支付结算本人利益息息相关的重要资料。包括本人的姓名性别电话,银行卡号,身份证号,支付密码,支付宝号,微信支付账号,家庭住址,工作单位,亲属关系等等。如果更详细的说还包括指纹,购买物品,购买时间,商品服务商等等。

个人支付信息涉及个人的经济财产甚至生命安全。我国出台的相关关于个人支付信息的方案,已经足够完全。但应该更加细化细分。我们也应该对为消费者提供个人支付信息的支付服务商进行相关的法律约束。对第三方服务商所涉及的用户信息的收集范围进行界定。一旦超出范围视为违法。虽然我国在个人移动支付上在全国处于领先,但是我们同样应该戒骄戒躁,吸取其他国家在移动互联网上进行网络支付信息等方面的相关经验和法律条文,并结合我国自身的相关情况,对个人信息进行很好的保护,尤其是在法律层面更需要加强也借鉴和引导。确保我国个人移动支付信息的健康发展。由于个人移动信息涉及到的是关于财产方面的相关信息。所以我们也要对,一旦信息被窃取或者泄露以后造成的财产损失予以法律保护。使受损失者得到最大的赔偿。

个人信息的归属权是我们一直在法律上所争论的。很多个人信息的案件都是由个人信息的归属权问题造成的。当人们填写信息以后,个人信息的使用权归属一直都存在分歧。到底个人信息的归属权是归数据的存储方式归数句的填写方法,个人信息是不是只是私人财产而非公有财产,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的如何定义等等,倒是我们需要研究的,而这些问题在不同层面也有不同的解释。目前还没有清楚的、明确的定位。由于对个人信息的分歧所在,也就造成了计算机大数据时代下的个人信息的混乱。单个的个人信息属于私人信息的话,当成百上千的个人信息集合到一起,这些信息的归属权到底属于谁?我们把这些信息看成公共财产还是私人财产?这些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的范围,还是不属于饮食的范围,都存在着一定的争论呢。这些争论对于个人信息保护起不到很大的作用,而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司法实践还需要走很长的路。在我国的各个社会层面,个人信息的归属问题,已经受到各方面的逐渐重视。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困境,还体现在各个部门的协同过程。个人信息保护是一个链条结构,在各个链条上都会有相应的个人信息处理办法。不同的链条也有不同的监管部门。如何把这些链条管理好,各个链条需要负责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都需要十分明确的掌握。不论是从个人信息的存储公司来讲,还是从社会个人信息传播环节的各个部门来讲。对于个人信息的管理还是十分有必要的,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是社会各方面多方努力的结果。有任何一个链条出现问题就会对个人信息造成严重的打击。

五、大数据对个人隐私的挑战

大数据作为我们这个时代的新兴产物,不但具有高效率的数据收集能力,而且还有数据的挖掘能力,通过大数据的数据深挖可以对某些事物进行总结和预判,获取数据背后的发展规律,为我们日常的生产生活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可以这么说,大数据的到来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有效的、更简洁的工作思路。在大数据方面,我国是一个比较早就开始起步的国家,国家对大数据的建设非常重视,大数据发展的快慢关系到我国全面振兴的快慢。虽然说大数据是对现有数据的一种集合式的收集和判断,但是他已经成为了我们不可缺少的一种资源,而且这种大数据资源每时每刻都在无限的膨胀扩大。大数据资源的多少是对数据的分析和处理有决定性作用的,大数据发展的越快,数据处理的材料就越多,分析的角度就越广,处理的就越深。大数据数据收集的多少是数据分析的保证,也是数据挖掘的基础。但是有一點我们不得不承认大数据的挖掘越成熟,对于我们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越不利。也就是说大数据能够通过某些信息挖掘出人们个人信息的隐私问题。而这些个人隐私问题是公民个体的隐私权利,是不应该公开的,所以大数据对个人的隐私问题造成了一个新的麻烦。本来隐藏在个人信息背后的很多隐私问题,通过大数据的高智能处理芯片的分析,把相应的数据进行重新的排列,组合,在所有数据中深入剖析后,得出的就是个人的隐私问题。而这些隐私问题,有可能在未经个人授权和许可的情况下流入到了其他的地方,而且是防不胜防。

个人信息是每个公民的自有信息,并不属于公共信息范围之内。这些个人信息有很多是见不得光的。也就是个人不希望让大家知道的。比如说一个人的财产问题、行为轨迹、接触对象等等,而且在法律层面也是对这些个人信息有相应的保护的。在没有信息化网络的时代,已经建设起来一套简单而行之有效的个人信息保护方法,正常情况下,人们不用担心其丢失或者是被随意拷贝。例如一个人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银行卡号等等,在没有个人授权或者同意的情况下,很少有被无限次的拷贝,或者是传输到其他地点的可能性。当网络时代的到来,大数据的飞速发展,这些个人信息已经不再是秘密。通过大数据可以对任何一个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收集,从收集的信息碎片中进行挖掘和整理。整理出诸如个人地址、电话、姓名、银行卡号等等一系列的信息。而这些整合出来的信息,有可能被无限次的拷贝传送到全世界的任何一个地点。造成这个问题发生的原因很多,首先是我们已经从纸质化时代进入了数字化时代,任何事物都可以通过数字表示,并在网络上进行传播。我们走在大街上,身处数字化的时代。通信使用的是数字化的手机,随时可以通过数字化手机了解接收各种信息。我们的支付是数字化的,在购买任何东西的时候,如果会用电子支付都可以避免身上带很多钱的麻烦。我们的生活是数字化的,不论是购物,办公,找工作,就医等等都可以是数字化的。换而言之在现今社会,随着4g的蓬勃发展,5g的即将到来,人们的数字化节奏将会越来越快。快节奏的生活需要有快节奏的技术相匹配。我们现今社会的节奏速度非常快,数字化就是匹配着快节奏的技术。人们如果离开数字化已经是不可能的事情了。这就好比两个人的通信已经可以用微信即时发送信息或者是视频实时聊天的时候,谁又能只想通过书信进行沟通呢?在人们彻底进入数字化的同时,个人信息也随着进入了数字化时代。这是一个不可逆的过程,全民信息化是数字化的必然结果,个人信息的进入数字化是全民信息化的一部分。其次,大数据不仅仅是对全部数据的收集,其真正意义还在于数据的挖掘。当把分乱无序的大数据聚合到一起以后。如何将这些数据进行有序的排列,并从其中挖掘出重要的价值,才是大数据的真正意义。大数据随着我国科技的逐步成熟,已经达到了成熟阶段。他在聚合数据的同时,也在对数据进行了分析。个人信息也包括在其中,这就使很多个人的隐私被挖掘了出来。例如人们在进行某个APP软件注册的时候,需要进行个人信息的信息登记,诸如姓名,性别,家庭住址,电话等等信息都会登记到app后台数据库里,又如人们在进行网络购物的时候,其在购物平台的点击浏览行为,能够通过大数据挖掘出其兴趣爱好,通过医疗消费,分析出个人身体状况。而将很多人的兴趣爱好聚合在一起进行分析,就能看出整个的商业动向。也能挖掘出任何个人的消费水平,收入标准,身高体重等等信息。一个人通过网络社交软件进行的任何公务事务活动都会被大数据收集起来,也包括其现实生活中的出行情况。大数据汇总以后,可以得出这个人的一年生活交往状态。可以分析出其生活群体,社交群体等等。这是大数据时代的真实写照,人们在大数据的帮助下工作节奏更加快捷,任何事情分析的非常透彻,同时也给个人的隐私安全带来了隐患。一个人的兴趣爱好,行为轨迹,社交群体,身体状况,消费能力等等基本信息都会展现在我们眼前。这是一个非常可怕的事情,发生在每个人的身边。而且每个人对这种事情的发生却全无了解。从此个人隐私将不再成为真正的隐私,而会变成相对隐私。人人也不会知道自己的这些隐私会在什么时候被别人利用,或者是被何人拷贝。

大数据在收集数据的同时,也对数据进行了分析。网络智能化发展到今天这一步,大数据的挖掘是一个充分的体现。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便捷,但是人们的饮食变得更加透明。任何一件事情都是有两面性的。有利于我们的一面,也有不利于我们的一面。就看我们如何的认识他,很好的去利用它。

六、大数据时代的信息传播秩序相对混乱

大数据时代下的信息是十分便捷和快速的,人们通过手机进行生活、办公、购物。这种便捷化的生活提高了人们的效率,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由于任何一种互联网操作都是一种信息的发送和接收的过程,这种信息的交互执行和存储都有可能出现泄漏的情况。由于網络的便捷性,现在很多人都是用网络进行社交,而减少了实际的外出社交。而如微信、QQ、论坛,很多网络社交软件如雨后春笋般的崛起。但这些论坛里却产生了很大的安全隐患,在人们谈论和评论的时候,都会把大量的个人信息泄露出去。而这些信息在某种情况下或许被间接的转载或传输。这仅仅是冰山一角,对于互联网来讲,商业数据的价值更加高,在互联网的任何一端,有可能你的经济和商业数据就会被收集,由于每一部手机都是一个网络节点,对每一个网络节点的跟踪和追踪是非常简单的事情。每年各个社交公司社交平台所泄露的数据不计其数。更有如Facebook这样的大公司数据泄露的案件发生。我国和西欧人的思想观念有一定的区别,在个人信息和隐私方面,和西方人对其的理解有所不同。并不是对所有的个人信息都比较敏感。在这种情况下,个人信息的传递将更加便捷。个人对个人隐私在网络上的应用和传递,只要不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就可以。在这种情况下个人信,个人信息被收集的情况屡禁不止,而人们坐在家中的时候,有可能自己的信息已经在网络上或者是某些地方被转卖。这些信息对于不同人有不同的价值。对于转卖者有经济上的价值,对于收集者也有各种目的价值。

大数据时代给我们带来的便捷性是10年前人们难以想象的,人们通过网络进行操作,达到自己的目的。比如坐在家中就可以点餐、购物等等,这样节省了人们的时间,便捷了人们的生活。随着网络的逐步发展,智能技术的逐步成熟,人们在网络上的生活将会更加丰富多彩,网络可以让人们完成自己所有想要得到的东西,就连人们的交往都可以通过非面对面的形式网络进行。人们可以通过微信的朋友圈进行互相交流,了解彼此之间的状况,就算彼此之间远隔万里,也能通过视频语音进行相互聊天儿,一系列的群的建立使工作更加便捷,小区更加容易管理,问题更加容易反映,通过组团进行购买,可以使需求的物品价格更低。抖音快手的出现,使人们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网络直播又让人们使更加熟悉自己所要产品的性能。以前需要的东西,有可能是去商场去买,而现在只要打开淘宝,无论是附近有没有的东西,都可以全国采购。当然网络给人们带来了好的一面,也给人们带来了负面的影响。在大数据生活下那人们生活也有弊端,例如过于沉溺于网络而造成足不出户,对身心健康没有好处。网络游戏变得更加逼真,使很多青少年沉迷于此,很难自拔。网络帮助人们做了很多事,但是也使人们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素质化。我国的网络用户正在逐年增加,有专家预测,10年以后有可能全民皆会用网。但是我们对网络的依赖也在与日俱增,没有网络已经寸步难行。个人信息在网络上的注册将会达到峰值,由于我国的电子支付行业世界领先,每个人的手机都会绑定一张以上的银行卡,通过网络进行各种活动。互联网上的行为又不像日常现实社会的行为那样受约束和控制。因此在互联网上人数的过多造成秩序的相对混乱。

我们的个人信息需要有一个很好的法律保证。以避免这些个人信息由于不善保管而导致泄露,最终酿成不良后果。例如在今年的疫情防控期间,人们的出行都需要使用个人信息。人们在很多场所都要把自己的健康情况,姓名、年龄还有联系方式,以及家庭住址记录下来。你防止出现问题以后,政府部门无法追踪,无法找到。但是相应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也就产生了。在人们按照要求把个人信息登记以后,这些记录信息的部门是否能妥善的保管个人信息,不会让这些信息泄露,使个人信息安全受到威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app个人信息泄露情况调查报告》有具体数据说明将近80%的被采访对象有过个人信息遭受到泄露的情况,这是中国消费者协会于2018年9月公布的调查报告。而我国移动手机数量已经上亿台,每个手机都会安装很多APP软件。油脂不能看出信息泄露情况已经不是冰山一角而是普遍现象。中国消费者协会的调查报告,同样的显示了这样的问题。在调查报告里明确指出,电商或者是社交软件平台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够,同时刻意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情况,已经成为投诉的重点。这些平台有62.2%的情况是未经个人信息授权就刻意收集信息,也有60.6%的是情况故意泄露个人信息。同样银行也存在这种情况,在2020年5月9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了关于中信银行泄露个人账户提供给第三方的情况。而这种泄露账户是在未经本人同意授权的情况下进行的。像这样进行个人信息倒卖的情况屡见不鲜,已经不是个别案例。而我国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并没有集中到某一个法典里,而是在不同的法律条例里面进行记录和解释。有的是在行政法规里面,有的是在规范性文件里面等等,针对于个人支付数据这方面,还需要加强保护,进行系统性保护,以前的老的法规条例已经不适应现在的人们生活空间和环境。同时我们也需要更加严谨的关于个人信息支付方面的法律法规。不能总是处于笼统的概括总结方面。一旦人们实际对某个具体案例进行研究和分析的时候,就显得有些力不从心。这些笼统的概括性规定对于具体案例是不够的,由于我国信息化的蓬勃发展,移动支付技术的完全成熟,我们需要一部非常成熟的针对于具体个人消费支付每个细节都可以有相应保证的法律。同时一旦出现相关问题,我们也需要一整套完善的追责措施。在最快时间内使受害者的损失达到最小。而目前我们国家的法律在个人信息受到泄露的情况下,相应的法律法规处罚条例还是比较缺少。

七、个人信息的商业和社会意义

个人信息的隐私权和商业化总是有着或多或少的矛盾。个人信息的隐私既需要保护,商业化的由个人信息预测也需要进行。如何在这两个问题之间找出一个平衡点,使问题两不耽误,既能保证每个人的个人信息不被受侵犯,又可以使用个人信息开发出巨大的商业价值。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已经比非大数据时代产生的价值高了很多。但与个人信息在大数据下的集合对比来讲,个人信息的价值又显得不那么重要。虽然不重要,但是对于每个个体来讲,我们不能完全否认其自己的私有属性,而一味追求它的商业属性。个人信息是一个既有私人属性又有商业属性的共同载体。个人属性体现的是私有价值的,商业属性体现的是公有价值。通过个人信息的公有价值,我们可以分析出和预测出将来的商业趋向,社会规划,重大的刑事犯罪案件预警等,可见个人信息的作用有多大。對于正规的个人收集而言,从商业上来讲,商业收集是为了寻找用户的消费倾向,经营规模预估,寻找潜在的商业机会,售后质量评估,社会风险评估等等。这种商业收集如果被不良分子利用是十分危险的。这是具有一种与利益挂钩的收集模式。每一个公民在被收集个人信息的时候,都会有相应的条款进行通知,并且由客户自愿同意而进行收集。例如要注册一个APP,需要有相应的账号登录,当你输入账号登录的时候,第一件事就需要进行注册,注册就需要填写个人的基本信息。而在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之前,或者之后都会有相应的服务条款供使用者参考,使用者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只有在同意的时候,个人信息才能被收集。对于政府机关而言,很多个人数据的收集都是要体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等去供国家统计分析的。这些个人收集是必须遵守的,这种收集是具有法律条款保护,具有一定的必要性的。通过这些信息的收集,还可以提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的工作能力,改善人们的生活。这种收集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收集。

八、个人信息的全方位的保护才能起到作用

我国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存在于各个条文和条例中,需要有健全的个人信息法保护。随着电子科技网络大数据时代的蓬勃发展,个人信息的保障问题必将成为一个焦点的问题。没有良好的个人信息保护,就不会有健全的网络。一个不健康的网络对整个社会的发展是有很大危害的。不同的损失会对人造成不同的影响,轻则损失几十块钱,重则损失巨大,更有甚者会为之付出生命的代价。例如:2016年8月19日,家住在山东省临沂市的高考学生徐玉玉被骗案震惊了全国。在其个人信息被泄露之后,不法分子通过电信网络对其进行诈骗,并骗走其9000多元的学费。在报警之后,回家的路上突然晕倒,两天之后经抢救无效而去世,此类事件在接二连三的发生。所以说个人信息的泄露非常值得我们关注。我们应该在不同层面进行反思和改进。

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的保护是十分复杂的。不仅仅是几个点的保护,而需要的是全方位的保护。单靠一种行为或一种路径进行保护,只能保护个人信息,在某一流程的不被侵犯或者是泄露,而在其他环节就无法保证了。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的传播途径多种多样,信息技术逐渐增高,是人们防不胜防。而个人信息,潜在的巨大,商业价值又为个人信息的泄露提供了动力。俗话说哪里有价值就哪里有市场,哪里有暴利就哪里有铤而走险,个人信息的收集就是应证了这两句话的真实性。首先,个人信息不仅仅是对于个人而言,而且对于国家和社会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又由于个人信息对于社会的各个层面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造成了个人信息的多元化发展。所以他的保护也是多方面的。其次,信息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造成了个人信息的保护,需要从多个方位环节进行控制。而在网络上个人信息的发起点到终结点都不确定。为个人信息的控制造成了很大的难度。大数据的背景就是经济的突飞猛进发展,而不同区域、不同领域的经济发展是不平衡的。因此,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也就不平衡。有些地发展的好,有些地方发展的慢。这种经济决定技术的状况,使得个人信息在传播过程中更加难以控制。想要很好的进行控制个人信息是十分难做的。这由于信息技术一般都处于黑箱操作,很难进行细致入微的检查。同时对于个人侵权是否是属于民事经济赔偿,还是重大刑事案件界定起来也比较困难。再次,个人信息也存于政府部门相应机关机构。而这些机关机构是个人信息的重要保存场所。虽然是属于国家管理,但是我们仍然要防范有些机构中的部分,个人为了经济利益而出售这些个人信息,这些个人信息如果要是受到侵害的话,问题是非常严重的。如何解决这类问题,目前各个部门已经做得非常好了。例如只有部门中少数掌握个人信息的开启密码,而且在调取和使用信息的同时,必须有多人授权才可以调取等等措施。最后由于现阶段的科技进步使我们不得不用多个方法共同确保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我们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应该放远未来,未来的科技发展将会更加进步,个人信息的保护更加面临多方面的挑战。在大规模的信息处理过程中,拥有最高权限处理能力的操作者对于信息的获取就会占据巨大的优势,但对于个人信息而言,就会是巨大的威胁。当个人信息再进行相应的登记处理的过程中,是需要个人信息的拥有者知情并且同意的。而这种知情和同意,是不是与个人信息拥有者所意识到的统一相同,已经是大相径庭。换而言之,个人信息的拥有者,虽然说有知情或者同意权,但是这种知情或者同意在处理和存储个人信息的机构来讲,已经是不同的意义了。

对于个人信息的监管,我国时时刻刻都没有放松。但是由于个人信息是在互联网上传播,对于监管造成了一定的困难。这种监管不仅仅是一个部门的事,而是多个部门通力合作才能进行的。由于个人信息的转卖,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有很大的商业利益,所以不法分子铤而走险。而且由于网络形式的不同,这种个人信息倒买倒卖的情况变得多种多样,是我们监管部门防不胜防。虽然我国在个人信息监管和打击力度上逐年提升,而且取得了非常好的打击效果,但是有很多情况下是我们更需要添加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更大力度的监管。地下网络个人交易信息市场是个人信息网络犯罪的根源,只有捣毁地下网络交易市场才能治本。仅仅从表面抓几个人判几年没有用,只有从本质上根除地下交易市场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同时各个政府部门组织机构,网络监管机构都要加强合作。建立一个健全的联合机制,为了确保个人信息不被泄露,而对整个市场进行强监管。根据原有案例进行脉络整理,从中洞察出可能问题,找出地下交易市场个人信息交易买卖的交易规律。建立不同程度的预警机制。对各个交易通道进行严防管理,掐断任何可能的路径。加大处罚力度,加大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使犯罪分子从交易变成不敢交易,从不敢交易变成不想交易。是全国的各个网系统联动起来,利用大数据的智能功能性,形成一个整个网络自动化监管体系。24小时的进行网络监管监控,并把任何有可能的问题进行自动记录,并把这些问题提交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做到早监控,早预警,早取证,早防范,这样才能出现一个生态性的安全性的互联网络。

九、信息在网络上的不确定性造成了更大的隐患

个人信息在网络上的不断聚集,形成了一个个人信息集团,这些信息存储在各种服务器上。绝大部分这些信息属于隐私信息。这些个人信息的来源或是由个人注册产生,或是被盗取,或是由第三方网络平台提供,或是由相关部门泄露而出。对于政府部门的数据存储,是由于社会治理的需求而进行收集的,这些数据大部分存储在政府职能部门的电脑里,相对来讲比较安全。金融系统如银行之类的客户信息存储在银行的服务器里,也相对比较安全。除非有一些利欲熏心之人,藐视法律,为了个人的小利而进行数据的倒买倒卖。在这些个人隐私的被收集过程中,主要是由于与个人使用个人信息进行注册,或者被一些第三方平台所骗取,例如用户需要注册一个账号,本身不用提供身份证号,手机号,或者一些详细的家庭住址等信息,但是第三方平台为了获得更大的商业利益,而通过注册的时候必须填写这些信息才能注册通过的形式进行隐私获取。个人隐私的逐步被重视,我国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法也是在紧锣密鼓的运作之中。在我国的各个法律条款中,也都有关于个人隐私信息的相关条例和条款。我国在大数据时代下的互联网发展迅速,人们对于互联网的使用,已经从尝试到正常使用,再到离不开,个人信息在网络上也在不断的传输。在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与日俱增的同时,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如果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的情况下,很有可能会造成严重信息泄露的情况。例如,前一段北京某个小区,想要安装人脸识别系统代替小区进入的刷卡系统。这种系统虽然说非常先进,但是使人的脸部特征信息被收集,如果一旦泄露,后果不堪设想。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不同的收集个人信息的设备、传感器不断的更新,也对个人信息带来了潜在的威胁,是我们时刻要防范和警惕的。

十、结束语

在大数据时代下,网络设备、传感器、网络速度高度发展。同时也推动了我国的经济发展,给我们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和快捷。刷脸技术、指纹支付、全社会的网络监控、大数据的深度挖掘、信息的不断分享,还有5G的发展与利用都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也成为社会科技发展的重要推手。利用好这些数据,可以使我们进入更加快捷更加进步的社會。这些年来,我国个人信息不慎泄露而造成的损失来自多方面,单从诈骗信息来讲就有冒充中奖信息,冒充领取奖学金信息,冒充公安执法人员等等。这些诈骗之所以成功,就是个人信息泄露所带来的。我们既要从法律上进行相关立法进行约束,也要从人们的思想意识上进行约束。避免造成人们进行个人信息的随意填写,不明手机软件的随意下载和安装,免费无线网络的使用,微信空间炫耀个人信息等等。虽然这些科技下还有很多隐私信息容易被泄露和窃取,但是相信在我国的严格的法律调控下,公民的不断的自我防护意识的提高下都会迎刃而解。对于个人信息的管理,我们要双管齐下,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意义上的结束,个人信息裸奔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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