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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视域下苗族传统手工艺品的保护与传承

2020-12-23田江英

艺术科技 2020年22期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苗族知识产权

摘要:民族传统手工艺品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范围,是一个民族风采的展现,是一个民族对生活的独到解读,也是一个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源泉、动力。但在商业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在传播使用传统手工艺品的过程中出现了盗窃、模仿等不法行为,严重危及民族文化的精神与价值。鉴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脆弱性,法律需要对其予以保护,可以援用《知识产权法》进行规范,打击相关不法侵权行为,进而使民族传统手工艺品和中国传统民族文化得以更好地传承与发展。

关键词:苗族;传统手工艺品;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0)22-0-02

1 上古的回忆——苗族

根据中国史籍记载和考古研究,苗族起源于我国长江、黄河一带。很久以前,苗族部落渡过黄河,挺进中原,形成原始部落,俗称“九黎”。但一场战役后,九黎族开始分散,一部分涌入长江中下游地区,一部分融入华夏,各自开始发展,建立起著名的三苗国。之后,随着频繁的征战,苗族部落不断迁徙,进入西南地区,驻扎于贵州、四川、云南、广西一带。苗族步入农耕生活较早,很早就开始了稻作农业,现今的苗族村寨都还保留着远古时代的原始耕作方式。在苗族村落中,人们大多用苗语进行交流。在中华文明序列中,苗族处于领先地位,勤劳、勇敢的苗族人民创作了浩如烟海的民间文学艺术,经典著作《苗族医学》至今流传。其创作的古歌,吟唱至今。除此之外,大量的史诗、神话传说更是令世人瞩目。苗族人民勤劳、勇敢、朴素,用自己的双手创作了大量的宝贵财富,与其他五十五个民族共同创造了伟大的中华文明。

2 苗族传统手工艺品

2.1 手工瑰宝之银饰

苗族一直以来都有佩戴银饰的传统。人们对苗族的初印象就是沉重的银饰、绚丽的服装,饶有雍容富态之美。现今,许多苗族地区仍然保留着古老的银饰手工制作方法,银饰制作工序烦琐,即使是简单的银项圈,也要经过煅烧、熔铸、打压、缠丝、剪丝等步骤。至于精美的凤冠,其程序更加烦琐,且要求更加苛刻,需要耗费大量材料,主要是薄银片和细银丝,耗时久,需要足够的耐心与定力。此外,苗族人民讲究大气,苗族银饰以大为美,这是其标志性特征。

2.2 传统乐器之芦笙

芦笙是苗族最有代表性的传统乐器,在苗族村落随处可见。苗家节日之时,芦笙就成了节日里的主角,如在花山节、新米节丧葬仪式等群体活动召开时 ,芦笙贯穿整个活动的始终,它具有凝聚力和号召力,能将苗族人民的心紧紧地连在一起。每年农历九月二十七的芦笙节,苗家人都会盛装出席,男女老少背上系着金色芦笙走出家门,组成浩浩荡荡的表演方队,场面颇为壮观,令人叹为观止。芦笙承载着苗家人一代又一代的记忆,是每一个苗家儿女心中难分难舍的家乡情结,将苗族儿女的心紧紧地连在一起。

2.3 历史沉淀之苗绣

苗绣是苗族文化中浓墨重彩的一笔,苗绣的历史悠久,刺绣图案大胆夸张,绣针法丰富多彩,刺绣的色调古朴又不失活力。苗族刺绣的魅力不仅在刺绣本身,更在于刺绣图案背后的历史与传说。这与苗族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每个刺绣都是生活的展示与一个故事的讲述。刺绣题材大多与生活相关,蝴蝶、飞鸟、鱼、浮萍、花都可以成为刺绣题材,刺绣图案古朴大方,不失生活原彩。这些看似平淡的刺绣是苗族人民生活的全部,刺绣不仅仅是艺术品,更承载着苗族人民对祖先的尊敬与崇拜,展现着苗族人民对自然、宇宙、生命的独特解读。

3 苗族传统手工艺品保护与传承的困境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发展的同时,也推动着国家的繁荣兴盛。它承载着一个民族的记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护我们民族文化的根本,就是保护人类的记忆,也是延续民族的智慧。然而在科技发展的今天,一切都趋于产业化与质化,通过复制、传播、分析、提取等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很容易再现。一方面,这方便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与利用;另一方面,也产生了许多不法问题,如未经专利人的许可,制造、使用、销售模仿制作的手工艺品从中牟取暴利,或者借用手工艺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点,贩卖盗版手工艺品等。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传統非物质文化遗产手工艺人的合法利益,同时也深深损害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阻碍了传统手工艺品的传承与发展。

3.1 传统手工艺品法律性质的确定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文化形态,具有流变性、跨地域、跨民族性,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是以家族式的形式共同制作和创造出来的,所以权利一般是共同所有或者按份共有。而知识产权作为激励人民提升积极性的法律手段,主要体现在权利的独占使用和排他使用上,因此两者产生了巨大冲突。如何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权利归属与谁,权利怎样行使,另一方制作人如何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否需要设定保护期等问题,在法律制度上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回应[1]。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会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产权人得不到合法保护,导致其经济利益受到侵害,同时更会打击产权人的创作积极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造成极大影响。

3.2 与现行私法保护的不匹配

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主要是创新,鼓励作者积极进行作品创作和发明,并且对与创作者的付出给予肯定,同时给予一定的经济利益。这种收益就成为了调动人们的创造主动性的一种动力。而一些观点认为传统手工艺品只不过是简单的再重复,并不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并不受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规制与保护。又由于传统手工艺品的流变性等特性,频频发生侵权案件,说明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力度远远不够,需要加强知识产权对传统手工艺品的立法保护。

3.3 权利主体缺乏法律保护意识

大部分少数民族聚集区经济基础相对薄弱,教育水平普遍较低,缺乏基本法律常识,法律意识淡薄,法治建设并不完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缺乏相关法律意识,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并不知道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对于一些农村地区的少数民族而言,在长期以来的家族邻里关系之下,事情大部分都靠人情处理、靠关系私了,并不会寻求公权力机关以及法律的保护,法律意识薄弱。认为手工艺品、民族服饰、民族乐器等仅仅只是一种生活用品,并不会刻意地保护本民族的制作技术,对于制造出来的作品并没有申请发明创造、注册商标等寻求法律保护的意识。并且维权成本较高,诉讼程序复杂、烦琐,诉讼时间较长,被侵权人需要收集完整的证据举证自己受到侵害比较困难,所以一部分产权人遇到侵权行为之后并不会选择维权,这无疑助长了不正之风。

4 传统手工艺品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探究

《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客体可以为一种信息,传统手工艺品本质上承载着一种信息,所以其在《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围内。苗族传统手工艺品的民族传统工艺与制作过程属于一种独特的技术手段,承载的客体是一种技艺、方式,属于《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对象。同时,运用该工艺技术制作的物品属于《民法》中的物,应当受到《物权法》的保护,可以独立地、排他地利用该手工艺品的使用价值和排他价值,该物制造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且传统手工艺品是运用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工艺制造出来的,具有技能性特征,手工艺制品也完全可以受知识产权的保护。这不仅能够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利益,鼓励他们积极创造,并且还能提高民族传统工艺的价值,促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4.1 《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法》保护的智力劳动成果需要具有独创性或者原创性,并且通过特定形式表现出来,而一代一代传承下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的传统工艺、民俗活动等并不符合《著作权法》保护客体的要求。这就要求《著作权法》在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时,需要单独设置条款,加以说明,由政府相关部门通过严格的程序对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评定,也就是根据地方特色,因地制宜,决定是否给予著作权保护。在权利主体认定方面,民间传统工艺在长期的流传过程中不断被加工创作,具有一定的民族特色和地域风格,因此其权利主体应属于该区域内的民族群体。在权利内容上,应更好地保护非遗传承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4.2 维护原创权和署名权

在对传统手工艺品进行使用的过程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适当修改、改变,并不会引发侵权问题,但如果完全背离原创主体的意思或者改变其根本的形态,进而歪曲、滥用或实施其他不正当行为都会造成侵权,侵权人应当对其承担不利后果[2]。署名权作为一种无形的财产,在实际生活中解决起来较为复杂,署名权表明作者的身份,象征着一种民事权利。所谓有权利就有救济,也就是未经作者许可,构成署名权侵权,侵权人应承担侵权后果。所以使用的时候应当标注原创人或原创地名称,以表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创作者的尊重。

4.3 《商标法》保护

苗族传统手工艺品具有很强的地域性,主要与少数民族特有的社会生活和人文因素相关联,和地理标志一样带有一定的地域性[3]。所以,在《商标法》保护制度上,可以参照地标的保护方式,将其申请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既能表明苗族传统工艺的地域特征和特有品质,又能使其在传播和使用中不受侵害。可以由固定的组织作为申请人,在权利内容方面,各企业应当标注企业自己的商标,避免在使用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证明商标时发生混淆,引起不必要的争端与纠纷。

4.4 无期限保护权

传统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历史性特征[4],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沿承下来的,是一代人对一代人的继承,在时间上具有续展性,这点不同于文学艺术作品,文学作品在时间上具有相对静止性,且不可继承。文学作品的创作有具体的时间点且有确定的主体,一般是有限期限保护。传统手工艺品溯及整个民族的起源,与民族的传承与发展息息相关。传统手工艺品是传承下来的,无人知晓其创作主体,也无人知悉其创作时间,基于传统手工艺品的流传性特征,其应该享有无期限保护权。

4.5 《专利法》保护

在客体认定上,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传统手工艺以及手工艺品具有强烈的人文气息与民族风格,所独有的医疗知识和草药配方都可以纳入《专利法》的保护范围当中。在条件要求上,可以对《专利法》对客体要求创造性、新颖性的条件进行修改,将客体条件设立为传统性和实用性。若该传统技艺无法确定具体来源,可由国家作为申请人,权利主体享有传承、使用、收益、获得国家物质帮助的权利。《专利法》对传统手工艺品的保护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有利于充分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使其得到更好的使用。

4.6 经济利益的追偿及分享权

如果对传统手工艺品“以营利为目的”地进行使用,其他民族要依法取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使用权,应当支付相应的报酬[5]。经济利益权不仅创作人拥有,民间小商贩也享有经济利益分享权,因为他们也是传统手工艺品的传播者,对民族文化的传播也起着重要的桥梁作用。但是其利润部分还是应该归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有权人,这也是对所有权人权利的一种保护。但两者给付之间并不矛盾,都是经济利益的享有者。

5 结语

苗族传统工艺产品是民间文艺作品的重要内容,承载着苗族人的勇敢与创新精神,充分反映了一个民族的文化底蕴。随着社会的进步,在经济全球化、文化全球化的今天,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被大家熟知,它的传承和发展推动着中国民族文化、传统文化的进步。为了使其得到保护,需要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律对其进行规制,实现法的社会作用,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用知识产权法保护传统工艺免受盗窃、模仿等不法行为的侵害,保护传统手工艺人自身的合法利益,提高他们的创造积极性。在文化的传承过程中,文化的流失在所難免。为了更好地保护、传承、弘扬苗族文化,提振苗族精神,应该引导苗族群众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民族精神,借助苗族文化创新创业,将苗族文化作为新的生产力,发展旅游产业,推出文化产品,推动苗族村寨乡村振兴,以此推动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黎宏河.十年辛苦不寻常[N].中国文化报,2011-06-08(004).

[2] 甘明,黄美煜,李蔚.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研究——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为例[J].贵图学刊,2009(03):1-3+5.

[3] 叶芳芳.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模式保护之质疑——以传统手工艺品为例[J].成都师范学院学报,2014,30(09):83-86.

[4] 杨园.浅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J].法制博览,2019(01):270.

[5] 甘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以侗族大歌为例[J].图书馆建设,2005(06):38-40.

作者简介:田江英(1996—),女,贵州铜仁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环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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