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熊孩子”打赏主播上百万元,钱能要回吗

2020-12-23靳昊

现代妇女 2020年12期
关键词:熊孩子民事行为充值

靳昊

案列

两年前,刘先生16岁的儿子刘小某在观看某平台的直播时,累计给主播打赏了近160万元。

刘小某出生于2002年。2018年,父母将刘小某带至身边帮助打理生意。2018年10月23日至2019年1月5日,刘小某使用父母用于生意资金流转的银行卡,多次向某科技公司账户转账,用于打赏直播平台主播,打赏金额高达近160万元。刘小某父母得知后,希望某平台能退还全部打赏金额,遭到该平台拒绝,双方对簿公堂。

一审法院判处某平台退还部分金额,原告刘小某对判决结果存在异议,遂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过程中,刘小某认为,自己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巨额打赏与他的身份、年龄以及家庭经济状况都不相适应,其行为应当是无效的。被告辩称,刘小某初中辍学,而且年满16周岁之后独立生活,其父安排开立银行卡并管理大额款项,应当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直播平台不应返还涉案的打赏金额。

经多番沟通协调,当事人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涉案平台自愿返还近160万元打赏款项并已经履行完毕。

专家说法

杨洁(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未成年人充值打赏可视情予以返还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民法典将自然人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方面是为了根据年龄对未成年人实施特殊分级保护,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引导未成年人根据年龄的增长逐渐培养责任意识。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都比较快,8周岁的孩子按照正常学龄已经是小学二年级,对事物已经形成基本的认知,这时应该给予他们一定的权利和与之相对应的义务、责任。民法典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起始时间,由民法通则规定的10周岁降低为8周岁,这一变化不但适应了当今社会未成年人心智成熟较早,频繁且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活动的现实,而且是对未成年人自主意识的充分尊重,也保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可见,如果参与网络游戏充值和网络平台打赏的未成年人不满8周岁,则屬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网络打赏和网络充值行为是绝对无效的,监护人可以要求网络平台予以返还,网络平台也应该予以配合。

对于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则应视情况而定。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不会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直接认定为完全无效,也并非完全有效,而是需要结合具体个案中未成年人的行为与其身份、年龄、智力状况、所参与的游戏类型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定。若是充值打赏的金额明显过高,超出了其年龄、智力范围,则需要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和追认才有效,否则无效,可以追回。

需要注意的是,很多时候未成年人是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父母的银行账号进行充值打赏,类似上述案件中刘小某的行为。此时,原告就需要举证证明父母并不知情,没有取得其允许。如果父母采取放任默许态度,则充值打赏行为很难以未成年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未予追认而认定无效。

(摘自《光明日报》)(责编 悬塔塔)

猜你喜欢

熊孩子民事行为充值
前夫病逝,必须按照公证遗嘱继承遗产吗
OPPO手机上线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
一元充值的陷阱
孩子侵权,教唆人担责
强制报告制度 构建反家庭暴力“网”
长春开通公交IC卡充值平
论无效的民事行为
手机充值的理财新玩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