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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航运公司实施双重预防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和管理建议

2020-12-23吕俊兵蒋兆明王前进

航海 2020年6期
关键词:隐患排查航运公司机制

吕俊兵 蒋兆明 王前进

摘要:本文介绍了航运公司双重预防机制定义,以及航运公司实施的意义,详细分析了当前航运公司建立和推行双重预防机制的现状和存在不足,并结合日常管理经验,提出了安全管理建议,有效提高了航运的隐患排查和预防,有效遏制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助力航运公司的安全运营。

关键词:航运公司;双重预防;隐患排查;机制

0  引 言

目前,我国拥有沿海运输船舶10 902艘,净载重量5 780.47万吨,海洋运输船舶2 491艘,净载重量6 703.86万吨。据统计,2019年我国共发生一般等级以上中国籍运输船舶水上交通事故137件,死亡失踪155人,沉船46艘,直接经济损失17 987万元,与2014—2018年近5年平均值相比,分别下降35.0%、29.5%、52.3%、37.0%,2019年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中趋好,但重特大事故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2016年10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强调“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同时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多个纲领性文件。

为了保障辖区航运公司安全营运,杨浦海事局(以下简称“我局”)结合辖区航运公司特点,构建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无缝对接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机制,对辖区21航运公司进行安全风险等级管理,加大航运公司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为航运公司进行安全把脉,提升了航运公司安全运营的能力和水平。

1 双重预防机制定义及意义

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最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在国务院安委办2016年10月9日印发《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中予以进一步明确。

1.1 定 义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机制是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组成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主要解决对事故“认不清、想不到”的问题,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主要是解决安全生产“查不清、管不住”的问题。其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是指通过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组织专家和本单位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对生产工艺、作业环境、设备设施、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各个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并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采用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有效措施,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多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同时对安全风险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并对安全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安全风险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1】。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是指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根据制度,组织全员参与对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等级进行登记、跟踪,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进行治理、整改,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2】。

其中,风险分级管控是隐患排查治理前提和基础,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补充与完善,两者相互促进,目标一致。

1.2 意 义

双重预防机制是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两道防火墙。第一道防火墙是管控風险,从源头上系统辨识风险、分级管控风险;第二道防火墙是治理隐患,排查各类风险缺失、漏洞,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漏,防止隐患因没有及时消除而演变成事故。海恩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 000起事故隐患。所以,安全重点应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上来,通过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关口前移,超前辨识,有效管控,防患于未然,才能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双重预防机制是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有效工具和科学方法。企业通过对生产各个领域、环节、场所安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分级,采取有效预防管控措施,对隐患源头起到控制作用;同时,对隐患建立闭环管理链条,消除隐患盲点,构建闭合的安全责任制,做到隐患排查和预防“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2当前航运公司建立和推行双重预防机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为广泛、深入了解当前航运公司建立和实施双重预防机制情况,笔者对国内79家航运公司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了解航运公司建立和运行双重预防机制情况。

2.1建立双重预防机制情况

调查情况如下:79家航运公司中,68家已建立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76家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69家由专门部门负责隐患治理工作,9家不是由专门部门负责。64家建立了激励与约束机制,65家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清单,见表1。

2.2 航运公司推行双重预防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由调查问卷来看,86%航运公司建立了风险分级管控机制,97.4%的航运公司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说明还有部分航运公司尚未建立双重预防机制,而部分航运公司只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而未建立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有的公司建立的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没有有效的关联,以及各公司做法差异较大等等,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个别航运公司对安全预防意识重视不够

部分航运公司管理层未能正确认识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的重要意义,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安全管理体系,包含相关内容了不需要再建立了。而实际上许多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中,有的虽然已经建立了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制度,但过于简单,没有明确由谁做、怎么做,根本没法执行,更无法对风险和隐患进行有效的预防和管理。而部分小公司则根本就没有建立双重预防机制。

(2)部分航运公司没有建立行之有效的双重机制

通过航运公司审核、监督检查以及问卷调查发现,个别航运公司没有对相关规定进行深入的研究,对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之间的关系理解不到位,导致部分航运公司所建立的双重预防机制不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管控脱节,未形成科学、系统的预防机制;有的公司对评估和排查出的风险和隐患未明确后续的管控措施,导致预防机制无法落地,产生实效;有的公司风险和隐患只存在于文件中,未进行公示,也未组织必要的学习宣传,导致基层员工不知道,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究其原因,一是有的公司为图方便拿来就用,没有根据自己航运公司运行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制定行之有效的双重机制;二是个别公司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深入研究相关规定,这就导致机制虽然建立,但形同虚设,没有有效融入公司的安全文化,也没有在生产实践中得以检验并不断完善,造成这个机制没有生命力。

(3) 双重预防机制未纳入安全管理体系,无法保障有效运行;

个别公司虽然建立了双重预防机制,但没有纳入安全管理体系,缺乏内审、外审和监督检查等内外部的监督,导致机制运行的有效性无法得到保障。多数公司未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未形成对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

2 管理意见和建议

(1)组建法治宣传团队,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航运公司的安全风险防控意识

一是组建专门法制宣传团队进行普法宣传。为了积极响应全面依法治國战略,在航运界内外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杨浦海事局于2016年组建了“青杨”法治宣传小组,小组从广大船员和港航企业实际需求出发,探究船员阅读信息习惯,深挖法治内容素材,打破传统宣传形式,以广大船员以及港航单位必须遵守、利益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采用顺口溜、漫画图解、检查视频等形式,将“枯燥乏味”的法律法规原文生动化、形象化、趣味化,创作出通俗易懂、活泼生动、朗朗上口、易于接受的普法宣传作品,先后编写了《黄浦江通航管理》、《船员违法记分办法》、等顺口溜,制作了防污染检查视频,编写出版《法随舟行,情满江海》、《崇德尚法,和衷共济》两册法治宣传书籍,编发纸质法治宣传材料2万余份,搭建学法平台,营造了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航运氛围,实现让广大航运公司和船方想学、愿学、乐学,促进法律法规真正入脑入心,打造了河清海晏、舟畅江海的通航环境。

(2)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审核力度,推行“一对一”模式,精准服务航运企业。

我局对辖区管辖的航运公司实施严格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于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求航运公司必须在整改时限前完成;同时,我局借助信息化技术,对航运公司进行“一对一”远程专业指导。同时,航运公司可以向我局进行“一对一”服务模式,对于航运公司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方面存在的疑问进行一对一答疑解惑;同时我局借助典型事故案例进航运公司宣讲平台,开展细致入微、分门别类的宣讲,全面提高航运企业对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重要性、科学性、实用性的安全意识,充分调动企业的主观能动性,让双重预防机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3)推行“订单式”服务指导模式,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工作指导机制,规范航运公司建立规范的双重预防机制。

应部分航运公司要求,统筹辖区航运公司情况,我局建立由危防、船舶、通航等骨干专家组成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工作指导小组,并推出“订单式”服务指导模式,对辖区航运公司机制建立进行指导,指导航运公司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简单实用的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制度,用来规避各类安全风险,确保航运公司能够健康的经营和发展。

(4)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时动态跟踪辖区各公司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情况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的要求,逐步搭建辖区“航运公司安全监管综合智能平台”,督促企业加强内部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将所有辨识出的风险和排查出的隐患全部录入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对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信息化管理。同时,依托信息平台可推行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提高海事监管效能。

(5)督促航运公司将双重预防机制纳入航运公司监督检查范围

双重预防机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航运公司隐患排查和安全把脉以及航运公司的安全运营具有重要意义!针对个别公司虽然建立了双重预防机制,但没有纳入安全管理体系,缺乏内审、外审和监督检查等内外部的监督,导致机制运行的有效性无法得到保障。为此,建议各大航运公司将双重预防机制纳入航运公司监督检查范围,海事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加强对航运公司建立、落实双重预防机制情况的查漏补缺,督促航运公司有效运行双重预防机制,提高航运公司的安全运营。

4  结束语

航运安全早已成为海事监管的重点,安全是一种责任和信仰,在航运市场低迷的非常时期,作为水上交通的主管部门,海事部门和航运公司一起努力,创新监管手段,实施最有效的安全管理策略,提高航运公司隐患排查,安全把脉能力,为航运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让安全绿色发展,已经成为水运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永恒的主题。

参考文献

[1] 黄典剑.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探讨[J].中国安全生产, 2017(07):38-40.

[2] 连建毅, 连浩.积极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策略[J]. 企业文化(下旬刊), 2018(10).

作者简介:

吕俊兵,秦皇岛海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主要从事船舶管理、航运公司管理等研究

蒋兆明,综合业务处处长,主要从事船舶管理、航运公司管理、危防管理等研究

王前进,综合业务处四级主办,主要从事客渡船船员管理,航运公司管理等研究,18217356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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