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矛盾理不清,民法典有规定
2020-12-21邬定伸
北京支部生活 2020年12期
邬定伸

在法律上,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属于民法相邻关系调整的范围。也正是因为居住近、关系熟,所以当社区居民日常生活中发生矛盾时,大多成为社区治理中的难点。即将于2021年1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专门针对社区居民的相邻关系问题作出了规定,为处理好此类问题提供了重要依据。
借用邻居阳台安空调被拒绝,怎么办?
张先生和王先生是隔壁邻居。今年夏天,张先生买了一台空调,安装过程中必须借用王先生家的阳台。王先生认为空调使用中产生的噪音会对其生活安宁带来不利影响,没有同意张先生借用阳台的请求。在这种情况下,两家的矛盾如何解决呢?张先生的诉求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张先生购买空调进行安装并无不妥,作为邻居的王先生本应提供帮助。其借故不予协助,有违邻里互助的基本原则。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由于小区住户在居住空间上形成了共同关系,因此具有相邻关系的居民有义务为对方提供生活上的便利,体现团结互助精神。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二条还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鄰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张先生可以依据上述规定要求王先生给予阳台使用上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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