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高校资助政策系统梳理
2020-12-21任志祥刘灿
黄河黄土黄种人 2020年6期
任志祥 刘灿
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高校资助工作不断发展完善。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实施单一的高校资助政策,再到当前高校建立的奖、贷、勤、补、免资助制度,高校资助政策不断完善,形成了从单一化到多元化的资助體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下,高校资助政策的精准性与育人功能显著增强,形成了发展型的资助体系。
国家高度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新中国成立以来,高校资助政策开始在全国实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保障其在高校基本生活提供了帮扶。随着高校资助政策不断完善,高校资助政策的作用也愈发明显,其资助方式从初期的单一性发展到当前的多样性,成为推进教育公平、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重大举措。
一、实施单一的高校资助政策阶段(1952年至1983年)
1950年出台的《 华北区国立高等学校学生人民助学金暂行条例及各校人民助学金暂行定额的规定 》,是新中国地方政府对资助政策的探索。1952年,国家政务院出台《 关于调整全国高等学校及中等学校学生人民助学金的通知 》文件,开启了新中国国家资助政策的序幕。该文件明确规定了资助金的名称为“人民助学金”,并废除了学生自己缴纳学费的规定,开启了全国高等院校学生上学实行公费制度。同时,该资助政策还明确规定了人民助学金不仅是解决高校学生的上学问题,还要求兼顾学生的伙食问题,明确了资助程序,并提出对“革命烈属、革命军人、工农干部、产业工人、少数民族及归国华侨子女”进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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