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污水处理的法律研究
——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释义》
2020-12-21浦姝嫄
灌溉排水学报 2020年12期
关键词:建设
浦姝嫄
(广西民族大学,南宁 530006)
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城市占地面积不断扩大、城镇人口不断增加,人口密度的极速骤增给城镇的管理工作带来很大负担,其中最明显的问题就是城镇的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污水处理能力偏低以及排水设施系统的不完善更加凸显,有必要加强城市和乡镇排水和污水处理的管理工作,促进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的安全运行,从而有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的和谐稳定运行。因此,加强对排水污水处理的法律研究显得尤为必要,这对保障城镇的可持续发展和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积极意义。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农林城建资源环保法制司、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城市建设司共同编著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释义》,于2009年经过国务院的第24次常务会议审核通过,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条例共包括7 章59 条内容,该条例的实施目的主要是为了更好管理城镇的排水和污水,条例中具体对我国政府部门、城镇负责主管排水的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划分,并在此基础上对排水污水处理的法律问题展开探讨,具有很强的客观性、权威性、实用性、实践性。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释义》共包括7 章59 条内容。第一章是总则,分为6 条内容,为制定的目的、工作部署、基本原则、政府措施等;第二章是规划与建设,共10 条内容,包括全真排水和污水处理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布局、基本任务、保证措施、编制、对各级政府的要求、建设单位的要求、设备维护运营单位的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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