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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来《粮食安全保障法》之“乡村振兴”思维

2020-12-21曾晓昀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年5期

曾晓昀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法学与知识产权学院,广东 广州 510450;日本国立岡山大学 大学院社会文化科学研究科,日本 岡山 700-8530)

粮食问题是国计民生的首源问题,是最为基础的战略性问题。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是推进乡村振兴的基本纲领性文件,后又出台《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凸显乡村振兴对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重要性,体现党和国家对乡村振兴的高度重视。国内研究从乡村振兴出发思考农业安全,如农耕文化传承与农民权利保障的“法律协同”[1]、重构水权与地权关系[2]、制定《农业旅游法》[3]、农业再保险法律制度[4],但仅仅停留在“大农业”,未能深入到粮食安全领域进行专门思考。与此同时,也有专门针对粮食安全的法律研究,但偏向于环保法、土地法领域,如涉粮资源环境法律的立法思路[5]、从生态安全与粮食安全双角度进行土地法修改[6]、土地发展权交易与粮食生产利益补偿机制[7]。国外研究多针对“大农业”的探讨,如农业发展、乡村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8]、非正式租赁合同与可持续农业在农村的探索[9],也有直接关注粮食问题,如水田农业与米政策[10],却又缺乏乡村发展的意蕴。本文的“粮食”概念包括了谷物、薯类、豆类,且在不断拓新。应当说,目前缺乏从“促进乡村振兴”的角度探讨未来《粮食安全保障法》的立法问题,为本文研究留下些许创新空间。相关研究不仅有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真正落实,也有助于城乡全面发展,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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