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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以五个强化促进煤矿安全管理

2020-12-20刘建军

2020年8期
关键词:煤矿安全监察隐患

刘建军

(晋煤集团 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山西 晋城 048214)

煤矿安全工作的成效与企业的发展和职工的福祉息息相关,尤其是在科技高度发达、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当下,煤矿安全工作越来越受到国家和企业的重视。近年来,煤矿企业通过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不断推进了安全工作的健康发展,与改革开放前相比安全形势越来越好。但是,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安全隐患还时不时存在,“三违”行为和安全事故还未得到彻底的消除。

“三违”是对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总称,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大忌和造成煤矿生产事故的重要根源。因为煤炭行业是高危行业,对反“三违”是严之又严,几十年来煤炭行业一直致力于根除“三违”。尽管如此,据相关统计数据,在煤炭行业每年发生的近百起生产事故中,有超过95%以上是因为“三违”行为所引发的。当前煤矿反“三违”的侧重点主要在治理上,要真正做好“三违”治理工作,必须理清“三违”发生的原因和规律,并依据其发生、发展的规律采取对症措施,才能取得标本兼治的效果[1-2]。

笔者根据多年从事煤矿安全管理的经验和对行业内安全管理做法的总结,认为采用“五个强化”反“三违”,是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成效的方法之一。

1 反“三违”从企业管理层面应做好三个强化

对煤矿企业来讲,反“三违”是一项长抓不懈的工作,必须通过强化源头管控、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强化日常监管三个步骤,才能将“三违”消除于萌芽状态,真正实现设备(设施)安装达标、员工岗位操作规范,促进煤矿安全工作的良性发展。

1.1 反“三违”工作要强化源头管控

煤矿生产事故发生的原因,大都是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或作业操作不规范所导致,说明“三违”行为是因隐患而导致事故的主要成因,表明强化反“三违”工作的源头管控,尤其是杜绝出现同类隐患或在排查整改过程中出现新的隐患,已经成为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共识。因此,除了必须引起煤矿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外,必须强化反“三违”工作的源头管控工作,认真研究、积极探索有效的管理方法,将班前、班中、班后发现的“三违”行为、现象进行清单化管理,通过实施隐患整改报告、消号制度,从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进一步强化事故隐患的源头治理,才能科学管控和消除隐患产生的根源,有效防范“三违”行为的再产生,方能切实杜绝各类生产事故发生。

1.2 反“三违”工作要强化风险隐患排查

要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就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意识,深入持久地推进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操作有隐患的设备或在存有风险的环境中工作等“三违”行为,都可能给煤矿的安全生产带来危害或事故,因此要强化对设备(设施)和人员操作行为的风险隐患排查。首先,对设备(设施)的质量完好水平,除了过去常规的现场检查确认方法外,还须进一步查阅设备(设施)的检查(检修)记录情况,用现场实际技术状况与检查(检修)记录相互验证,来印证设备(设施)安全状态能否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其次,为了强化对人员操作风险隐患的排查,不仅要现场手指口述考核其操作设备的技能,而且要检查其岗位培训的记录,以促进岗位操作人员的标准化作业水平。

1.3 反“三违”工作要强化日常监管

随着煤矿装备技术水平的提高,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必须强化反“三违”工作的日常监管。首先,必须加强员工的红线、责任、风险、规则意识,进一步提高职工的岗位操作技能,全面规范员工的作业行为,从确保人人上标准岗、个个干标准活入手,强化反“三违”工作的日常监管。其次,要强化矿、科、队、跟班领导的反“三违”责任意识,提高各级领导日常现场跟班抓过程监管的责任心,促进反“三违”工作的日常监管 。第三,要抓好员工分期培训、岗前抽查、班中手指口述等环节的考核工作,使员工在班前能准确辨识现场危险源,具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管控好风险发展过程的能力,方能使现场生产过程始终处于安全可控的状态下。

2 反“三违”从行业监管层面要做好两个强化

专项监察是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对煤矿企业的一种督察监督活动;外部督查是煤矿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基层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督查行为。该两类活动均具有顶层设计的含义,强化对反“三违”工作的专项监察和外部监督,既体现出对煤矿安全管理的严要求,又是对煤矿安全管理过程的监督。

2.1 强化反“三违”工作的专项监察

专项监察通常是针对一个专业领域存在的若干安全问题,在行业内集中进行的专项整治行动,如“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和煤矿机电、运输专项监察等,其目的是为了整治煤矿某个专业领域存在的安全管理混乱现象。历年来,国家煤矿安监总局开展的专项监察活动,由于明确提出了相应项目的整改完善要求,强化落实了自查自纠、边整顿边整改的专项整治责任,并将对整改不达标单位的问责、追责挺在前面,大大地促进了专项监察目标的实现。在2020年开展“一通三防”专项监察行动中,国家煤矿安监总局规定以正常生产建设矿井为监察对象,重点从“一通三防”管理、矿井通风管理、瓦斯治理、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矿井防灭火、煤尘防治等6个方面,对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进行监察,这必将会促进煤矿“一通三防”工作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3]。

2.2 强化反“三违”工作的外部监管

煤炭行业在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建立了一整套的现场安全管理法规与制度,这些法规与制度是煤矿安全管理的经验积累,对于煤矿实现安全生产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近年来煤炭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安排的各类单项督查、动态督查等外部监管形式,就是为了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责任方面,将行业的客观督查促进与企业主观自觉负责相结合,强化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自觉性,使得以往一些内部消化的隐患和行业检查中“五定”的隐患,得到及时的跟踪整改落实。

实践证明,通过强化外部事中事后监管,极大地推进了煤矿内部检查和监管部门外部监管确认的“三违”行为的整改,消除了隐患整改不彻底可能造成的生产事故,体现出了外部监管对促进煤矿反“三违”工作执行力不可或缺的作用[4-5]。

3 结 语

安全是煤矿管理的一个永恒课题,探索煤矿安全管理的有效方法与途径,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我国煤矿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正是在不断完善和提高管理方法与途径的过程中,得到了一次又一次的蜕变式的提高。结合当前安全管理的发展状态,借以“五个强化”来促进反“三违”成效,无疑在一定时期内是煤矿安全管理全新的思路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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