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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策略

2020-12-20赵宪钧

渔业致富指南 2020年13期
关键词:大鲵三门峡市水生

○赵宪钧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六次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相关部门迅速落实,加强监管。农业农村部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20】3号)文件,对加强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和保护,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的措施。按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下发的(豫市监【2020】7号)文件,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精神和河南省渔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水生动物管理的紧急通知等相关安排和部署,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方针,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加强宣传,积极行动,迅速组织水产渔政部门以及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认真开展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严查水生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行为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深入开展禁渔期和禁渔区管理,积极开展禁渔联合执法,积极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活动,为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和水域生态环境,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三门峡市水生野生动物基本情况

三门峡市由于独特的地理位置和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是大鲵等水生野生动物的天然栖息地和白天鹅等鸟类的越冬栖息地,素有“黄河明珠”和“天鹅之城”的美誉。三门峡市辖区内水资源丰富,河流、溪流众多,全市共有大小河流3107条,分属黄河、长江两大水系。全市境内渔业水域类型有河流、水库、堰坝、坑塘、湖泊、河流、溪流等,有利用价值的为16.4万亩,其中黄河水域为10.9万亩,其中可以获得稳定产量的养殖水面为3.19万亩(含水库2.39万亩,池塘2900亩,河流溪流1300亩,湖泊3800亩),适宜开发利用的河滩沼泽地4万亩,辖区内的水生经济动物主要包括爬行类的鳖、两栖类的大鲵、青蛙、甲壳类的青虾、河蟹等,水生经济植物主要有莲藕、芦苇等。辖区内共有鱼类54种,隶属6目9科,主要有:黄河鲤鱼、鲢鱼、鳙鱼、鲶鱼、黄颡鱼、泥鳅等。

近年来,三门峡市积极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做好“水文章”,科学划定和规划了重点生态保护区域和重点保护水域,三门峡市重点生态保护区域有:三门峡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南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南省卢氏大鲵自然保护区、黄河中游禹门口至三门峡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甘山国家森林公园、燕子山国家森林公园。卢氏大鲵自然保护区是1982年省政府批准建立,属省级自然保护区,2011年经省政府批准进行了调整。涉及狮子坪乡、瓦窑沟乡、官坡镇和木桐乡部分村组,是南水北调工程丹江口水库上游淇河的发源地。保护区内植被繁茂,森林覆盖率为98%,是中南地区罕见的原始华山松林区及人工培育的日本落叶松基地。保护区面积40130公顷,其中核心区为8857公顷,缓冲区面积为5509公顷,实验区面积为25764公顷。

二、所做的主要工作

(1)严查水生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行为。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告知书》,向各县市区进行了发放,并要求涉及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的厂家签订《禁止违规收购、销售、交易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承诺书》,2020年上半年,共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开展集中宣传活动10次,出动执法宣传车10台次,重点对灵宝市、卢氏县辖区内的5家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育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2)开展禁渔期专项执法检查工作。4月1日,全市进入为期三个月的禁渔期,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及综合执法管理部门积极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0”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电鱼等违法捕捞行为,严查水生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行为、严查违规使用禁用鱼药和禁用饲料添加剂的行为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3)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活动。2020年4月17日,我市在黄河会兴码头举办了主题为“保护渔业资源,建设美丽家园”的2020年黄河(三门峡段)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这次放流活动共放流了鲢鱼、鳙鱼、鲤鱼、泥鳅、黄颡鱼、鲶鱼等6个品种的鱼类,将对恢复黄河土著鱼类种群数量、改善和优化黄河水域生物种群结构、有效保护黄河水域生物多样性等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2020年的6月6日,是第六个全国“放鱼日”,为进一步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恢复水生生物资源种群数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全国“放鱼日”的要求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水产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三门峡市举行了大鲵增殖放流活动。这次放流共放流规格在20cm以上的大鲵苗种以及成年大鲵共计2666尾。这次大鲵增殖放流活动,对有效恢复三门峡市珍稀水生生物种群数量,维护区域水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

(1)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能划分不明确,执法人员不到位,管理手段相对落后。随着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对水生野生动物的管理机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机构改革后,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不完善,体制不健全,人员经费不到位,现在,水产技术推广站以前原有的执法人员不再具有执法职能,只从事水产技术推广工作,但是遇到渔政执法管理方面的工作,因为是空白期,水产站的人员仍然需要做本来不属于自己职能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禁渔期执法等工作,这样体制机制不健全、机构人员分流不明朗,直接影响到渔业渔政工作的正常运行,给我市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带来很多的不便和麻烦。同时,在以前卢氏省级大鲵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方面,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卢氏省级大鲵自然保护区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已移交给卢氏县林业局,但是以前由原农业部投资300多万元建设的卢氏大鲵救护中心仍然由卢氏县农业农村局管理,因为原有的一个卢氏大鲵管理所,一直没有编制、没有人员、没有经费,现在对大鲵保护的机构出现了一个空白期,目前,仍然没有一个统一管理的部门和机构来接管这项保护的业务,直接影响大鲵的保护工作。

(2)执法装备还需加强。非法捕捞破坏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案件多发生在夜间,行政执法取证十分困难,导致部分违法行为侥幸脱逃,未得到应有的惩处。装备方面还需添置夜间取证和遥控拍摄设备,增加执法的有效性。

(3)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措施急需落实。现在卢氏大鲵自然保护区和黄河中游禹门口至三门峡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存在的与水生野生动物不相符的生产经营活动应该实行退出机制,以利于水生野生动物种群资源的逐步恢复,希望通过异地搬迁和转产项目的方式,支持保护区的自然环境保护工作,力争取得市委、市政府的重视,逐步实施。

(4)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相对滞后,影响对现有从事可以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养殖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全国人大通过的《决定》后,《野生动物保护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做具体的修改和完善,河南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还没有及时跟进,截至目前,农业农村部还没有出台关于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名录和可以经营利用的名录,《河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名录》还没有做相应的修改,现有取得大鲵经营利用许可证的企业还能不能继续生产和经营,原有许可证到期的还能不能更换和延续,目前还是未知数,我市目前从事大鲵养殖的企业,由于不能进行交易,存在压塘,密度过大、资金短缺等诸多问题,已经到了难以为继的程度,如果相应的配套法规不出台,或者规定大鲵被列入可以进行养殖,但被列入(非食用)的名录,大鲵下游又没有相应的可以作为拉长产业链的生物制药等企业,大鲵养殖就会被停滞和搁浅,同时,如果大鲵被列入禁养的名录,那么现有养殖的大鲵如何处置,也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希望上级部门尽快就大鲵养殖做出相应的政策调整,已解大鲵养殖企业的燃眉之急。

(5)水生野生保护部门机构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机构职能整合的力度增加,人员变化较大,一是以前从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人员需要适应新形势下做好水生野生动物的新知识,二是新进入保护部门的人员,需要尽快掌握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技术,希望上级部门举办相应的培训班,有效提升管理部门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技术水平。

四、新形势下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策略

(1)尽快理顺相关管理机构的关系和职能。建议市、县尽快建立健全水生野生动物的管理机构,明确机构的管理职能,解决机构不健全、职能不明晰、人员不到位的现状。

(2)强化宣传,组织培训。一法一决定,紧扣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需要,提出“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总体要求,针对当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重点环节,在加强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保护管理和规范野生动物相关利用活动以及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等方面均有较大调整。市、县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新闻等多种渠道,实施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的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要组织相关培训,确保一线工作人员能准确把握一法一决定的精神实质和有关规定,确保各项保护措施和监管制度落到实处。可以通过以“拒食水生野生动物,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为主题,开展一法一决定进“四区”(渔区、社区、校区、景区)为重点宣传,旨在全方位开展宣传与执法检查。

(3)全面普查,摸清家底。要结合一法一决定的普法宣传,对全市的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资源状况以及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现状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登记,并建立动态登记制度;要通过加强上下级之间信息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市、县现状;对无证从事非法繁育、无证经营利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

(4)建章立制,加强监管。要建章立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力量,创新监管模式,加强对已取得《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和《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捉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5)开展联动,打击违法。要与公安、林业、网信、交通运输、工商、海关、邮政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针对捕食、非法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建立部门间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良好态势。要加强源头管理,加大对自然保护区及水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的执法巡查力度,坚决打击非法捕捞水生野生动物行为。要联合有关部门,对集贸市场等场所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出售、购买、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强对酒楼饭店的监管,严肃查处涉及非法加工、出售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物的行为。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6)建议上级部门尽快完善《河南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增强水生野生动物执法工作的可遵循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健全各部门联合执法的协调机制,形成组织实施专项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运行体系,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建设,装备执法车辆、冲锋舟、执法快艇、夜视镜、执法记录仪等现代执法装备设施,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

(7)建议禁止猎捕、交易、运输、加工、贩卖、食用水生野生动物。要强化源头管理抓起,从源头上彻底斩断捕捞食用水生野生动物的利益链,全面禁止、严厉打击非法交易水生野生动物行为。加快开展评估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做到显性化、标识化。认真清理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生产经营方面的行政许可。要公告许可事项,分类分阶段开展清理工作。

(8)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切实有效保护黄河(三门峡段)自然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促进黄河(三门峡段)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三门峡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建议以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制定出台《三门峡市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管理规定》。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水生野生动物是关系到自然生态保护和建设的“百年大计”“千年大计”,责任重大、任重道远,下一步,三门峡市各级渔业渔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天然水域的检查、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偷捕鱼、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严查水生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行为。同时,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关注水生野生动物和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热心支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社会公益性活动,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关注度,共同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为有效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有力地促进全社会一道共同构建鱼水相亲、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家园,强力助推生态三门峡、绿色三门峡、健康三门峡、美丽三门峡建设。

(通联:472000,河南省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水产站,电话:0398-2806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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