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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2020-12-17龙姓文

云南农业 2020年5期
关键词:农药经营农产品

龙姓文

(泸西县农科局农机安全监理站,云南泸西 652400)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新时期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农产品质量“源头可溯、去向可查”,保障群众“舌尖”安全,建立完善互通的可追溯网络,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举措。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在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是指能够追溯农产品在生产、收购、储存、加工、运输、消费等过程中任何指定阶段质量状况的能力。是建设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农业优质化、绿色化、品牌化发展水平,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体制机制创新,扩大农产品追溯覆盖面,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农产品消费安全感、满足人民美好生活要求的重要举措。

建立从生产过程到流通批发、零售、餐饮领域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正向监控与逆向追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行业管理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效率,增强消费者的安全感,规范生产企业的生产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农业品牌,提升农产品的竞争力。构建统一权威、职责明确、协调联动和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农产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保障公众消费安全。

二、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追溯成本较高,参与意愿不强

千家万户的小生产格局,小规模经营模式,经营者文化素质低,品牌意识不强,缺乏长远规划,导致对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的认识不足;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追溯缺乏了解,追溯产品与非追溯产品价格差异不大,优质不优价的情况比较突出;相关企业及合作主体从自身利益出发,在农产品种植、收购、加工、流通和销售等环节需要对信息记录、追溯标识、设备、人员等增加生产成本;监管部门受人财物力的限制,对虚假信息的查处成本高;参与追溯的农产品得不到消费者认可,利益主体积极性低,参与意愿不强。

(二)诚信意识淡薄,信息可信度低

追溯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难以保证。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的源头和基础是采集录入完整真实的生产加工信息,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真实记录和保存农产品生产源头的质量安全信息,是实现农产品信息查询和质量溯源的根本条件。但农户信息记录整体可信度低,造成源头数据的真实性无法保证。少数经营者从自身利益出发,录入虚假信息,特别是关键性的农产品休药期、用药安全间隔期和违禁品使用情况等,靠生产主体的自觉、自律很难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三)平台尚需完善,信息无法共享

录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和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的企业及相关信息较少,信息难以共享。部门配合难度大,运行成本高,农产品生产的产业化和标准化程度低,部分农产品品质不达标,部门之间和企业之间追溯信息难以共享,不利于公众查询和监管,造成资源浪费。

(四)法律法规滞后,追溯效率低下

与农产品追溯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不健全,带有明显的滞后性,与广大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不相适应,农产品追溯法律法规规定的追溯对象不明确、标准不统一、标识多样化、数据库不兼容、信息供给和使用效率低下。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措施

(一)加强领导重视程度,推进工作开展

县、乡镇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领导重视,落实追溯管理机构与人员,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扶持追溯示范区建设,配置追溯设施设备,建立追溯信息平台,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支持标志标识推广。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服务机制,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责任,确定专人做好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二)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要对生产经营主体实施全过程监管,涉及育种、种植、加工、储藏和销售阶段全过程,对纳入管理的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促企业开展规范管理,及时将基地巡查、执法检查、检验检测、产品认证和预警信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进行公布。

对农药和兽药经营店进行实名登记监管,严格执行国家禁限用农药和安全间隔期管理制度,按照兽药饲料管理实施方案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农药投入品经营门店要有完整的销售台账,对高毒、高残留农药和限用农药实行实名登记购买,农药投入品销售企业和经营店对辖区内的农业投入品实行连锁、配送,加强对辖区农药、兽药经营门店开展例行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在大型龙头企业积极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企业使用剩余的包装物或者废弃物统一进行回收,再由企业统一进行处理。借助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对龙头企业和种植大户的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

为所有农业投入品经营门店发放《销售台账记录本》,规范农药、兽药和饲料等农业投入品进销货台账登记,同时督促种养殖户建立原料购买记录、生产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档案,落实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及休药期的相关规定,县级农药监督管理所每月开展例行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加大对禁用农兽药检查力度,做好食品安全源头监管。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自检或委托检验制度。企业对其生产或者经营的农产品进行自检,同时龙头企业和基地委托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对种植的产品进行检验。县级检测站和乡镇管理站不定期对辖区基地、超市、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等进行抽检,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屠宰企业建立屠宰准入、肉制品品质检验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对畜产品要求准确记录屠宰地和市场流向。

(三)规范平台管理,发挥示范作用

强化农业农村部门追溯管理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制度,将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纳入国家平台进行管理,组织生产经营主体实施全程追溯,并进行监督。确保辖区监管和检测机构应用追溯平台,规范监管和检测信息采集,将基地巡查、执法检查、检验检测、产品认证和评估预警等信息纳入追溯平台管理。开展追溯示范点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完善追溯装备,落实经营责任

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应按照追溯平台实施要求,配备必要的追溯装备,积极采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化的技术手段,实施农产品扫码(或验卡)交易,如实采集追溯信息,实现信息流和实物流同步运行。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实施农产品包装上市,完善追溯标识,确保农产品可溯源。

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做好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品质量检测等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档案,加强自律和诚信建设,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基础工作。

(五)畅通溯源信息,提升监管水平

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数据化管理,农业生产者必须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生产管理信息,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为生产经营主体配置相关检测和信息录入电脑等主要设备。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录入,完善企业信息、基地信息、产品信息和生产档案记录等电子化信息,并生成“溯源码”和“二维码”,印贴在农产品包装箱或包装条上。管理员必须加强信息更新,对农产品做到“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通过网站、手机扫描二维码查询获取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用追溯制度倒逼生产经营主体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加强质量控制,畅通查询和投诉渠道,提高农产品生产过程透明度。通过一物一码技术追溯产品流通过程,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可快速和精准召回,以减小企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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