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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资讯

2020-12-16

办公室业务 2020年11期
关键词:政绩高质量法律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通过

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全会提出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将大幅跃升,经济总量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将再迈上新的大台阶,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成文化强国、教育强国、人才强国、体育强国、健康中国,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国家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明显增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平安中国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基本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关于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的通知》印发

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充分发挥政绩考核指挥棒作用,引导领导干部以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实绩践行“两个维护”。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表现和工作实绩,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基本依据,作为检验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尺度。《通知》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评判领导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绩的重要标准。注重考核民生保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引导领导干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关切的实际问题。增强政绩考核群众参与度,在政绩考核中充分反映群众感受、体现群众评价。《通知》指出,要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化政绩考核内容指标。对应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要求,精准设置关键性、引领性指标,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引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重点破难题、补短板锻长板。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人与考事相结合,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考准考实领导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绩,以奖惩分明、奖优罚劣激励领导干部担当作为、推动发展。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修订公布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经过第三次修订,日前已正式公布,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落实了科技奖励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的改革要求。改革报奖方式,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等提名的制度,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作用,强化奖励的学术性。同时,强化提名责任,提名者应当严格按照提名办法提名,提供提名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条例》注重科技奖励诚信体系建设,要求国家科学技术奖在提名阶段即对上述个人或组织“一票否决”,并建立对提名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和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候选者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条例》同时加大对科技奖励的监督惩戒力度。一方面,监督委员会根据相关办法对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并向国家科技奖励委员会报告监督情况;另一方面,对奖励活动各主体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违反条例规定,有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组织,将被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使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

《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印发

近日,司法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为各地区各部门依法有序实施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提供指导。《意见》明确,各级国家机关是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购买主体,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等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法律服务的,参照国家机关执行。承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主体应当具备法律服务能力,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根据《意见》,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主要包括两类:第一类是政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委托律师等社会力量提供的带有普惠性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包括法律援助服务、值班律师服务、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法治宣传教育服务等。第二类是政府履职所需法律服务事项,主要是聘请律师等专业人员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具体内容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意见》强调,购买主体应当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公开透明、竞争有序、公平择优的原则确定承接主体,参照市场收费标准合理确定政府购买价格,同时要求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书面合同,加强履约管理和绩效评价。

《近期扩内需促消费的工作方案》印發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信部等14部门印发了《近期扩内需促消费的工作方案》。出台四部分、十九条扩内需促消费的务实举措:第一部分重点是推动线下服务消费加速“触网”,充分释放线上经济潜力。要因时顺势、抓住契机,通过完善“互联网+”医保支付政策、丰富线上体育智能赛事供给、拓展互联网教育服务产品类型等方式,进一步释放服务消费潜力。第二部分重点是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基础上,开辟服务消费新模式。推动线下服务加快适应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加快经营方式和业态创新,推动服务消费创新线下经营方式和业态,激活居民消费意愿。第三部分重点是实施促进实物消费政策,畅通供需更高水平良性循环。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基础上,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个人支付部分,加速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第四部分重点是更好运用内外要素和资源,加大对制造业企业支持力度。在抓好助企纾困政策落实的同时,制造业企业仍迫切需要政府“再帮一把、扶一程”,以进一步提振投资意愿和信心。要进一步降低5G基站运行成本,加快推进5G网络基站建设;进一步扩大“同线同标同质”实施范围,促进出口企业的优质产品在国内市场竞争中开拓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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