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交易效益原则实用性研究
2020-12-16
营销界 2020年41期
在商事活动中,商人从事商事活动的根本目的就是盈利,因此在商法几大原则中,商事交易效益原则占有核心地位,其他原则都是以商事交易效益原则为中心,在实现各自其理念的同时,为商事交易效益原则服务,下面笔者就商事交易效益基本原则作了浅显的研究。
一、商事交易效益原则的特征分析
商事主体进行商事行为是想要获取多少利益,受很多因素影响,就像交易的简便和迅捷、交易成本的降低和利润率的提高。为了反映这一要求,商法应当确认提高商事交易效率和效益的原则,商法的效益原则有以下特征:
(一)保护营利
商事主体想要获得最大程度的盈利。商法赋予商人的这种获得利益的权利,并为商主体的获利给予法律保障。商主体的最终诉求就是获利,商主体进行的经营就是为了获利,投资者分红是实现盈利,可以这样说说商法的全部规范就是围绕着商人的营利行为设置的。商法是通过保护合法经营进而使商人获取利润的。
(二)交易简便
商法为交易简便,除了强调意思自治,还设置了三种基本的手段提供选择。这三种手段是:交易方式定型、交易客体定型以及契约定型。交易方式定型是指商法将交易的方式预先规定为若干类型,使任何商事主体无论何时交易都可以获得同样的效果。例如批发与零售的划分,买卖商与投资商、服务商的划分,不同类型的交易有不同的操作规范与服务规范。客体定型是指商法对交易客体的商品化和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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