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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影响

2020-12-15阮银玲

商情 2020年45期
关键词:民法典企业

【摘要】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法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社会产生了方方面面的影响。本文主要分析民法典对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和解除等方面的影响,并对企业进行劳动关系管理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民法典  企业  劳动关系管理

一、民法典综述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2020年5月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文简称为民法典)。民法典共有7个编章和1个附则,合计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全新的民法典对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全面依法治国、发展市场经济、推进人权事业发展等方面带来了重大的意义,它是我国立法技术的集大成者,更是我国私权保护制度的基石,能够彰显出我国的法治精神。

民法典中的合同编并未将劳动合同纳入到第二分编的典型合同里,且在民法典最后附则部分列明将会废止的法律中,也没有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以处理劳动关系还要继续沿用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虽然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不会因民法典的出台而被废止,但是民法典给我们调整劳动关系带来了巨大的补充和指导意义。

二、民法典中个人信息保护权对企业招工的影响

企业招聘新员工时,通常会让前来面试的应聘者填写《应聘申请表》,此表中大部分都会收集到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婚姻状况甚至家庭成员详细信息等。企业往往会根据应聘者在表上填写的性别或婚姻状况,把一些应聘者淘汰掉,这样的申请表实际上是企业实施隐性就业歧视的常用手段。

但全新的民法典在第一百一十一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民法典还明确了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的原则和条件,构建了自然人与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框架。

而《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条规定明确赋予了用人单位与劳动合同相关信息的知情权,用人单位在法定范围内获取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但是有权利并不代表可以滥用,可以不受限制,所以本文建议用人单位:

(1)对《应聘申请表》或《入职申请表》中涉及个人隐私信息,如:婚姻状况、信仰、生活经历、家庭成员等通常被认为与招聘职位无直接关系,并且不会影响其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资料的收集应慎重,避免构成对劳动者的就业歧视,可将申请表中的这些信息设置为选填内容。

(2)在《应聘申请表》或《入职申请表》后附上《授权用人单位对个人信息收集及使用》的确认书,载明授权使用的目的、权限范围,由劳动者签字确认。若使用的权限范围情况变了,还应当让劳动者重新签字确认。

三、民法典中隐私权保护对企业用工管理的影响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了隐私权的定义,第一千零三十三条列明了禁止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民法典的颁布与实施会进一步增强劳动者的权利意识,这样会给企业用工管理带来诸多挑戰,如病假管理中,有些员工可能会以病例是个人隐私为由拒绝提供;考勤管理中,有些员工可能以指纹信息是个人隐私为由拒绝配合……面对这些日常的员工管理问题,本文建议如下:

(1)企业得明确劳动关系的核心在于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这意味着劳动者主观上愿意从属于用人单位的管理之下,让渡自己的部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等。用人单位在进行医疗期、病假工资、考勤工资等计算或者管理时需要获取、使用劳动者的一些隐私,这不会构成侵犯员工的隐私权。

(2)虽然用人单位在法定范围内获取劳动者的个人信息,甚至部分个人隐私,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但如若用人单位把劳动者的个人隐私散布出去,便可构成侵犯劳动者的个人隐私权。所以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或完善员工个人信息管理制度,由员工确认本人提交用人单位或者用人单位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的个人信息中哪些属于隐私信息,个人信息及隐私信息的授权使用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民法典中的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对解除劳动关系的影响

在实践当中,有些劳动者变着花样不签订劳动合同,甚至变换笔体签订劳动合同,在仲裁时不承认是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有些劳动者主动跟企业协商不缴纳社会保险,若与企业产生了矛盾,便以企业不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金;有些劳动者故意进入异性厕所偷窥……诸如这些劳动者有不当行为,但其行为未达到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又缺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他们的劳动关系在实务中具有很大的争论。

但民法典的颁布与实施,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带来了很大的启示。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所以用人单位应该在规章制度或者员工手册中列明其它违反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属于严重违纪行为的条款,作为解除劳动合同时严重违纪的兜底条款,一旦发生企业奖惩制度里没能一一列明的恶性事件时,便能以此条款作为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参考文献:

[1]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05-28.

[2]姬云香.民法典是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N].甘肃日报,2020-06-30.

作者简介:阮银玲,广东南方职业学院,人力专业专任教师,讲师以及中级经济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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