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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时效纠纷分析

2020-12-14马集

科学与财富 2020年28期
关键词:汽车保险时效

马集

摘 要:我国的交通系统愈加发达,大多数居民家中都会购置一辆乃至几辆机动车代步,车险是我国公民购置机动车后的必要保险项目。车险的内容较多,主要为机动车所有人在行驶过程中出现事故进行理赔。目前,我国机动车理赔环节逐渐完善,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将对车险中存在的时效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希望能够 促进国内汽车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汽车保险;理赔;时效

所谓的理赔时效,就是在机动车所有人发生事故后,保险人出险到结案之间的时间期限。在这个过程中,保险公司通常会与投保人产生一定的纠纷,对保险企业的日常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理清保险赔付时效的纠纷原因,解决理赔时效纠纷,就成为了当下保险公司的主要工作。

1 保险理赔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1汽车保险业务高赔付率分析

由于我国交通系统的发展以及公民生活水平的提升,机动车的购买能力越来越强,汽车保险业务的收费也逐渐升高[1]。但是伴随而来的,还有保险公司的赔付率长期居高不下,为我国的保险公司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严苛的考验。我国车险业务的赔付率常年保持在50%以上,大多数时间,保险赔付率都超过行业工人的55%的安全线,因此近些年来,我国的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保险业务已经处在的亏损的边缘,日常的运营已经出现了严重的问题。

1.2车险业务理赔纠纷分析

在我国的机动车保险问题方面,最明显的问题主要来源于公民的安全意识,大多数公民在驾驶的过程中,通常都缺乏相应的安全意识,驾照的获取方式过于死板,导致大部分司机即便获取了驾照,也缺乏相应的上路驾驶能力。不仅如此,我国的交通系统以及公民生活水平一直处于不断提升的状态,加强了我国居民对机动车的购买能力,由于司机的驾车安全意识问题再加上道路上的车辆数量,就直接导致我国各地的交通事故频发。在部分地区,一些司机缺乏临危应变的能力,一旦发生车祸,无法及时止损,甚至发生连环车祸,不仅对社会的发展造成了危害,也给保险公司增加了理赔负担。

保险公司方面,也逐渐展现出不健康的竞争趋势,保险公司的注册成本较高,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保险公司,注册成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2]。这样的成本,直接决定了保险公司的发展不能遭受严重打击。目前的保险公司市场正处于百花齐放的阶段,各保险公司为了加强自身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度,往往会为投保人提供一些不合理的理赔方式,并尽量满足投保人的一切要求,即便是较为不合理的理赔要求,保险公司也给予一定程度的宽容,这就直接导致保险公司的资金流动无法得到有效控制,造成赔付率连年增加。

在投保人方面,大部分投保人都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一旦车辆发生事故,故意隐瞒事故的发生原因以及事故的严重情况,恶意夸大损失程度,即便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对事故进行认定,也不做严格的记录[3]。

2 汽车保险理赔时效纠纷原因分析

目前,我国对于车险方面的法律仍然不够完善,保险公司对车辆保险的管理工作也较为松散,在出险车辆的选择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没有统一的要求以及标准[4]。即便是相同的保险公司,在不同的4S店中,也有不同的价位;不仅如此,投保人车辆受损后,前往4S店进行维修,维修的设备以及零件配备往往都要高于保险公司的理赔价格,在这之中产生的差价就必须要由投保人自行承担,这就直接导致了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对理赔金额产生纠纷。在纠纷的过程中,就直接延长了理赔的时间,影响到理赔时效,产生时效纠纷。不但如此,最终的结果往往也是保险公司让步,大部分保险公司为了加强自身在保险市场上的竞争力,往往会妥协投保人的不合理要求,这就直接导致了保险公司的未来发展得不到良好的保障,缺少资金投入到理赔管理工作中,让整个保险公司陷入一个恶性循环,让保险赔付率居高不下,理赔时效纠纷常年存在。

在投保人方面,投保人往往缺乏对保险的正确认知,在发生事故之后,只知道利用口述等方式索要理赔,缺乏理赔所需的文件,例如责任认定书、赔偿申请单等等[5]。投保人缺乏良好的责任意识,对理赔范围没有一个清楚的认知,认为只要是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要理赔,这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由于酒驾、恶意碰撞、扩大损失等原因造成的事故,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为投保人提供理赔,然而,大部分投保人对这类案件并没有明确认知,直到上了法庭,才能清楚的认知理赔的范围,部分投保人也会故意隐藏事故发生的原因,以骗取保险公司的理赔,这就直接导致保险公司的赔率逐年增加,严重影响理赔时效。

在保險公司方面,大多数保险公司都倾向于业务的发展以及公司的经济效益,对投保人的服务放在了次要,特别是在投保人发生事故后,工作审核效率低下,严重影响了理赔时效[6]。部分工作人员还会在投保人投保时有意误导投保人,让投保人对自己购置的保险没有明确的认知,这就导致投保人再日后发生交通事故时,按照工作人员的说明索要相应的理赔,但是缺不符合保险的书面规定,影响理赔时效。保险公司的管理制度也较为松散,投保人提交理赔申请后,对理赔流程没有严格的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低下,工作人员责任意识较差,对理赔流程的掌控能力较差,无法及时处理理赔申请,严重影响了理赔时效。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我国公民的购买力度逐年增加,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发生频繁,即便是车辆出现轻微的剐蹭,也会要求保险公司理赔,这就直接导致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过于繁杂。然而,在保险公司中,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缺乏相应的考核,这就直接导致有限的工作人员不能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理赔资料的交接也会出现问题,导致理赔“排长队”的问题,严重影响了理赔时效。部分外勤工作人员也缺乏工作热情,在投保人发生事故后,没有第一时间前往事故现场对车辆损失进行认定,甚至在车辆发生二次人为破坏之后,才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从最初的工作环节就十分的拖沓,而后续的理赔申请又要层层递进审核,这就直接导致理赔时效被延长。

上文中提到,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赔付率较高,保险公司的资金周转存在一定的问题,在投保人索要理赔时,往往无法抽出足够流动资金为投保人提供理赔,进而导致推迟赔款的问题发生。进而导致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为投保公司的名誉以及日常工作效率带来影响。

3 汽车保险理赔时效纠纷的解决建议

3.1完善法律法规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其投保的份额与时效必须要以法律要求为依据,这就需要相关的法律部门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为保险公司提供可参考的理赔依据。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下,保险公司可以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为投保人提供理赔,保险合同也必须要依照法律要求制定,缺乏法律效力的合同条例将不受法律保护,投保人也有权根据法律以及合同的双重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在时限内完成进行理赔。完善法律法规不仅是为投保人构建合法权益,也为保险公司提供坚实可靠地理赔权利,对于恶意骗保、夸大事故损失的投保人,可以直接走法律程序追溯投保人的法律责任。对投保人的理赔也可以完全依照法律要求进行,不仅仅保障了保险公司的理赔能够完全合理合法,也保障了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

3.2对投保人的建议

投保人在投保时,也要明确合同内容,不能仅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口头说明为准,要切实阅读并理解合同中的内容,并且熟悉法律明文规定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的事项。并且结合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说明深入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不仅如此,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也要积极询问法律机关相应合同条款是否合法,并根据法律规定,对保险公司追溯相关的法律责任,利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申请理赔时,也要准备好相关的理赔资料,确保理赔资料能够第一时间送往保险公司,以提高理赔时效。

3.3对保险公司的建议

3.3.1加强保险公司的监督

由于保险理赔通常都是由各部门工作人员层层递进完成理赔的,这就需要让整个理赔流程完全透明与公司管理人员,让管理人员能够切实掌控整个理赔流程。不仅如此,还要加强工作人员的职业能力,加强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在投保人申请理赔时,要第一时间对理赔资料进行认定,并第一时间派遣相应的外勤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明确车辆的损伤程度。不仅如此,也要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让工作人员为投保人提供良好温暖的理赔过程,让投保人对理赔时效具备更高的包容度,避免因為纠纷问题影响整个理赔工作的效率。

3.3.2细化理赔管理

管理层也要加强整个理赔流程的管理,在工作人员群体中,实施明确的奖惩制度,将理赔时效当做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之一,对理赔效率较高的工作团体给予一定的嘉奖,并以此为标榜为其余工作人员树立榜样,以此加强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管理层也要对整个理赔流程进行监控,保障整个理赔流程不会出现腐败或者恶意拖延等情况,并且,增加理赔流程中各部门的工作人员,确保理赔资料与理赔工作不会出现“排长队”的现象,不仅如此,管理人员还要定期为空闲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工作,让工作人员能够掌握理赔的专业知识,以便于工作效率的提升。在理赔效率较低时,工作人员也要及时与投保人进行沟通,说明具体情况,征得投保人理解后,保障审核质量的同时,加快审核效率,为投保人提供良好的服务。对于较为复杂的交通事故,就需要外勤人员拥有较为专业的勘查能力,在于投保人沟通的过程中,要将车辆的损毁情况以及人员的伤亡情况与投保人进行说明,同时,还要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告知投保人申请理赔所需的资料与文件,确保投保人第一次前往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就能携带满足申请需求的材料,以缩短理赔时间。不仅如此,外勤人员还要积极与司法鉴定局进行沟通,对事故的责任方有一个清楚的认知,确保投保人的理赔申请真实可靠。不仅如此,还要将理赔流程完全透明于投保人,让投保人能够直接了解到自己理赔金额目前处于什么环节,进而对理赔时效有一个初步的了解。不仅如此,保险公司也要对投保人进行实时跟踪,与投保人建立长期的联系,一旦投保人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能够第一时间前往事故现场与投保人沟通。

3.4其他方面的相关措施

我国的保险公司运营模式应该一改过去的粗放管理模式,要将各个环节的管理进行细化,并促进市场的良性发展,避免利用不合理的理赔方式加强自身的竞争力,从根本解决保险公司赔付率较高以及理赔时效较长的问题。不仅如此,保险公司也要与各地的4S店或者汽车维修店建立合作关系,让投保人在发生事故之后,依循保险公司的建议,前往物美价廉的4S店中维修,避免理赔金额与实际维修金额产生误差。不仅如此,保险公司也要科学的分配保险公司的资源,降低保险公司内的运营成本,增加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

在以上基础上,社会各界也要加强对于交通事故的认知,在驱车的过程中,能够严格保障自身的行驶合理合法,一旦发生事故,能够明确自身需要担负的责任。

4.结束语

目前,我国的保险公司发展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保险公司在市场中存在一定程度的恶性竞争。由于保险公司的管理问题,直接导致了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受损,进而,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频发。理赔时效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最易发生纠纷的问题,因此,加强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以及投保人的安全意识,就成为了当下解决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纠纷的最好办法。保障理赔时效,是当下保险公司加强自身竞争力的最有效方法,并以此促进保险市场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贾心红.汽车保险理赔时效纠纷的浅析[J].汽车实用技术,2017,16:225-226.

[2]张晓美.内蒙古X公司车险理赔流程优化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9.

[3]朱力.JSC公司车险理赔效率研究[D].东南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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