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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精准扶贫视角下陕西农产品“保险+期货”模式价格风险管理

2020-12-14丛禹月张晟玮刘启凡

新西部·中旬刊 2020年10期
关键词:期权陕西省期货

丛禹月 张晟玮 刘启凡

“保险+期货”模式作为农产品价格市场化的模式,对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及精准扶贫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该模式在陕西虽然还处于发展阶段,但已经有了初步的进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同时,陕西“保险+期货”模式价格风险管理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农户风险管理意识薄弱、操作环节缺乏制度规范、风险管理机制有待建立、农户违约风险等。

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国家“精准扶贫”、“金融扶贫”的方针政策,我国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相继推出“1+N”期保合作模式。即在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的基础之上,期货公司与保险公司合作,推进包括场外期权业务、场外互换业务、标准仓单质押融资、商品期货指数及基金等全方位的金融合作。其中,“保险+期货”的创新业务模式,将“输血式”扶贫转化为“造血式”扶贫,成为串联起农民、保险公司、期货公司、银行,落实国家精准扶贫政策的有力工具。作为一次跨界创新合作,该模式成为在中国农业补贴政策走入十字路口之后的合理、高效的替代政策。陕西作为农业大省,通过“保险+期货”模式在助力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推进精准扶贫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陕西农产品“保险+期货”模式的价格风险管理现状

1、我国农产品“保险+期货”模式的发展现状

(1)我国农产品“保险+期货”模式价格风险管理的政策支持

“保险+期货”模式的试点由大连商品交易所在2015年推出,由保险公司承保农产品价格风险,期货市场进行风险对冲,两者紧密合作。这一模式将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和通过保险来将收益锁定的功能发挥的非常充分,降低了农户所承担的风险。自该项目提出以来,国家不断出台政策支持。2014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建议》;2015年11月,证监会主席姚刚提出,证监会将稳步推进农产品期权试点工作,继续开展适用“三农”的期货新品种,积极支持“保险+期货”试点工作;2016年1月,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开展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首次提出“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2016年3月,农业部提出鼓励各省探索“保险+期货”等金融保险融合创新,特别提出了区域性、创新性试点可以申请用于补助的资金;2016年12月,国务院《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推动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以及农业保险联动机制;2018年2月,中央“一号文件”提到要深入推进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建设,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201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提出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

国家对“保险+期货”模式的推进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甚至一些地区农产品保险费的补贴达到80%以上,扶持的主要农产品有玉米、大豆、棉花、白糖、苹果、天然橡胶等,其为推进农业的发展和精准扶贫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2)我国农产品“保险+期货”模式价格风险管理发展规模

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不仅会给农民带来巨大的收入损失,同时也会给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带来很多问题。农产品“保险+期货”模式是解决农产品价格风险的一大举措。截至2019年,相关期货公司和保险公司已经在玉米、白糖、天然橡胶等十来个农产品种类上开展了多个“保险+期货”试点项目,呈遍地开花之势。

截至2019年在全国主要常见的农作物均已开展“保险+期货”模式。从交易的种类上看,大连期货交易所主要为玉米大豆、郑州期货交易所主要为棉花白糖、上海期货交易所为橡胶等。除此之外,在相关保障税收形式方面,目前也完成了对于农产品种类的全面覆盖,并且在相关农业领域得到了进一步的推广。对于我国的传统保险来说也是一种风险管理上的认知升级,通过对农产品期货的研究,使其风险能够进一步降低,更好地保障农民收入。

2、陕西省农产品“保险+期货”模式发展现状

(1)陕西省农产品“保险+期货”模式发展历程

纵观陕西省农产品“保险+期货”模式發展历程,该模式在近几年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2016年4月,陕西省商品交易所发布了《2016年期货公司相关期权活动和“保险+期货”试行通知》;2017年9月,陕西省首单玉米 “保险+期货”项目在杨凌示范区正式落地;2017年12月,全国首单苹果“保险+期货”价格保险在国家贫困县陕西省宜君县签约; 2018年3月,陕西省首单政策性鸡蛋“保险+期货”落地铜川市;2018年12月,陕西省铜川市宜君县正式启动玉米“保险+期货”项目;2019年4月,平安产险陕西分公司落地全国首单政策性红枣“保险+期货”扶贫项目。

从陕西省农产品“保险+期货”模式交易的农产品主要为玉米、苹果、红枣等,区域主要集中在农产品聚集的杨凌市、铜川市等,对陕西农业尤其是陕西贫困地区农业的发展起到积极推动的作用。

(2)陕西省农户在 “保险+期货”模式中的参与情况

随着农产品“保险+期货”模式在陕西的逐步推进,农民投保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同时农产品保险的品种也在不断的增加,在政府的大力推进下,保险机构和期货公司也给予了大力的支持。

陕西“保险+期货”模式农户参与较多的是玉米和苹果等农产品,参与的金融机构主要集中在人保、平安、太保等大型保险公司及广发、中信、迈克等期货公司,主要与陕西的地缘经济及陕西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相关性较大,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陕西金融业的发展程度。通过“保险+期货”模式,转移了农产品未来的价格不确定风险,农民的收入得到保障,农业发展进而支持农村金融的发展和提升。

(3)“保险+期货”模式在陕西省赔付情况

从2017年12月到2019年4月,随着农民参保户数和承保数量的不断上升,赔付总额也在不断上升,在期货种类上主要集中于苹果,赔付总额从2017年12月宜君苹果的9.4万上升到2019年11月富县苹果的1800万,说明“保险+期货”模式的开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农民的收入得到了保障,为未来“保险+期货”模式的推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农民认识到该模式的实惠,就会积极参与其中,进而不断推进实现陕西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总目标。

陕西“保险+期货”模式价格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农户风险管理意识薄弱

相关数据的收集发现,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过程中,尽管绝大部分的保费都由当地政府出资补贴,农户购买保险还是要通过村内集体购买或者是保险公司地销,或者在当地村干部的带领下才购买,只有不到4%的农户能做到积极主动地购买保险。绝大多数的农产品种植户对于保险的意识都比较薄弱,倘若提到缴纳保费农户更是不愿参与。只有在农户种植农产品的过程中,预计农产品价格肯定会下跌,且行情不好的情况下才会考虑到底应不应该买保险。农户的侥幸心理使得保险公司的业务在农村不好开展。

2、操作环节缺乏制度规范

陕西省“保险+期货”模式虽已有多个试点顺利运行并结束,但因没有明确的制度性文件,导致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遇到很多问题。就保险公司方面来说,其通过期货市场买入场外看跌期权,这种行为在保险方面看来属于再保险范畴,但是保险公司在购买期货公司的场外看跌期权时所用的费用却无法被列为再保险费用,因此就需要其他费用来支付;而保险公司通过项目得到的赔款需要被认定为保险公司的收益,既然是收益就需缴纳一定数量的税费。同样的道理,对于期货公司的财务也是如此。正是因为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保险公司与期货公司面临的交易成本不断提高,与传统业务有较大的差距,这些问题不断降低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的参与主动性,因此我们还需要在制度上不断地完善与创新。

3、风险管理机制有待建立

目前确定价格的方式共有两种,一种是在承保期间标的物指数价格平均值,另外一种是承保期间标的物期货价格平均值,究竟哪种价格才能作为在“保险+期货”模式应用与推行时候的标准价格,没有专门的规定,容易在操作过程中产生纠纷。同时在风险管理分散机制方面,场外看跌期权能非常容易地解决农产品价格风险分散问题,但目前场外期权创新不足,市场呼唤成本低、效率高的场外期权进行风险分散。目前在陕西省现有的“保险+期货”模式试点的开展中,保险公司与期货公司都是基于这种临时性的试点开展合作,双方并不熟悉,这并不利于业务的开展和可持续发展。

4、农户违约风险的问题

农户的违约风险同样也是“保险+期货”模式中所面临的风险之一。农户购买保险后与保险公司签订合约,但是这份合约并不代表保险公司拥有对农产品的所有权,所以当发生当前农产品的售价大于该产品的市场价格后,农户不能抵抗高额利润的诱惑,在价格锁定期不通知保险公司的情况下将农产品擅自出售,农户的这种做法发生在保险合约并未到期的时候,使得保险公司在期货市场并不能拿到相应的农产品期货,从而承担巨额损失。期货公司同样作为合约的参与者也面临着巨额损失。

结论性评价和政策建议

基于陕西省“保险+期货”模式价格风险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通过增加对农户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户的价格风险管理意识

首先,政府加大对农户教育培训力度,开展专项培训课程,提高农业市场中经营者和管理者对风险管理的认识。其次,保险公司与期货公司对农户农业保险进行普及,让农户重新认识风险,提高风险管理意识,使农户积极主动地参与投保。第三,通过外部因素促使农户购买保险,主要可以通过政府补贴保费,降低农户因为购买保险而产生的成本。针对农户和农村合作社应该也制定相应的激励和绩效的相关制度和政策,通过对制度的不断完善不断发挥“保险+期货”模式的优势。

2、通过对“保险+期货”模式设计创新来规范各环节运行

首先,加快期货交易所更多的期货品种上市,以及相应期货品种的期权也应及早推出,以避免推行试点是缺乏场内期权,降低“保险+期货”模式的效益。需要尽快推出并与期货交易所上市的品种包括四个方面:大宗畜产品,如牛、羊、猪等;果蔬类,如橘子、芒果、梨等;自然气象等衍生品。 其次,把保险公司购买看跌期权在制度上列为再保险,期货公司赔付给保险公司的赔款进行税务免除。第三,在产品设计上,尽量选择目标价格处于合同签订时期货价格附近范围、波动率较保守的欧亚期权保险和美式期权保险作为“保险+期货”模式试点推广的主要方案,能更好發挥“保险+期货”模式性能。

3、促进农业保险和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发展

为实现三农的发展和维护农户的利益,应加大对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的政策支持,加快推进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建设,建立科学高效的理赔机制。同时改善期货市场的投资者结构,加大企业扶植力度及市场服务力度,为相关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入市参与期货交易,开辟资格权限“绿色通道”,投入增量资金以提升期货合约的活跃度和规模,有效发挥市场机制的功能。

4、探索“保险+期货+订单”创新模式

鼓励探索 “保险+期货+信贷”、“保险+期货+订单”及双向承保等创新模式试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对农产品经营者的贷款融资、信用担保等金融服务,不仅能够解决农产品经营者因为缺乏资金而不能大规模生产的问题,同时还可以全面保障农户的收入。充分发挥期货市场的两大功能中的风险管理功能,通过农户购买保险的方式来防止农产品下跌的风险,同时以购买保险的形式降低了农户购买种植农产品原材料的成本费用,这种双重保险有效地保障了农户的收益,也有利于农产品企业往更好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叶明华,庹国柱.农业保险与农产品期货[J].中国金融,2016.

[2]李亚茹,孙蓉.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及其在价格机制改革中的作用[J].保险研究,20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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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亚茹,孙蓉.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及其在价格机制改革中的作用[J].保险研究,2017(03).

[5]庞竹.农产品价格“保险+期货”风险管理模式探究[J].农村金融研究,2018(11).

[6]蓝旻.场外期权在农业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J].中国证券期货,2018(2).

[7]余方平,刘宇,王玉,刚尹航.“保险+期货”模式价格保险定价研究——以玉米为例[J]. 管理评论,2020(04).

作者简介

丛禹月 西安欧亚学院金融学院副教授

张晟玮 西安欧亚学院金融学院本科生

刘启凡 西安欧亚学院金融学院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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