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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非技术风险及其安全治理

2020-12-14罗方禄

关键词:网络空间网民网络安全

罗方禄

网络非技术风险及其安全治理

罗方禄

(中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网络非技术安全治理是聚焦网民网络治理主体性发挥,以非技术手段为主的治理,是对当前单一技术手段为主的网络安全治理的拓展和补充。治理的前提,是网民要主动识别、预警、防范多媒介传播的危害信息和与主流对抗的网络文化所带来的内外风险。治理的关键,是解决网民在思想意识上容易非理性化,及因此产生非理性行为导致网络空间无序化问题。在治理举措上,需树立“硬管理”与“软治理”协调推进的理念,构建网络安全文化体系,整合网络空间道德秩序,明确责任主体以激发网络法治化的内生动能,以共建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的命运共同体。

网络安全治理;网络非技术风险;理性化;共同体;全周期

目前,我国网络安全治理的研究系统性不足:技术上的理论研究,早于或多于非技术性层面的治理研究;非技术性研究的视野,则具有其局限性。就后者而言,首先表现为对风险和存在问题的学术阐释的视角较窄且滞后,致使在实践上难以做到对风险的前置治理;其次,仅侧重于从宏观政策、环境方面探索治理策略;第三,是对网民的思想、心理、行为一体化的研究也存在不足,忽视网民对网络内外风险的识别、预警以及防范能力的培养。因此,推进实施网络非技术安全治理,加强引导网民主动识别、预警、防范通过多媒介传播的危害信息和与主流对抗的网络文化带来的内外风险,促进解决网民在思想行为上的非理性化以及由此导致的网络空间无序化问题,是最终实现共建、共治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目标的关键环节。

一、网络非技术安全治理的研究现状

在网络非技术安全治理实施前,我国的网络安全治理研究主要集中在行政命令主导下的信息管控研究。其背后的依据是“技术主义”,它认为网络不需要任何法律条款或政治程序的制约,网络技术就能解决所有的网络安全问题[1]。技术防范可以在网络治理体系中发挥常规性、基础性的作用,因技术产生的网络问题,必然依靠技术手段进行防御和解决[2]。但技术治理与因技术发展而带来的问题和风险相比,具有明显的滞后性,进而会导致人们对技术风险识别、预警、防范的不足。习近平曾指出,维护网络安全,首先要知道风险在哪里,是什么样的风险,什么时候发生风险[3](17−18)。有学者认为,网络安全治理面临最大的风险来自因网络技术发达而产生的信息霸权对本国信息主权的挑战[4]。与此同时,网络安全风险爆发的突发性、影响的可持续性使得技术手段治理的滞后性愈发明显。要破解这一滞后性,网民治理主体性的发挥、对风险的预判以及预警能力的提升才是有效的方法。越来越多的研究开始聚焦到作为网络主体的人身上,并且开始注重专业力量建设,认为维护网络信息安全离不开相关智库、专业以及技术人员的支持[5]。

总之,近年来,网络非技术安全治理的研究系统不足,目前主要集中在安全情报、法治、道德、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治理。

第一,网络安全治理。除传统的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安全情报在网络非技术安全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如陈明等提出要加强网络空间安全战略情报保障能力,需始终坚持服务于网络强国目标的战略定位,高度重视网络战、网络威慑等安全形态下的战略情报保障工作[6]。

第二,网络法治化治理。在实践层面,对网民在网络空间的失范行为,一直以来存在立法不及时、不全面,执法依据不足和滞后等问题,这使网络空间成为“法外之地”。从2017年开始,有学者从网络信息内容监管执法的角度切入探讨网络法治化。如刘少华等指出,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管执法有利于推进网络空间治理的法治化[7]。王立峰等提出,要综合运用法治与德治手段构建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以弥补单纯“以法治网”的不足[8]。

第三,网络道德建设。相关研究比网络法治起步早,涉及的理论多,但多立足于批判、灌输的视角进行研究,没有解决技术与道德的矛盾。技术属于物质层面的工具,道德属于人文范畴,技术不会自主自觉地生成道德。所以,网络空间的道德失范、失序有复杂的时代和技术背景,不能单纯地从技术、网络本身去找原因,应回归人自身[9]。这要求网民要认识到网络空间的现实性,要认识到网络空间的生产、生活同非网络空间场域的生产、生活一样,进而确信要确保网络空间的有序运行,对网民的道德约束不能缺场。

第四,网络文化阐释。网络空间为多元文化生产提供了自由空间,成为青少年喜好的亚文化生存地。学界对网络文化的研究多停留在对新出现的文化现象的阐释、对青少年网民思想行为的影响,以及为解决其中的问题而提出的治理策略。由于受资料来源的局限和对文化现象阐释的表面化两个因素的制约,导致以往的研究没有深入分析哪些是改变青少年网民思想意识、价值观的深层影响因素,这使得扭转网络亚文化与主流文化对抗的局面非常困难。文化与价值观密不可分,诚如美国学者指出,越来越多的学者、新闻工作者、政治家和实际从事发展工作的人,正在把注意力集中到文化的价值观和态度在促进或阻碍进步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上[10]。但是目前,我国学术界对网络亚文化及其所承载的价值观研究不深入,实践上对其负面影响的规避不足,再加上网络亚文化的迅猛发展,使整个网络文化对社会发展起到的阻碍作用日益明显。

第五,安全风险治理。学界对安全风险治理的研究主要从风险社会理论切入,主动将网络空间治理纳入整个社会治理,认为“现代风险不再是人们通过感官可以直接感受到的直接风险,而是潜在的、无法感知的、建构的风险”[11]。网络安全风险存在的上述潜在性、建构性等特征使网络治理的难度更为复杂,需要整个宏观社会治理的参与和支持。对此,翟绍果等基于网络社会的治理生态与治理困境,提出了社会治理应做出适应性变革,才能实现有效治理的观点[12]。

二、网络非技术风险的表现与危害

网络非技术风险产生的根源在于信息内容的非理性。有学者指出,“人类在心理、认知与情感方面广泛经历着共同的方向、感情和交际行为,这些都被可视的通信技术调控,似乎都是真实的”[3]。这表明经网络通信技术调控的网络信息内容会因非真实性而变得非理性。其可能带来的危害包括:一是助长重大事件发生后的网络谣言、错误思潮、混淆是非的舆论传播;二是促使表层的风险向风险文化转化,并且会通过集体意识、下意识、记忆和社会实践来回流动[13],进而将风险危害后果固化与恶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多媒介传播的危害信息风险

依据近年来活跃在网络空间的风险类别及其特征,可将作为风险源的多媒介划分为国内少数自媒体、国内部分融媒体、境外敌对媒体三类。其传播的信息存在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

1. 国内少数自媒体的负性价值营销

围绕网络形成的数字资本主义如今正在渗透人类社会生活领域的每一个角落[14]。制造和营销网络话题是数字资本家的重要卖点,其主要营销过程包括把舆论场演变为市场、把网文和试听内容演变为销售产品、把粉丝转化为客户三个阶段。国内多数自媒体照搬这一营销策略,先通过生产、传播网络信息内容,如撰写夸大事实、散播谣言、挑起矛盾的网文,抢先公布所谓的真相,贩卖焦虑、痛点,利用信息盲区抢占话语权,以此来吸引粉丝的关注,打造强势的流量IP;再通过获取广告植入收入和打赏金额盈利。这一模式恰好符合商品逻辑和电子媒介的作用下形成的消费社会[14]逻辑。相比现实中的消费社会,网络消费社会尚处资本驱动下利润最大化的发展阶段,然而与之匹配的管控手段、规范措施没有建立完善,使以传播负性价值为主的营销手段、模式长期存在。

2. 国内部分媒体为抢占“第一时间”出现的价值导向偏差

在新媒体普及后,传统纸质媒体步入了纸质媒体与微信公众号、微博、视频融合发展的融媒体时代。这驱使新闻报道与信息发布的时、速、效考评机制步入恶性化竞争阶段。新旧媒体面对突发危机事件,盲目抢时间发声,急于发布自认为掌握的真相,结果出现只顾利用“第一时间”来吸引粉丝和流量,枉顾媒介“喉舌”作用发挥的乱象,导致其发布的信息有可能被境外媒体利用,成为制造社会矛盾的风险源。

3.境外敌对媒体不断散布抹黑中国的错误思潮

长期以来,境外敌对媒体在人权、自由思潮的旗号遮掩下,散布抹黑中国、诋毁社会主义等错误思潮。如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这些媒体先后散布“中国原罪论”“中国病毒论”,将病毒蔓延归罪中国,干扰民众抗击疫情的意志和共识。并且,受此影响,国内极少数网络上的知名人物也是非不分、立场不明,助推敌对网络舆论。

(二) 与主流意志形态、道德文化对抗的网络文化风险

习近平指出,网络安全的本质在对抗,对抗的本质在攻防两端能力较量[3](18−19)。相较任何一方,另一方都是与之对抗的力量。网络文化风险发生的行动逻辑是:制造者通过生产、传播非主流文化,培育网络安全风险的制造者、传播者和接受者。为了谋求关注或获取经济利益,受网络文化风险影响的网民中又有一部分成了新风险的制造者和传播者,在影响与被影响中,网络文化风险集结成一个强大的场域,其造成的危害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思维方式上的反智化

反智与理性相对,即反对人的理性思考和判断能力。网络信息和技术的快速普及提高了反智思想、行为的发生概率。因为,越来越多的网民认为,“通过电脑和互联网,人们能够获得前所未有的丰富信息,由此产生的错觉是,动动鼠标就能检索到文本和数字的能力似乎可以带来判断真伪的能力”[15](XV)。信奉这股思潮的人被称为反智主义者,他们“偏好用技术答案来解决非技术问题”[15](XV)。事实上,很多非技术问题是无法用技术手段来预警、处置的,对技术的长期依赖反而会导致网民产生信息盲区和思维惰性,给反智主义者提供了传播错误思潮的空间,误导网民相信错误的、虚假的信息内容。

2. 道德认识上的虚无化

人们对网络空间一直存在一个误区,认为网络空间是虚拟的,是不需要承担具体责任的空间。炮制这类网络舆论者的惯用手段是站在道德制高点,散播历史虚无主义,丑化英雄烈士;兜售道德相对主义和诡辩的人性论;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这些风险误导网民沉溺在道德批判的快感中,忘记每个人都是道德实践的主体。其带来的危害:一方面是为道德矫饰者、旁观者提供思想和情感支持,阻碍其形成正确的道德判断;另一方面是消解公认的道德规范,妄图打破为人处世的道德底线,使受其影响的网民倾向于对社会问题进行道德批判,却将自我置身其外。

3. 意识形态阵地争夺的剧烈化

网络技术成功助推了较早掌握大数据技术国家的意识形态输出战略。大数据的精准特性会让人们隐藏自己的真实立场,并通过意识形态表演达到隐藏真实意识形态的目的[16]。如美国大片和韩剧的制作方通过大数据分析,精准掌握受众的心理、情感变化,成功地把“美国梦”“个人英雄主义”和韩国消费价值观行销全世界,培育越来越多的、受资本主义价值观影响成长的“粉丝”。这说明,网络空间早已不是价值观中立的载体,已成为意识形态争夺的阵地。如,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主的敌对势力长期打着自由、民主的旗号,煽动其他国家的民族仇恨、情绪,破坏其他国家的民族团结,并用不同标准来衡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用炮制出来的“事实”“真相”扩大社会矛盾,妄图制造群体性事件、挑起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例如在此次抗击疫情过程中,美国不少政客利用网络传播反智主义思潮,频频挑起网络意识形态斗争,妄图转嫁其国内危机、矛盾。

(三) 内外风险相互嵌入导致的风险叠变效应

无论是表层风险还是深层风险,制造者和受害者都是人。因为人的因素,而使得在网络社会场域中,流动性风险、系统性风险、冲突性风险同时在场并叠合共生、交叉影响,形成风险乘数效应[8]。对这些风险的规避既离不开宏观的硬管理,更要警惕网络风险信息内容对网民带来的隐匿侵害,才能使网络非技术安全治理避免叠变效应带来的负面影响。网络空间散播的各种谣言,爆发的各种情绪表明,网民的思想、心理、行为仍以个体为主,网民共识的凝聚还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过程。跟传统的现实社会相比,网民在网络空间对是非的判断极易情绪化、价值取向分化、行为选择群体极化。与网络技术进步、网络信息海量增长理应促进人的理性增长的后果相悖,网民除了享受二者所带来的便利外,系统、辩证的思考力反而会因为对网络信息技术和网络信息的依赖而下降。因为,越来越多的网民习惯于购买服务和享受附加在消费上的免费服务,进而使思考空间被压缩。网民思考力的下降体现在容易非理性化、自我、短视等,进而导致网民在网络空间的个体主义膨胀,误以为网络是一个无限制,没有道德约束的空间。只要网民的理性思考力不提升,网络空间面临的内外风险治理难度就难以降低,其产生的叠变效应就难以防范。

三、网络非技术安全治理面临的问题

网络安全风险是网络非技术安全治理面临的外在威胁。此外,它还面临亟待解决的内在问题,包括个体层面的网民思想行为的非理性化和由非理性化网民导致的网络空间无序化两个问题。网络安全风险是这两个问题产生的诱因,同时,这两个问题如得不到妥善解决,也会诱发新的网络安全风险。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网民思想行为的非理性化

网民思想行为非理性化的原因,可以从网民主体与网络信息内容的关系、网民面临的信息环境、网络空间有无跟现实社会一样的智识引领者三个方面探寻。

1. 网民对网络信息内容产生被动依赖

詹姆斯·布莱德认为网络的产生是客观的,是时代发展的必然。“‘网络’一词最伟大的表意特征就在于它没有单一的、固定的内涵。没有人特意创造网络,也没有人特意创造因特网。”[17](9)网络是这样,那么,与网络密切相关的技术呢?他认为,“技术会在短暂的一段时间内与其他某些具有不稳定属性的物质和生命发生联系、产生共鸣”[17](14)。因为不确定性,而使得“科技扰乱了事物的秩序,我们曾天真地以为那是事物的自然秩序。科技要求我们必须以全新的方式理解世界”[17](15)。这一局面的长期存在会带来两大危机:一是“我们用于建构这个世界的结构”[17](62)消失了;二是“人类建立的超越时空限制的系统正在被时空击败”[17](66)。这意味着,虽然信息网络技术及网络信息成为人认知的主要来源,但人又受其局限,甚至被其掌控,使得网民们与信息网络形成被动的依赖关系。这种被动的依赖关系极可能造成网民们认知上的主观能动性减弱,进而干扰网民理性的生长。

2. 网民易因网络的不确定性而陷入无知 状态

诸多现实表明,不确定性已成为网络环境的主要特征。詹姆斯·布莱德指出,“人类正日益丧失共识,科学不尽如人意,未来不可预测”[17](16)。就目前的生存环境而言,充满极度不确定性的领域是全球变暖的危机和互联网。对此,他进一步指出,相比全球气候变暖的危机,“我们的核心危机来自不断超物体化的互联网:互联网与我们的生活方式,以及我们对互联网的思考方式密不可分”[17](81)。然而,在本质上,互联网的万物互联特性是单向度的信息大爆炸和急速流动不断挤占各种空间所带来的,这一过程本身就充满着不确定性,它是一个持续的、刻意的同时又是不知不觉的过程[13]。信息的海量和快速流动势必给身处其中的网民营造一个极度不确定的空间。很多现实证据表明,众多的信息流变使网民还来不及识别、预警、预判其中信息价值和风险,新的信息内容又开始涌入了,从而没有时间来做进一步的理性思考。

3. 网络空间缺少理性的引领者

正如苏珊·雅各比批判媒体所言:我们需要的——也是大部分家庭和大部分学校中的孩子缺少的——是教导和身边的榜样,帮助他们区分能让真实世界离得更近的互联网和让人们疏离于真实世界的互联网[15](320)。信息网络时代只是为人的生存境况提供了新的条件,人并非全知全能,并不具备由算法操控的机器人的强大的获取信息的能力,也不需要被操控的、生硬的海量信息。对人类的发展而言,理性思考才是生存的关键。“只要我们不迷信、不盲从,科技就可以成为人类思考的向导与助手。电脑的发明不是提供答案,而是我们提出问题的工具”[17](6)。人类的思考能力是永恒发展的,只是在网络信息占主导的时期,人暂时被信息网络条件所限制,甚至误导。要让网民辩证地认识网民在网络空间的主体性,进而能掌控网络信息内容的生产与传播,并使网络信息内容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服务,便离不开理性引领者的贡献。

(二) 网络空间的无序化

网络空间的无序化始于网民没有正确处理虚拟与现实的关系,认为网络空间是一个没有界限,不需要道德、法律来构建秩序的空间。习近平指出,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同时,要加强网络伦理、网络文明建设,发挥道德教化的引导作用[18]。如何进一步认识网络空间虚拟与现实的关系?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9]。因此,从社会关系来说,网络不仅没有割断人的社会关系,反而在多领域突破了时空界限并对其实现了拓展。故而应当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来认识网络,将网络空间看成是促进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场域。回避或者以消极的态度看待以网络为纽带的社会关系,那么就回避和曲解了人的社会属性本质。社会属性的规定性被忽视意味着其文化内涵与道德也被虚拟遮蔽。但是,从文化生产上来看,网络文化从来就是现实的而不是虚拟的,只是在不一样的现实层面上运作[20](338)。

同理,网络道德也不是虚拟的,只是目前网民在网络空间难以形成统一的道德共识。

目前的网络空间秩序“像是自动化随机的事件序列,源于不可控制的市场逻辑、技术、地缘政治秩序或生物决定论”[20](440)。在开放的网络空间,人人都是参与者、运营者,但人人都是泛主体。造成这一后果的具体原因包括:首先,少数网民会因为“法不责众”的错误认识而热衷转发、评论网络事件,助推热点事件,他们极易在无意识中成为助人为恶者。其次,网络的开放性使得人人都有准入权,都想当道德的审判者而忽视自身的道德主体身份。最后,网络舆论及次生舆论所导致的事态反转已成为干扰人的道德判断力的重要因素。在网络空间,事端制造者往往会采取正话反说,甚至恶意散布谣言、谎言以模糊是非、善恶,导致网络空间不断爆发出让个体深陷道德选择两难的境地以及挑战个体道德底线的事件。这些危害和后果的产生归因于目前网络空间的道德、法治体系尚未完善,具体表现在:

第一,网络空间道德秩序建立迟缓。这种现状的造成正是由于人们认为网络空间是虚拟的。进而形成网络道德构建的悖论:人们既想要积极探索构建网络空间特殊的伦理道德,但在快速发展的技术及网络经济所带来的巨大利润诱惑面前,网络道德教育又往往被抛掷一边。

第二,网络本身的特性导致失范行为多发。网络空间为什么会失序?除了信息过剩外,还跟网络文化大众化发展、越来越多的网民沉迷于大众文化消费息息相关。对此,汉娜·阿伦特说,“大众社会和大众文化似乎是相互关联的,不过它们的共同特性与其说是大众,不如说是大众一拥而入的社会。”[21](185)在网络空间,大众一拥而入的行为被助长,而背后的驱动力正是人对大众文化的喜好,尤其是知识分子自世界性的大规模战争结束以后,“对大众文化这一相对较新的现象表现出越来越浓厚的兴趣。”[21](183)然而,大众文化本身是一种不稳定的,容易失序的文化,网民对其喜好程度越深、范围越广,其思想、心理、行为越容易失序。要解决这一问题不能单靠网络空间生产实践和日常生活来自发生成,更要靠法治手段的及时介入。

四、网络非技术安全治理的全周期策略

全周期是一个系统的治理理念。全周期管理意识内含整体性和统筹性,要求坚持系统思维,抓住前期科学规划、中期系统推进、后期精细治理三个环节,建立科学化、系统化、精细化的全周期管理体系[22]。全周期治理涉及治理者、治理对象、治理政策、治理环境等综合因素,具体到网络非技术安全治理的全周期策略选取,可从理念之维、文化之维、道德之维、法治之维、行动之维五个方面着手。

(一) 理念之维:“硬管理”与“软治理”协同推进

近些年在网络治理政策层面,我国相继发布《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乌镇展望2019》《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相关文件。在学术领域,全社会成员主动参与、多学科领域共治、技术与人文、经济与道德、强制管控与法治防范、开放合作与倡导秩序良性运行等成为网络安全治理的高频词。政策支持与相关的学术研究要求全社会成员要树立网络硬管理与软治理协同推进的理念。具体而言,第一,治理者要将网络治理纳入整个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范畴,主动谋划、参与网络治理,将网络纳入人们的生产、生活赋能的范畴而非社会治理的障碍。第二,要科学区分网络技术风险和非技术风险,对技术风险要采用硬管理管控措施,对非技术风险,则宜采取道德、法治、文化、教育等软治理手段进行前置规避。

(二) 文化之维:构建网络安全文化体系

在互联网形成初期,网络文化发展面临“放任模式”和“控制模式”的双重选择[23]。如何辩证地把握好其中的度,使网络文化为国家网络安全服务,急需要有关部门精准施策,加快构建网络安全文化体系。对此,习近平指出,要有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繁荣发展的网络文化;要有高素质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人才[24]。他进一步强调,要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滋养人心、滋养社会,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3](8−9)。具体而言,一方面要系统梳理网络文化治理的现状、问题,明确其总体内容;另一方面要明确网络文化治理的系统思路和发展目标。更进一步,需从加强网络生态治理的角度,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以维护广大网民切身利益的需 要[25]。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以以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为主体,明确其相关的信息内容,特别是网络文化生产、传播行为的相关规范,以促进建设网络清朗空间目标的实现。

(三) 道德之维:整合网络空间道德秩序

实践证明,要保持人始终作为成熟的道德实践主体,必须要由传统文化积淀而来的道德教化来完成,否则便会造成网络空间沾染诸多负面影响的严重后果。其中,最严重的后果是以西化的伦理主张弱化道德,认为道德的本质不过是供人使用或借以达到幸福生活的工具,如果无助于增进人的幸福,道德就没有什么积极作用反而有害[26]。为规避这个问题,网络空间道德秩序构建迫在眉睫,对此,要注意如下几个方面:第一,要引导网络信息内容关照日常生活。第二,网络信息内容要注重情感浸润。情感要成为人的根本性需求就在于它促使人寻找到自我、乃至整个族群的精神家园。在这一过程中,情感的浸润和体验是第一位的,它意味着网络空间文化、价值体系构建日益重要,以引导网民的生存发展向情感回归,祛除对网络只是冰冷的生产工具和交往载体的片面认知。第三,要引导网民内省慎独。网民的精神生活之所以会被物化,根源在于网民在网络空间丧失了自我,难以回归本性、反观自我。诚如学者指出,儒学是一种理性精神和人文性格早熟的学问,这种早熟主要表现在主体意识的觉醒和道德修养的自律[26]。我国以儒学为主流的传统文化确定的伦理道德都是先发乎内的,其实践路径都是由增强自我的修养而外化为道德实践。网络空间恰恰相反,囿于对虚拟的片面认识,人们认为,网络空间不是真实的人与人的交往,不需要自我约束,可以为所欲为。更严峻的现实,是衍生于网络的非主流价值观还反向冲击现实社会成熟的固有的伦理秩序。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要把网络空间纳入整个社会的道德秩序建构的范围之内,以催生出成熟的网络道德建设。

(四) 法治之维:明确责任主体以激发网络法治化的内生动能

习近平指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我们既要尊重网民交流思想、表达意愿的权利,也要依法构建良好网络秩序,以有利于保障广大网民合法权益[18]。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形式,法治模式是网络社会治理的必由之路[27]。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对网络空间法治化提出了系列具体要求,指出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28]。法治的主体是人,法治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是事先杜绝违法乱纪的行为。因此,要推进网络的法治化,根本举措在于明确网络空间的责任主体,以激发网络法治化的内生动能。网络空间最容易造成一个“无知之幂”,看似人人都参与,但却往往找不到承担责任者。然而,无论人类发展到什么阶段、在什么场域,只要有人类活动,就必须要共同承担责任,明确每个人都是责任主体。因此,要使人人在网络空间里的交往有序,就必须跟现实空间一样,明确是责任主体的交往,才能确保网民主动在网络空间遵纪守法。

(五) 行动之维:共建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的命运共同体

“现代社会的个人乃是‘大脱嵌’的产物,其从家国天下的共同体中游离出来,成为自我本真性的原子化个人。”[29](13)脱嵌的人自认为可以独立于外界,自视我就是我。这种思潮正好迎合了作为“网络原住民”的一代网民,他们误以为网络是传统的、稳固的家国天下共同体的例外。在思想、心理、行为上,他们都积极嵌入网络,但在人作为类的一员所需具备的情感、价值追求上,他们却主动脱嵌。随着网络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已经开始认识到主体与现实的大脱嵌归根到底也是家国秩序的大脱嵌所带来的危害,如深度的迷茫、随处蔓延的空虚、自我认同的危机等。大脱嵌之后,家国天下的秩序与现代人的自我,都面临着一个再嵌入进程:自我要置于新的家国天下秩序中来重新理解,而家国天下也在自我的形塑过程中得以重新建构[29](15)。在再嵌入的过程中,网络空间是必不可少的场域,故而家国天下的秩序重构必然包括网络空间。所以,“在公共安全风险防范中,有效的公众参与不仅需要从整体层面思考保障,而且应落实到公众个体行动层面。”[30]所以,网民不仅不能在日常道德实践中脱嵌,还应该时刻在场,将网络技术、网络空间为我所用,以实践自己的家国情怀,主动将自我嵌入到以家国天下的共同体意识为核心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中,并在促进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的相互嵌入中实现网络空间道德、法治、文化的建构。

五、结语

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网络信息的海量增加,身处其中的网民随时面临网络风险的威胁,又面临如何保持主体性,用网络技术、信息赋能,以增强抵御风险能力的困难。风险和问题的解决,网民自身建设是关键。聚焦网民的非技术安全治理重点在于剖析网民自身存在的思想、行为问题及网络空间道德、法治、文化状况等非技术因素。对比,文章运用矛盾二分法、系统思维法,梳理网络非技术安全治理面临的外部风险、内部存在的问题,并从全周期的视角提出治理策略。这既是对当前以技术手段为主的网络安全治理的重要补充,也将有力巩固总体国家安全防线。文章稍显不足的是,如何进一步探究网络非技术安全治理的内在机理,构建可操作性的机理剖析模型和治理模型,如何提高网民的网络安全治理参与意识,这些问题都需要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持续跟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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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work non-technical risks and their security govemance

LUO Fanglu

(School of Marxism,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83, China)

Network non-technical security governance is the governance focused on the subjectivity function of netizens’ network governance and dominated by non-technical means, and is thus an extension of the current single technical means of network security governance. The prerequisite for governance is that netizens must proactively identify, warn, and guard against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risks brought about by multi-media dissemination of harmful information and online culture that goes against the mainstream culture. The key to governance is to solve the problems that netizens tend to become irrational in their ideology, and that the resulting irrational behavior leads to disorder in the cyberspace. In terms of governance measures, it is necessary to establish the cocept of coordinated advancement of “hard management” and “soft governance”; build a cyber security culture system, integrate cyberspace moral order, and clarify the main body of responsibility to stimulate the internal vitality of cyber legalization, and jointly build cyber space a community of destiny with real space.

network security governance; network non-technical security governance; rationalization; community; full cycle

G410

A

1672-3104(2020)06−0140−10

10.11817/j.issn. 1672-3104. 2020.06.013

2020−03−26;

2020−10−29

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新时代高校辅导员核心素养构成要素与培育认同机制研究”(18JDSZ3030);2020年度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网络安全空间治理模式及其创新研究”(XSP20YBZ126)

罗方禄,湖南郴州人,中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讲师,主要研究方向:网络安全治理,联系邮箱:luofanglu@csu.edu.cn

[编辑: 游玉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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