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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主观性标记的语义不自足特征

2020-12-14赵恩威

关键词:主观性道义第一人称

黄 蓓,赵恩威

(宁波大学 外国语学院,浙江 宁波 315211)

一、引言

语言的主观性指自然语言在其结构及常规运作中,为言语主体提供了表达自我及其态度、信念的手段[1]102。作为主观性的语言载体,主观性标记通常默认承载了主观性。发掘语言中的主观性标记一向是主观性研究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已发掘出的主观性标记包括情态、认知动词、第一人称代词、时体范畴、指示语、语气、强化词、形容词、副词、否定、言据性、条件句、因果从句、话语标记等,涵盖词汇、语法、语篇等层面。不过,对主观性标记的考察基本上是个案式展开的,这在无形中形成了个体观的思想,即假定主观性由个体成分所承载。鉴于此,本文拟以三个公认的主观性范畴——情态、认知动词、第一人称代词作为考察对象,对所谓的主观性标记加以重新审视。

二、情态主观性的不自足特征及其对主观语境的依赖

(一)“情态=主观性”主张的问题

自Bally[2]将情态与主观性概念挂钩以来,情态一向被看作主观性的核心表现形式。早期主观性研究默认“情态=主观性”,如Palmer 主张主观性是衡量情态的基本标准,将情态句解析为[情态+命题]=[主观+客观][3];Lyons 直接将情态定义为“说话者表达对命题(或其所描述情景)的看法或态度的手段”[4];Bybee 等也将情态视为说话者态度的语法化表达[5]。

为了将情态纳入主观性范畴,一种做法是试图论证相对客观的道义情态同样带有主观性。如Saeed 主张认识情态与道义情态均隐含言者判断,区别在于前者是针对命题真实性的判断,后者则是针对一个人应该如何行事的判断[6]。对于传统上称作客观道义情态的表达,张楚楚同样将其看作主观的[7]。在他看来,说出例(1a)时,说话者表达了对法律权威的认同及规劝听话者勿触犯法律的意愿;说出例(1b)时,说话者表达了对陶器在低温下易损坏的自然法则的认同,隐含应对其加以保护的态度。

(1)a.If you commit murder, Charlotte, you must be punished.

b.Clay pots must have protection from severe weather.

该论断似乎混淆了陈述句本身暗含的认同与情态词传达的主观态度。说话者默认自己所说的话为真,陈述总是声称代表了说话者的观点。其次,在客观道义情态中说话者并非道义源,仅扮演着某种“代言人”角色,因此所谓的意愿性并非说话者个人的意愿。

另一种做法是将看似非主观的情态排除在情态范畴外,认为道义情态根本不属于情态范畴,或属于伪情态;动力情态不具有主观性,严格上讲不属于情态范畴[8-9]。然而这类情态该归入哪个范畴,又成了新的问题。另一方面,将说话者态度等同于情态的做法不仅对情态的定义不公允,也排除了其他表达说话者态度的范畴。参照情态划定主观性,无法保证视作情态的范畴均涉及主观用法,更无法保证排除在情态外的范畴均涉及客观用法。

鉴于“一刀切”带来的问题,一些学者持更为温和的立场,主张区分情态的主观用法与客观用法。Coates 区分了主观道义情态与客观道义情态,认为道义情态的主观性体现在表达说话者意愿的施为意义上[10]。据此,他将例(2a)与例(2b-2c)的解释分别归入主观道义情态与客观道义情态。另有学者主张区分主观认识情态与客观认识情态。如Lyons 认为主观认识情态涉及说话者对事实的纯主观猜测,没有数量上的掌握;客观认识情态涉及说话者基于一定数量的掌握,对命题较有把握的判断或推断[4]。按此标准,例(3)中若说话者主观臆测Alfred 未婚,则may具有主观性;若Alfred 所在社区90 人中有30人未婚(但不确定是谁),则may 具有客观性。

(2)You must leave at once.

a.I require/order you to leave at once.

b.The situation requires/forces you to leave at once.

c.The boss requires/orders you to leave at once.

(3)Alfred may be unmarried.

道义情态主客观性的区分似乎缺少逻辑上的自洽性。Coates 所谓的主观道义情态事实上涉及说话者充当责任及权威主体的情况,但这并非由其语言身份所赋,而是由其社会身份所赋。这与施为句的情况相当接近,因此不难解释为何大部分显性施为句可添加道义情态词should,如I order that you close the door=I order that you should close the door。Lyons 关于认识情态主客观性的区分混淆了说话者态度的表达与主观臆测的无根据论断。说话者对事物数量是否有把握似乎只能视为语境化解释,并非情态自身意义的一部分。在情态使用中纯粹的主观臆断是不存在的,若情态推断不涉及任何客观依据,高阶情态与低阶情态的选用便失去了理据(如 Alfred may be unmarried/Alfred must be unmarried)。

同时在认识情态与道义情态内部区分主客观性,不仅难以站住脚,也容易抹煞两类情态的本质区别。有迹象表明,在认识情态表达中,作为情态判断主体的说话者必须在场。一个证据是“我应该已经走了”这类句子显得难以接受(对比“他应该已经走了”)。显性主语“我”同时充当了言语主体与行为主体,言语主体必须在场,而“走”的主体已经不在场,因此句子不可接受。正是基于此,Narrog 将认识情态视作指向说话者(speaker-oriented),即特定言语情景中的说话者在发话时的情态判断[11]。相比之下,道义情态并不指向说话者,而是指向描述对象,可宽泛地视为命题的一部分。因此,两者的句法表现大相径庭,认识情态的判断主体(说话者)通常与句子主语(行为主体)呈分离状态,而道义情态的道义源(能愿主体)通常与句子主语(行为主体)重合。即便道义源为说话者时,其所唤起的也是行为主体意义上的说话者。

再来对比认识情态与动力情态的情况。动力情态涉及主语的能力、意愿,指向的是句子主语(能力主体);而认识情态涉及说话者对命题真值的信念,指向的是说话者。同道义情态一样,动力情态属于事件情态,涉及命题内辖域;而认识情态属于命题情态,以整个命题为辖域。一个证据是认识情态处于否定辖域外,接续否定时也只能解释为一个弱化了的认识判断。例(4)中的“不一定”表面上是对“一定”的否定,但仍属于可能范畴,无法解读为对情态判断的否定,只能解读为弱化了的情态判断。相比之下,动力情态处于否定辖域内。例(5b)涉及对例(5a)中说话者所表达能力的否定,也否定了其所表达命题的真实性。

(4)a.你不用问,他一定去的。

b.你问问吧,他不一定去的。

(5)a.I can speak English.

b.I can’t speak English.这说明,动力情态属于命题的一部分,认识情态则处于命题外。同道义情态一样,动力情态指向的是所描述事件中的参与者,因此与说话者及当前言语情景没有必然关联。从这点来看,只有认识情态可视为指向说话者。综上所述,在情态范畴中,只有认识情态具备严格意义上的主观性,道义情态与动力情态则不具备。

(二)认识情态主观性的不自足特征及其凸显条件

尽管认识情态内在表达主观性,但大多数语言中并未分化出独立的认识情态范畴,而是与其他情态共享一套语言形式(情态的多义性)。如英语中must、may 兼有认识情态与道义情态用法,can 兼作认识情态与动力情态解释。由于多义词的具体释义依语境而定,认识情态解释总是需要参照特定语境。不少研究者主张认识情态的主客观性并非一成不变,同一情态词因语境而异可以是主观的也可以是客观的[4,10-13]。那么,什么样的语境能够赋予认识情态解读?前期观察发现,主观性的解读离不开特定主观语境的烘托[14]。主—客近义词/多义词在分布语境上存在“主主—客客”分工倾向,即主观性成分偏好主观语境,非主观性成分则偏好非主观语境。如表主观的“其实”需与否定、程度、预期等标记同现,表客观的“其实”不可添加“我认为”等主观性标记[15]。这一点反过来也成立,如主观性弱的“并+否定”排斥主观性强的警告、声明、劝阻模式,主观性强的“可+否定”则排斥主观性弱的定语、宾语模式[16]。这说明主—客多义词具体实现为哪种意义,是以搭配语境中共现成分的主客观倾向为参照的。这一点对认识情态似乎也不例外。有迹象表明,可毫无疑问解读为认识情态的表达总是带有浓厚的主观色彩。这种色彩可以是主观性成分直接带来的,也可以是基于说话者的推理造就的。例(6)中I suppose、I think表达的认识推断与may、must 的推测义相得益彰,而抑制了其道义情态义;例(7)中must 与should 的认识义依赖于since 传递的溯因推理。

(6)a.I suppose he may be at work.

b.I think he must be crazy.

(7)a.He must be at home, since the light is on.

b.Since the ground is wet, it should have rained last night.

基于上述讨论可以得出结论:认识情态具有明显的说话者指向性,道义情态与动力情态则不具备,因此只有认识情态具备真正意义上的主观性。然而,鉴于大多数语言中并未分化出独立的认识情态范畴,情态词具体作认识情态还是非认识情态解释只能结合语境来判断。即便是情态范畴中最具主观性的认识情态,其主观性的实现同样有赖于主观语境的烘托。

三、认知动词主观性的不自足特征及其对主观语境的依赖

作为表达个人意见、愿望及感觉的手段,认知动词是说话者进行自我表达的重要语法手段[17-18],其主观性不言而喻。典型认知动词表达如I suppose that……、I presume that……,它们在结构上与命题独立开来,在语义上表达了对命题的认识评判,传递了说话者对后续命题的态度。Benveniste 观察到,说“我觉得”时,说话者是在描述自己的某种印象,“思维的运作根本不是语句描述的对象”[19]224。这一点从其与行为动词的对比可见一斑。行为动词的意义不受主语人称的影响,而认知动词的意义对人称有选择作用。“我吃饭”“你吃饭”“他吃饭”描述的是同样的情况;“你相信”“他相信”是在陈述一个事实,“我相信”则是在表达对后续命题的信念。在I believe the weather is going to change 中,真正的命题是the weather is going to change。Lasersohn 认为,think、believe 等认知动词是以命题为论元的,说话者从自我中心视角做出断言,即说话者本人构成了判断主体[20]。尽管认知动词在概念内涵上涉及认识评价,但其主观性的实现有赖于主观语境,包括第一人称、一般现在时及主观判断句。

(一)第一人称

在概念内涵上,认知动词趋近认识情态,涉及说话者关于事态实现可能性的信念。两者的区别在于认知动词要求认识判断的主体“登台”,认识情态则不存在这一要求。从语义指向来看,认识情态的主观性不受句法主语限制,常采用非第一人称(如You must be crazy to speak to your boss like that)。而认知动词尚未发展到这一步,其主观性需借助显性第一人称主语来烘托。这说明,第一人称与认知动词在语义上存在天然的契合。如在I think 中,认识判断的主体被置于台上,表现出明显的说话者指向性;相比之下,he thinks 并不指向说话者,而是指向行为主体。由于第一人称是行为主体与认知主体的统一,因而可用于记录自身的认识活动。相比之下,第三人称唤起的仅有行为主体,是所描述事件的一部分,与说话者及言语事件并无必然关联。因此,认知动词的主观性与主语人称的选择密切相关,主观性并不独立存在于认知动词中,而是存在于其与第一人称的结合体中。

有证据表明,[第一人称+认知动词]组合通常不再参与句子概念内容的建构。出于其语义内容的弱化,许多句法—语义操作对其不再有效,如不受否定、附加疑问句的影响,不支持后附叙实性陈述。由于该组合并不构成有效断言,因此对附加疑问句没有控制力[21-22]。例(8)表达的断言仅存在于主句中,因此附加疑问句无法指向[第一人称+认知动词]结构,只能转向主句。其次,该组合不受否定管辖。说I don’t think 时,我否定的不是自己的思维过程,而是主句的语义内容。这就是传统上所讲的否定转移(transferred negation)[23]。因此例(9a)与例(9b)在语义上是等价的。另外,[第一人称+认知动词]结构不受叙实性句子副词的管辖,指向的只能是主句的判断。在例(10)中,I think 本身未受fortunately修饰,两者一道构成了针对主句命题 the hurricane has already gone 的态度。这些证据表明[第一人称+认知动词]组合已失去命题内容,经历了句法—语义的重新分析,因而不受各种命题操作词的约束。

(8)I think that guy looks stealthy, doesn’t he?

(9)a.I think he is not a smart student.

b.I don’t think he is a smart student.

(10)Fortunately, I think the hurricane has already gone.

(二)一般现在时

尽管第一人称赋予了认知动词特殊的句法—语义表现,但并非认知动词表达主观性的充分条件。同时存在的还有时态限制,即要求出现在一般现在时中。这一点与认识判断严格依赖于发话时刻有关,即只能是在发话时刻由说话者自己作出的。Traugott 和Dasher 指出,判断认识义的重要依据是对事态的解释指向现在而非将来[24]。例(11)中has to 表达的是说话者在发话时刻的信念,had to 则是报道说话者过去的观点,未必与其当前信念一致。说话者当时可推断谋杀犯仍在,但现在他可能已经逃之夭夭。正因为过去表达的判断与现在未必一致,认识判断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时效性。

(11)a.Given that nobody has left the ship, the murderer still has to be around.

b.Given that nobody had left the ship, the murderer still had to be around.

对认知动词而言,接续非一般现在时的时候通常转向非主观表达。一种情况是与过去时共现,如I thought he was the murderer, but it turns out not。此时句子宜理解为对原本猜测的否定,即便无后续句时也往往暗示这种猜测与事实相悖。汉语中通常将I thought 译作“我本以为”(其实不然)。另一种情况是与进行体共现,通常用于向别人发出请求,如I was wondering/thinking if you could pass me the salt。此时句子更宜理解为一个弱化的断言,从而收到委婉的效果。

(三)主观判断句

尽管出现在第一人称现在时中是认知动词表达主观性的必要条件,但并非充分条件。该组合通常偏好含主观判断的命题,充当其评价对象的命题往往是一个主观的判断,而非一个刚性的带有客观标准的命题。对比例(12a-13a)与例(12b-13b):

(12)a.I think that the food in that cafeteria is horrible.

b.? I think that the earth is global.

(13)a.我觉得卡布奇诺冰激凌很好吃。

b.? 我觉得地球围着太阳转。

另外,添加在不同类型的情态判断上时,认知动词的语义相应地表现出主客差异:

(14)a.You may skip school if you are really sick.

b.He may be at work.

(15)a.I suppose you may skip school if you are really sick.

b.I suppose he may be at work.例(15a)中I suppose 添加在道义情态前,更适合理解为一个弱化了的断言,起到缓和语气的效果。may 表示说话者的允准,而非主观猜测,这使得suppose 的猜测义在很大程度上被悬置。例(15b)中I suppose 出现在认识情态前,与认识情态may 的猜测义相得益彰。

四、第一人称代词主观性的不自足特征及其对主观语境的依赖

主观性的本质在于对说话者“自我”的表达。第一人称代词一向被视为主观性最基本的语言载体,因其直接编码了作为主观观点主体的说话者。Benveniste 区分了句子主语与言者主语,称“主观性的基础是由‘人称’的语言学地位决定的”[19]224-230。 Kristeva 称“话语首先意味着主体通过自身的言语参与到语言交际中去”[25]。 Scheibman 主张第一人称代词构成了对意见和态度最显性的表达,将其归入显性主观性范畴,而将其他主观性表达归入隐性主观性范畴[26]。

不过,在严格意义上,三位学者所谈论的第一人称的主观性过于宽泛,并非狭义的语义上指涉说话者的情况。说话者本身是一个多维概念,可以分化为发话主体、认知主体、交际主体、态度主体及行为主体。认知主体(概念化主体)的任务是对情景加以识解,发话主体则根据识解的结果对情景加以编码从而用于交际,交际主体是语言作为交际工具的角色所预设的,态度主体涉及的是语义内容中编码的说话者因素,行为主体编码的则是说话者作为事件参与者的角色。主观性作为“说话者‘自我’及其态度、信念的表达”[1]102,狭义上仅与态度主体意义上的说话者相关。第一人称作为说话者的编码化表达,可扮演多重主体角色,因此其出现与主观性不能简单划上等号。若宽泛地将说话者编码到语言中的情况均视为主观性的表现,难免有放大之嫌。那么,什么情况下第一人称才是主观性的表现呢?

谈及第一人称,即是谈及说话者的显性实现形式,即编码化的说话者“自我”,因此首先需要回答哪些主体可被编码。作为认知主体的说话者处于前语言(概念化)层面,本身并未获得编码。当其充当认知上的参照点时,既可编码也可不编码,分别见Langacker 的经典例句(16a- 16b)。发话主体作为语言表达式的生产者[27],本身通常也不是语言编码的对象,但在说话者的其他主体身份获得编码时也必然是预设了的。如例(17)中“我”是“打碎”的行为主体,相对于“你”来说是交际主体,同时也代表了发话主体的实时言语表达。作为事件参与者,行为主体意义上的说话者通常获得编码,但根据上下文可推导出时也可省略,如例(18)中“办事”“出门”“加快步伐”“去”“回”的动作发出者均默认为说话者。作为交际主体的说话者既可编码也可省略,如在祈使句中说话者(甚至听话者)常略去不提,如“(我命令你)滚出去!”。态度主体作为主观性的核心,通常并不获得独立编码。在评价性表达中,说话者通常作为隐匿的态度主体而存在,如例(20a)。一个例外是与认知动词连用的情况。如例(19)中“我觉得”表达说话者对后续内容的印象或评价,“我”同时充当了态度主体和发话主体。通常可借助“我觉得/我认为”的形式补足态度主体,如例(20a)可补足为例(20b)。

(16)a.Vanessa is sitting across the table from me.

b.Vanessa is sitting across the table.

(17)对不起,我不小心打碎了你的花瓶。

(18)偶尔一个人上街办事,刚出门便不由自主地加快步伐,匆匆去,匆匆回。

(19)我觉得这个餐馆的菜难吃死了。

(20)a.这位演员的演技糟透了。

b.我觉得/我认为这位演员的演技糟透了。

需要特别指出,情态判断的主观性与第一人称的出现并无直接关联。主观的认识情态通常与句子主语呈分离状态,因此例(21)中无论主语是I 还是he,must 的认识判断主体均为说话者。相比之下,非认识情态通常与句子主语重合。即便当主语为第一人称时,其所唤起的也是行为主体意义上的说话者。在例(22)中,can 表达的是事件参与者的判断,而非发话事件中说话者的判断。

(21)a.I must be crazy to think of swimming across the English Channel.

b.He must be crazy to think of swimming across the English Channel.

(22)I can only speak broken English as I am quite a beginner.

结合说话者的显性编码与主观性的核心来看,第一人称与认知动词结合时才是明确表达主观性的,这构成了第一人称主观性的凸显条件。根据Almeida 和Ferrari 的统计,84%(322/382)的认知补语构式携带第一人称主语,认知动词与第一人称共现属于常态[18]116。两者的天然联系正是其共享的主观性语义特征使然。有证据表明,第一人称与认知动词共现时,其语义凸显发生了改变,从客观指称转向主观评价。如在I think中,I 在很大程度上失去指称性,意义变得空泛,单纯变成了某个视角的出发点[28]。另一方面,在该组合中,认知动词的意义与句子成分意义存在分离倾向,不再表达字面上的认知过程,而是表达对后续命题的主观估测。另有证据表明,为了回避[第一人称+认知动词]隐含的主观性,新闻语篇与科技语篇中通常采用形式主语it 的替代说法,如It is thought/supposed……。从前面讨论的认知动词主观性的不自足特征来看,两者在主观性的表达上互为补充。这一点并非偶然。主观性对组合语境具有敏感性,倾向于出现在主观语境中,这使得主观性成分表现出明显的“集群效应”[14],可彼此吸附成为一个语义整合体。事实上,[第一人称+认知动词]组合正是这种集合效应的鲜明体现。

五、结语

作为认知语言学的一个重要概念,主观性在当代语言研究中获得越来越多的关注。语言中默认存在各种承载主观性的成分,而对主观性标记的考察基本上是个案式展开的,这在无形中形成了个体观的思考方式,即默认主观性由个体成分所承载。那么问题在于,所谓的主观性标记能否视为主观性的独立载体?考察了三个公认的主观性范畴—情态、认知动词及第一人称代词,结果表明:情态不能简单地与主观性挂钩,仅认识情态表达严格意义上的主观性,其主观性同样依赖于主观语境获得凸显;认知动词与第一人称主观性在主观性的表达上互为补充,该组合主观性的实现依然需要高主观语境的凸显。概言之,这些公认承载主观性的成分在语义上均表现出不自足的特征,其主观性的实现有赖于主观语境的烘托。这说明,主观语境对主观性语义的凸显起着重要作用。这一限制在主观性范畴中普遍存在,并非个别情况(限于篇幅不展开)。鉴于主观性标记对主观语境的内在偏好,需要进一步考察的是哪些主观性倾向于集群在一起,这将需要借助语料库标注手段,考察典型主观性成分的分布与共现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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