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态文化的培育机制
2020-12-13邹巅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4期
邹 巅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商学院)
2016年,国家林业局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15〕25号)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了《中国生态文化发展纲要(2016—2020年)》,指出生态文化是生态文明的主流文化,是绿色发展的内在动力,提出了生态文化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思路、重点任务和重大行动。笔者认为培育、发展和繁荣生态文化,就必须解决培育机制的问题。
一、生态文化的协同培育机制
(一)含 义
生态文化的培育是一项社会全员参与的系统工程,归纳起来就是,国家、社会和公民作为不同层次的社会主体,是生态文化培育的三大主体[1]。生态文化培育主体的多元综合性质,决定了生态文化的培育必须建立协同培育机制,各个主体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相互支撑,只有这样生态文化培育才能有序进行,形成综合协同效应,达到发展和繁荣社会生态文化的目的。否则生态文化的培育就会陷入碎片化的困境,混乱而无序,投入无底化而收效细微化。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协同理论由两条主线引导而发展,一是美国管理学大师安索夫的“1 + 1 >2”模式,二是德国物理学家哈肯创立的研究不同事物共同特征及其协同机理的协同学[2]。在协同机制作用下,复杂大系统内各子系统间协同而产生整体效应和联合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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