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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职责超载现象探析

2020-12-13王杰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5期

王 杰

一、问题的提出

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总要求。在这一背景下,我们需要高度关注如何提升村庄治理水平。

村庄治理与村民自治密不可分。村民通过村民自治的机制选举出村干部并由村干部作为村民代表处理村庄公共事务和带领村庄发展。但在村民自治的实际发展中,村干部逐渐演变成在政府与村民之间扮演“上传下达”的中间人角色,不仅需要处理村庄事务,也需要完成乡镇政府交付的行政任务。这种来自行政和自治的两方面事务以及由此产生的行政和自治双重压力让村干部难以将主要精力用于村庄治理水平的提升。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村干部职责超载的现状进行探析,寻找化解困境的办法。

二、村干部角色的历史演进

村干部的角色是在改革开放以后伴随着经济社会体制改革过程而出现的。人民公社解体后,“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生产经营体制逐步转变为“乡镇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的三级结构,乡镇政府是国家在乡村地区的一级政府,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负责处理与村民利益有关的村庄事务,形成行政与自治分工的“乡政村治”格局。而对村干部角色的行为特征的研究在村民自治发展过程中也迎来了许多研究成果。

从制度结构角度分析村干部在村民自治中的角色与行为,可将村干部看作国家在乡村社会的“代理人”以及村庄利益的“当家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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