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通知
2020-12-13
绿色天府 2020年3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贯彻执行《决定》精神,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深入学习领会《决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滥食野生动物不仅危害野生动物种群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而且对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构成重大隐患。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全国人大常委会聚焦滥食野生动物这一突出问题出台专门决定,不仅为全面禁食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公共卫生安全风险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而且对提高全社会的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专题学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领会出台《决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决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综合施策,坚决贯彻执行《决定》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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