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浙江“抗粮案”中罹难士人流放考
2020-12-13张玉兴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年5期
关键词:浙江
张玉兴
(辽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辽宁沈阳110031)
发生在顺治十八年(1661 年)的浙江“抗粮案”,又称“奏销案”,时称“白榜银案”中,清统治者以残酷的流放手段惩处涉案士人,罹难者达六十余人。案结,民国《临海县志》称“六十余人戍于边”。又称“俱问流徙罪,杖三十,即押赴上阳堡、开元堡、仁寿堡等处安置。属土官牛录管辖。”①民国《临海县志》卷四二,《大事记》。按,民国《台州府志》卷一三五,《大事略四》作“上阳堡、开光堡、仁寿堡”;而该《台州府志》卷一一九,《人物传二十》载有“抗粮案”罹难被流放者九人,其中三人有具体戍地,即蔡础“戍尚阳堡”、陈大捷与张人刚皆“戍辽阳”,其余一律未记。所谓“开光堡、仁寿堡”皆空空如也。而这里所记三人具体戍地亦皆与事实不符,详下。这里虽然提出了流放的三个“堡”,似乎很清晰。但具体情况如何,即何人流放于何堡?却并未载明,仅是大而化之的约略说法。其实大而化之是中国向来记事的惯用手法:并不详尽具体,而是含糊约略,并不认真而一笔带过。对此事详情最为清晰的当年亲历者,即罹难当事人蔡础亦称,案结众人被“发戍尚阳堡”②蔡础:《沈子寱业》,《寱业纪年》,浙江台州市黄岩图书馆藏,下同。,似无疑义。真的皆发遣到尚阳堡了吗?并非如此。这是故意把尚阳堡作为戍地的总称,但却掩盖了具体的事实,以致这次抗粮案罹难者皆被流放尚阳堡,竟成了人们的共识。但这并不准确。
人们知道有许许多多过往的历史,之所以无法弄清,是由于史证无存或残缺不全所致,这是无可奈何的历史遗憾,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这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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