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创造美好生活”的理论意涵及其中国行动
2020-12-13谢东俊
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年4期
谢东俊 庄 穆
(1. 福建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福建福州 350012;2. 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福建福州 350108)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美好生活与劳动的关系有着丰富的阐述,例如,“人世间的美好梦想”“幸福的源泉”,“只有通过诚实劳动才能实现”[1];“幸福不会从天降,美好生活靠劳动创造”[2]等。马克思对此也曾做出深刻的思考和阐发:“‘劳动的绝对自由’是劳动居民幸福的最好条件。”[3]这表明,劳动在美好生活历史性生成中的作用。
一、劳动:生成人的生活世界的深刻本体
人的生命表现方式、存在方式和生活方式只能从劳动开始,“劳动是人类存在的本体论概念”[4]。在西方哲学史上,不同时代思想者对劳动的认识和把握不尽相同,尽管他们或多或少地表达了劳动在人类社会生活的历史方位,但都未能本体性地把握和揭示劳动与人的生活世界内在的深层关系。他们视劳动为存在于人的本质之外、与人本身相分离的外在活动。例如,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把劳动当作人为了维持其自身肉体存在需要的手段,把生产物质生活资料的劳动视为最低贱的活动。而中世纪的劳动观念是与封建神学紧密联系的,劳动成为上帝对人的原罪的惩罚方式。近代随着自然实验科学的兴起和发展,劳动的地位和价值日臻提高。正如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所指的,国民经济学一方面把劳动视为一切财富的来源,然而却把“私有财产的主体本质”视为“劳动”[5],另一方面他们“表面上承认人,其实是彻底实现对人的否定”[6]。……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