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基本依据
2020-12-13苟颖萍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2期
张 娟,苟颖萍
(兰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兰州730050)
党和国家事业能否顺利持续地推进,与我们能否紧扣时代脉搏、顺应发展潮流适时准确地把握和研判社会主要矛盾紧密相关。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发展步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深刻把握国内外现实状况和社会历史发展大势的基础上,在十九大正式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的新论断。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具有充分的历史依据、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
一、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历史依据
历史是现实发展之基,现实是历史承续之果。矛盾的存续、消亡有其特定的历史条件和依据。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来,党中央对社会主要矛盾的研判有过多次变化,梳理和回顾党的八大以来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变迁,有助于在历史发展中认识和理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论断形成的历史。
1.党的八大以来的曲折认识为准确研判社会主要矛盾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
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一穷二白”百废待兴,特别是以现代工业为代表先进生产方式基础更是极端落后薄弱。在1949年,使用机器的工业产值约占工农业生产总值的17%左右,[2]而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轻工业占73.6%,重工业仅占27.3%,[3]尽管经过三年经济恢复工农业发展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但农业的落后生产方式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工业尤其是重工业基础薄弱的现实状况也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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