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权利制度的演进逻辑与未来走向
2020-12-13刘国栋蔡立东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6期
关键词:制度
刘国栋,蔡立东
(1. 吉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2. 吉林大学 法学院, 吉林 长春 130012)
宅基地是农民重要的生活资料,是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物质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宅基地权利制度经历了从一元权利结构到二元权利结构的变迁。时至今日,宅基地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分离的权利构造已然与农村现阶段经济社会生活的实际相脱节[1]。基于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正式提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拉开了宅基地权利制度由“两权”分离向“三权”分置变迁的帷幕。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通过引入“资格权”“使用权”等新型权利,丰富了宅基地权利体系,扩容了宅基地权利制度功能。虽然学界和实务界对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方向已经形成了清晰的认识,但是在宅基地“三权”的法律构造、资格权和使用权的内涵与外延等方面依然存在认识上的分歧。本文从宅基地权利制度七十年变迁的轨迹切入,回顾制度变迁的发展脉络,归纳制度演进的内在逻辑,把握制度演进的深层次规律,在此基础上厘清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思路与完善路径,消除理论与实践上的分歧,以裨益于未来政策顺利“落地”于我国实定法。
一、宅基地权利制度的演进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宅基地权利制度经历了从农民私人所有到集体所有的嬗变,最终形成了“两权”分离的权利格局,《物权法》与《土地管理法》为之配置了法律实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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