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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数字货币行政监管的制度逻辑

2020-12-13陈姿含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5期

陈姿含

(北京理工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1)

比特币为代表的加密数字货币是区块链技术最为经典的应用场景。伴随新技术应用与发展,加密数字货币产生多元的利益与价值冲突,并寻求程序性的救济,监管的需求应运而生。加密数字货币受到行政法律调控的方式,取决于规范的约束程度,以及行政审查的密度。行政法对加密数字货币的界定存在两个前提,一是一般价值观的讨论与形成;二是法律法规所需求的目的能够结合客观的情势予以实现。在全球范围内,数字经济经历了虚拟货币与数字金融被应用到银行和投资领域,P2P借贷平台作为众筹方式对于传统银行模式的挑战,以及货币体系、金融系统甚至经济模式所面临的去中心化与新中心化的讨论[1]。既有的研究倾向于对数字货币进行历史的研究[2],以保障数字货币推动既有的规范价值实现[3],包括论证数字货币的理论基础[4]、价值产生机制、数字货币有关交易是否可逆、数字货币同法定货币之间的交换问题[5]。也有的学者为了寻求数字货币的存在的合法性,或者进行数字货币法律属性的界定[6],或者强调有价证券、国家法定货币和电子证券存在的意义不同,因此功能也不必是相互替代的[7]。这些研究意义重大且集中于对加密数字货币监管所依据的价值共识的探讨,但更为重要的是,加密数字货币被期待为数字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法定监管的过程中,除了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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