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系统论视角下区块链应用的法律规制
2020-12-13王明敏齐延平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5期
王明敏,齐延平
(1.山东大学 法学院,山东 青岛 266237;2.北京理工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1)
技术加速迭代是人工智能时代的基本特征。正当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向社会各领域深度切入之机,区块链技术已经登场。就基础理念和技术原理而言,区块链是一个分布式记账系统,主要特征是分布式、去中心化、开放共享,而区块链应用已经展现出强劲的商业、经济和社会治理价值。究其本质,区块链是一种新的社会信用共识机制,将在社会信用基础层面上颠覆传统信用机制,进而形成对整个社会系统的新一轮赋能和改造。
一、区块链应用对社会系统的激扰
社会系统论对现代性及其特征的认知实现了社会理论脉络的诸多突破:“功能分化”是社会系统论理解现代社会的基石,而去中心化是功能分化社会的重要特征,与社会子系统的功能区分化相伴相随。正如尼克拉斯·卢曼(Niklas Luhmann)①本文所采社会系统论的观察视角与研究方法,主要以德国社会学家尼克拉斯·卢曼(Niklas Luhmann)的系统理论作为理论依据。在中国已出版的相关译作与著作中,大多使用“尼克拉斯·卢曼”;另有中国台湾地区部分著作或译作使用“尼可拉斯·鲁曼”。本文正文均使用“卢曼”这一简称,在脚注或尾注的引用中,则直接引用原文,在此特作说明。所描述的那样,“现代社会是‘既无顶端亦无中心的社会’”[1]。在社会系统论的视域中,作为全社会系统的子系统,经济系统、法律系统等功能系统既是运作封闭的,又是认知开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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