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立法研究:价值、梗阻及完善思路
2020-12-13吴静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20年11期
吴 静
(重庆社会科学院 法学与社会学研究所, 重庆 400020)
一、问题提出
古往今来,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一直是人生的起点教育和第一课堂,是个体成长的奠基性阵地,而家庭教育作为教育体系的主要组成内容也发挥着非常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家庭教育是教育综合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教育发展及改革是否成功和家庭教育紧密相关。2012年至2019年期间,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关于教育的论述中,“家庭”二字出现的频率约为115次。在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我国目前有相当比例的家庭教育是不适当的甚至是错误的,重智轻德、重养轻教成为家庭教育中较为普遍的现象。在影响孩子积极发展的因素中,父母教养方式、家庭教育是个不可忽视的因素[1]。而家庭教育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已成为学校教育的附属。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三大支柱已呈现不平衡的状态,教育这幢大楼的基础开始动摇,影响教育的整体质量。三大支柱失衡的主要原因是家庭教育专门立法的缺失,这已成为家庭教育事业向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的严重阻碍。长时间以来,我国围绕家庭教育出台的规范大都是以教育部和全国妇联分别或联合制定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为主,这些文件和规章制定主体多元、立法层级低、约束力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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