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共赢:明代中朝朝贡述论
2020-12-13于力群
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3期
于力群
(圣约翰大学 东亚研究所,美国 纽约 11366)
公元1704年,这一年是康熙四十三年。此时距离明朝灭亡、崇祯自缢身亡已有六十年,南明诸王都早已渐次败亡,大明朝在剃发易服的百姓眼中也已经变成了“前明”。然而此时,在已经被清王朝坐稳数十年的北京城东面,一个国家依旧采用着崇祯的年号,那就是朝鲜。这一年在朝鲜被称作崇祯七十七年,也就在这一年,朝鲜肃宗李焞决定修建纪念明朝的“大报坛”。在朝鲜国民心中,清朝实际上一直都没有取代明朝的地位,只有皇明才是真正的中华①朴趾源《热河日记》,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7年。,而清王朝替代明朝则是“虏乘其衅,据我中原,礼乐衣冠,尽污腥羶”②《李朝实录肃宗实录》39卷,30年3月19日。。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抱有这种态度的并不只是朝鲜一国而已,周边的日本、越南对于清朝皆未抱有特别的尊重和倾慕。周边邻国之所以对明、清两朝抱有截然不同的态度,很大程度上是源自明代对周边国家所成功实施的朝贡制度。本文将以明朝与较具典型意义的朝鲜之间的朝贡为例,稍加论述。
一、明代中朝朝贡关系的确立
朝贡制度最早起源于周王朝。周天子分封天下,诸侯朝拜周天子,可以视作朝贡制度最早的形式③杨亚雄:《明朝前期朝贡体系研究:原因和作用分析》,《教育论坛》2015年第11期,第73-74页。。这一制度的形成,是与古代王朝的帝王不断追寻“天下共主”的政治理想相伴随的,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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