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与利用现状
——以四川省内江市为例
2020-12-13陈翼
农业工程 2020年3期
关键词:农村
陈 翼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044)
0 引言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与利用从狭义上是指在农村土地所有制制度不变的前提条件下,农村土地的承包权或者经营权的主体发生变更,但其中不包括农村土地因城市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被征用。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明确指出所有农村的土地属于当地农村集体所有,并由集体中农户负责经营,而农村土地经营权亦可以通过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和入股等形式进行流转。
1 农村土地流转形式
目前由于受到国家法律的限制和制约,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有农户与农户之间的流转和农户与农村集体之间的流转两大类。
我国农业生产还基本上处于“靠天吃饭”的阶段,同时农村地区人口数量也呈现出逐步上升的趋势,致使许多农村均出现了大量劳动力的富裕,为了追求更多和更加稳定的经济收入,无数农户人口选择了外出务工,从而使得耕地出现抛荒的现象。农户与农户之间的农村土地流转则可将宝贵的耕地资源重新发挥其农业生产的功效,甚至部分农业生产大户可利用向农户承租更多的农村土地,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并降低生产成本,最终达到产业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1]。
农户与农村集体之间的土地流转往往是因当地农村集体在发展观光旅游业和体验采摘业等产业的过程中,为了获取更多的发展空间以便提升产业规模和集聚效果,农村集体便采取向农户长期租赁或集体产业股权制等形式向农户提出土地流转的诉求。……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