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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欠发达地区法治文化论析

2020-12-11唐凯

法制与社会 2020年35期
关键词:法治文化内陆地区

摘 要 法治文化是一种将法治和社会文化结合而形成的一种文化,它表明了社会文化发展进步到了特定的历史阶段。是对法治制度、精神、规则和方式状态的集中体现。目前而言,我国内陆部分地区的经济还欠发达,但是大部分地方都比较重视法治文化的建设,相应地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总的来说,距把我国建设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建设工作仍受到经济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尤其是对于广大基层。所以必须加快推进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即完善基层自治制度为核心的直接参与式基层民主政治,实现基层群众多渠道参与民主和法律实践,以严格、标准的民主程序展开基层表决、管理和监督事务,着力培养大众化、普及型法治文化。

关键词 经济欠发达 内陆地区 法治文化

作者简介:唐凯,中共江永县委党校,助理讲师,研究方向:法治文化建设与基层治理。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12.061

一、典型的经济欠发达内陆地区——江永县法治文化发展的现状

(一)该类地区当前法治文化发展良好

1.对法治的认识逐步深入和成熟

从近期的调查来看,经济欠发达的内陆地区的群众无论是对法治的学习热情、渠道较以前都有很大的改善,这种改变也大大提高了他们对法治的认知水平和认知成熟度。首先是培养了群众的较为强烈爱国情怀,加深了对祖国的感情。其次是提高了对毛泽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的认可程度,在准确把握、深刻理解的前提高度地赞扬这些成果。最后,引导了群众更加客观、理性、全面地评价政府的执政情况和水平,既承认政府部门做得好的地方,也能及时准确地指出其不足之处。

2.对待法治文化的态度日渐积极主动

随着法治文化的发展与进步,少数民族聚居区域的群众逐步形成了较为积极的政治态度,并有进一步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趋势,在这个过程中,不少群众慢慢掌握了如何展开民主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等基层民主建设环节等基本內容,即使在农村区域,普通百姓也能将公开、公平、公正等参政话语应用在日常对话中。

3.法治参与得更加和谐、有序

总的来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层次推进,无论是从广度,还是参与深度,少数民族对政治建设的参与度都是前所未有的。就范围而言,少数民族不但以主人翁的身份参与处理民族内部的问题,也在国家层面的政治事务处理中扮演重要角色。就参与个体而言,不但有以干部、企业家、知识分子身份等传统的参与政治事务的个体,也有不少以群众身份参与的个体,参与度更加广泛。

(二)该类地区法治文化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治心态不坚定

此类地区的封建制度残存的政治文化仍一定程度存在,甚至采用不良、违法的方式进行政治建设。比如“破财保平安”的思想大有所在,据调查,超过75%的受调查者仍会选择行贿的方式解决那些看起来不能解决的问题。当自身利益受到严重侵害时,部分人甚至会走向暴力处理的极端,产生政治躁动情绪。

2.重权轻法观念仍然存在

据我们调查,将近40%的群众持有权比法大的等错误观念。走访中发现民族地区群众对法律的定义较模糊,80%以上的说不清政策和法的关系,很多人把政策和法律混为一谈[1]。调研结果显示,由于自身环境影响,村民无法对村民自治制度建设进行更深层次的认知和关注(如制度设计方面)而大多只停留在实施层次。甚至还出现了不信任制度设计的思想,如“自己怎么能管自己,怎么管好自己”“管理只与村干部有关”等。

3.参政议政热情不高

据调查显示,在江永县,不少群众甚至是党员认为普通百姓不能、不会也不应该涉足政治,自己只要无条件地接受好上级政府的管理就好,即使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忍忍就算了,其他的就是政府人员的事了,以上述思想就是典型特点的依附型政治文化,这种文化直接影响了基层党员群众参政议政热情,对政治认识仍不够深刻,不知不觉地将自己置身于政治建设之外,不了解也不关心社会的发展情况,甚至都不愿意花点精力了解自身的权利义务,对村民自治也都缺乏最基本的关注和认知[2]。

二、制约该类地区法治文化发展的因素

(一)地理环境闭塞

江永县地处边远山区,远离中心城市。在交通方面,江永的道路交通设施相对滞后,该县境内仅有1条省道S239线,目前全县还有5个自然村仅通砂石路。就江永县少数民族而言,大部分少数民族区域存在都地理位置偏远、地貌特殊、地质脆弱,这些都严重阻碍了人与人、区域与区域之间的沟通,导致这些区域群众的社会关系单一,缺乏与广大主流地区的政治文化联系,长年累月闭塞,这些地区的政治文化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阻碍。

(二)经济发展水平较低

江永县是湖南的省级贫困县,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还比较低。正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由于普通群众主要精力仍放在脱贫致富上,基本无暇顾及政治信息、参与政治活动虽然情有可原,但这确实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政治文化的发展与推广。据江永县农办、经管局2013年12月底统计的资料显示,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2625元的达到72个村,占总数的34.28%;贫困人口达6.9万人,占全县总人口数的27.6%,高出全省贫困人口比例22个百分点。

(三)宗教文化盛行

江永县是少数民族的聚居地,很大一部分人信奉佛教和道教,根据教义进行宗教生活,从而形成特有的节庆、婚丧等民风民俗。对宗教虔诚地信仰,相应地就会影响少数民族群众对社会主义、马列主义的信仰。因信仰宗教而认可文化,当传统以唯心主义论为理论基础的宗教文化在少数民族区域得到广泛认可后,再进行以唯物主义论为理论基础社会主义政治文化宣传和推广将十分困难,甚至导致抵触情况的发生。

(四)文化教育滞后

少数民族地区文化教育落后是一个普遍现象,江永县也不例外,全县范围内,适龄儿童中有18.4%的都会由于各种原因而失学,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和大专以上文化的人数分别只占总人数2.7%和0.32%,30岁以上人群中有65%都是文盲和半文盲。少数民族地区的村级党员队伍中初高中学历以上的党员51人,占28.02%,小学文化的党员80人,占43.95%,文盲党员51人,占28.02%。

(五)外部势力干扰

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世界对意识形态的分歧还很大,信奉不同意识形态的国家明里暗里的对抗广泛存在,不少敌对势力仍故意歪曲、抹黑我国政治意识形态,将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污蔑是“集权主义”,变本加厉地敌视社会主义国家和马克思主义。据2017年的监测显示,主要西方国家在我国周边设置有数百个转播台,利用普通话和多种少数民族方言对我国进行全天候的视频节目转播;此外,还通过在我国上空编制密集的卫星网,50多个电台、300多个频率、400多个频道不间断发射从他国本土发射的信号,企图对我国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进行误导宣传,强迫性输出本国价值观。

三、如何在该类地区进行更高水平的法治文化建设

(一)围绕“一个中心”打牢法治基础

积极培育基层群众尤其是农民法治文化素质。一是帮助群众转变观念。首先,应着力明确法律是规范社会行为最高准则的地位,从而彻底消除“为官者大”“以言代法”等错误的思想和观念。然后,对于在很多农村存在的信权、信访、信教但不信法的现象要下大决心纠正,以法律为基本根据指导、预测和评价日常行为,引导广大群众信任法律、遵守法律,消除群众对权力至上的错误认识,从根本上确立法律的至上地位。在普法过程中,我们也需要吸取经验,摒弃照张宣读、全盘说教的做法,而是要通过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尽可能帮助群众内化于心、外化于所为[3]。二是重视普法薄弱的农村地区的司法公正性。农村的法治文化建设应当着眼于打击犯罪和职务犯罪两个重点上。首先是打击犯罪方面,重点打击侵害农民权益和农业生产犯罪,尤其是针对欺霸乡邻、涉黑犯罪等,保证农村社会的高度稳定;其次是职务犯罪。对于存在职务犯罪行为的基层干部要坚决彻底地处理,特别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破坏农村生态等职务犯罪及选举中的买卖选票、贿赂行为。要加强引导教育和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规范运行的制度建设,在“不能腐、不敢腐”上下功夫。三是加快完善农村地区的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本就旨在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在农村法律援助制度的设计时更应突出农村群众弱势群体特殊性的重视和关心,体出与其他法律援助的不同之处,在专项基金的建立与管理机构设置、资金使用安排、程序规范、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展开探索,鼓励引导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前往农村展开援助工作,今年实现人尽其才,提高援助水平[4]。最后要组织力量积极拓展援助对象范围、弥补援助人员不足,促进农村法律援助的全面发展。

(二)“两条途徑”推进法治参与更加和谐有序

首先是推进基层治理的完善工作,加深群众参与政治的程度。对于少数民族地区,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自主要的抓手就是基层直接民主,这是村民自治制度的灵魂和核心。根据直接参与政治的渠道和方式,严格按照程序引导组织群众参与选举、表决、管理、监督等民主政治环节,培养大众化、普及型法治文化。其次是借助合法的民意调查机构,拓宽群众参与法治的广度。目前来看,单个公民的对整个国家而言是非常弱小的,这也造成了基层的群众似乎没有真正参与政治生活。要实现公民的强大力量,就要允许公民建立独立的社会团体,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实施[5]。因此,根据需要设置合法的民意调查机构是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参与政治生活动的有效措施之一。

(三)从“三个层面”提高广大群众的法治素养

第一,发展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主流的特色法治文化。通过切实加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主流的特色法治文化建设, 如重建组织、创新机制方法、丰富完善内容等,尤其在教育内容上要加强对政治方面知识信息的体现,加强宣传教育,让大家更认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体系、制度道路;第二,培养群众的主人翁意思,形成以群众为主体的大众参与型特色政治文化。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情况,在充分尊重其特殊的历史发展、社会状态的前提下,把特色政治文化与地区文化结合起来,通过社会化的方式进行政治意识教育和参政议政意识的培养[6];第三,以群众的需求为牵引,培育公民法治观念。只有与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为抓手,解决好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事务,在为群众创造有利于其维权的条件的同时密切与其联系,促进群众参与政治事务。

(四)通过“四个认同”培育积极健康的心态

一是强化对祖国的认同,培养爱国之情。正确、积极的爱国教育不仅是少数民族群众了解祖国悠久历史、灿烂文化的重要途径,还是学习党和人民在缔造、建设祖国和改革开放征程伟大功绩和优良传统的途径,通过教育能够强化群众对祖国的认同感,引导群众自觉地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也包括祖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二是强化对中华民族的认同,促进民族团结。宏观上,需要不断推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工作,在制度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为促进民族团结打下法律基础。微观上,必须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宣传民族团结,表彰促进团结的集体和个人,在当前尤其需要加大对贫困少数民族区域的扶贫力度,帮助他们脱贫奔小康,真正实现各民族共奋斗、同小康。三是强化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培育民族精神之魂。马列主义指出,一个民族的意识、情感、心理、价值观都是以民族文化为载体影响着整个民族的生存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正是当代中国先进文化的最典型代表,呈现出科学性、时代性、开放性、群众性和创新性的鲜明特点。必须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作为我国五十六个民族共同精神家园,并加以发展壮大。四是强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坚定复兴之路。一个民族,道路就决定了未来的方向,也决定民族的命运。中华民族要实现复兴、中国人民要过上美好生活,就必须选择一条正确的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无数中华儿女在建设和改革中历尽千辛万苦探索而来的正确道路。只有在少数民族地区不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能实现地区经济发展、人民幸福,各方面建设更上一层楼。

(五)建立“五项机制”, 形成持久自觉性

一是建立健全民意诉求机制。对于民意诉求,必须完成好拓宽渠道、畅通渠道,并且要加快实现反映渠道的信息化建设。二是建立全面认同的机制。首先是民族国家认同,为民族间的认同打下基础;其次是民族关系认同,确保民族平等;最后是民族自身认同,提升民族自身素质,增强争力。三是建立社会预警机制。针对少数民族地区可能出现的危机,要提前谋划,制定完善的应急反应预案,并联通至中央的预警体系。提高少数民族区域紧急危机的应对水平和处置能力。四是建立避免和化解民族冲突机制。重视民族利益分配方面的立法,从法律上上防范民族间发生冲突;发生冲突或者纠纷后,要引导少数民族群众正确合法地解决,避免人民内部问题的扩大化。五是建立信息合理公开机制。基于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完善具有少数民族地区自身特色的信息公开机制,让普通百姓能够即使全面地掌握上至各级政府机构,下至村级单位的有关信息,全面掌握关乎自身利益的政策信息,充分调动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群众能够自觉参与到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当中来。

参考文献:

[1] 江永县统计局:2019年江永统计年鉴(第1版)[M].南海出版公司,2020:28-31.

[2] 彭澎.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制度内涵与发展目标研究[J].湖北社会科学,2016(12):28-37.

[3] 罗豪才,湛中乐.行政法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35-36.

[4] 孟鸿志.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M].科学出版社,2009: 42-46.

[5] 张步洪.中国行政法学前沿问题报告[M].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69-73.

[6] 李贵显,陈福信,张德信.公共行政概论[M].北京新魏出版社,2002:4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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