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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行政法分析政府在公共卫生领域中的职能

2020-12-11邓成龙

法制与社会 2020年35期
关键词:行政法职能政府

摘 要 公共卫生作为社会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社会稳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而政府作为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其在公共卫生领域中也承担着保障信息对称性、满足医院公共物品需求、保证公共卫生领域的公平与效率等职能,如果政府能够有效落实自身的职能,就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事业的质量,保证卫生事业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助力。为此本文主要基于行政法分析政府在公共卫生领域中的职能,希望能够为相关部门提供帮助。

关键词 行政法 政府 公共卫生领域 职能

作者简介:邓成龙,三峡大学。

中图分类号:D630.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12.046

行政法中规定政府在卫生、教育、统计、邮政、财政、海关、人事等方面都有着监督、管理职责,而对于公共卫生领域来讲,政府部门应当保证竞争的公平性以及医疗卫生用品供应的及时性。但就当前政府在公共卫生领域职能的行使情况来看,其依旧存在着职能落实不到位、缺乏必要规章制度以及资金支持等问题,这无疑降低了政府的职能作用。因此在行政法以及新的发展环境要求下,政府部门应当重新审视自己在公共卫生领域中的职能,进而保证公共卫生事业的高效发展。

一、行政法所规定的政府在公共卫生领域中的职能

(一)保证主体双方的信息对称性

信息不对称是当前公共卫生领域发展中所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如当前公共卫生领域体系中所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类型主要有患者与病人的信息不对称、卫生服务需求者与卫生服务筹资者信息不对称、卫生服务提供者与卫生服务管制者信息不对称等,这些主体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将会直接影响公共卫生体系的发展以及患者疾病的治疗。所以为了保证主体双方信息的对称性,公共医疗卫生领域与患者、管理者、筹资者之间就需要一个沟通媒介,而政府在公共医疗卫生领域中发挥着媒介的作用,其可以有效保证主体双方信息的对称性。

(二)满足公共物品与准公共物品的使用需求

一类物品之所以被称之为公共物品主要的原因就是此类物品可以不会因为一个人的使用而出现损耗,具有较强的不排他性。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公共物品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能够满足多数人的生活生产需求。但由于公共物品与准公共物品的特殊性质,使得其在供应过程中需要一个组织长期稳定的提供支持,只有这样才能够满足公共物品与准公共物品的使用需求。通过长期的发展,政府成为了满足公共物品与准公共物品使用需求的一种保障。如就公共卫生领域中的公共物品来讲,其主要包括流行性疾病的检测、健康教育以及卫生环境的控制等等,这些物品无法与药品、治疗设备等常规物品一样由市场进行提供,其必须要一个强有力的执行者来提供保障和支持,而政府作为一个组织的存续离不开提供公共物品这一条件。

(三)保证公共卫生领域的公平与效率

公平与效益是困扰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两点重要因素,如果公共卫生领域不能够对公平与效益进行有效控制,就可能会影响卫生事业发展速度。所谓的公平包括各个医疗机构竞争的公平、患者就医的公平、发展环境的公平、政策补助的支持等等,一旦医疗卫生领域出现了不公平问题,就会导致医疗卫生领域出现恶意竞争问题。而效率问题指的是当前医疗机构完成患者治疗的时间期限,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约束组织,那医疗机构可能就会故意拖延治疗时间,以便于达到增加治疗收入的目的。因此政府在公共卫生领域所存在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保证卫生领域的公平与效率,避免出现危害公众利益现象的出现[1]。

(四)保证公共卫生领域保险市场的稳定

就当前保险行业的发展规定来看,天生体弱的人在购买意外保险时需要支付比平常人更高的购买资金才能够获得保险赔付,但是在当前的保险购买过程中,一些患有疾病的人隐瞒自己的病情,以平常人的身份进行保险购买,这无疑增加了保险行业的赔付几率,所以保险行业为了效益的获取不得不提高保费,这导致一些正常的人不得不退出保险市场。而伴随着越来越多的正常人推出保险行业,保险行业为了增加自身效益又再次提高保费。这种恶行循环造成了保险市场动荡,需要政府部门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

二、政府在行政法规定下发挥自身在公共卫生领域职能的措施

(一)加大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

政府应当对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给予一定的支持,以便于保证公共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但就当前政府职能的落实情况来看,部分地区政府部门缺乏对公共卫生事业职能的认识,没有及时对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足够支持,这样不仅仅影响了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而且也不利于政府公众形象的建立。因此在新的发展环境中,各地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

例如,政府部门在履行自身职责前应当先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调查队伍对辖区内各医疗卫生行业进行调查,明确医疗卫生行业所存在的各种医疗问题,并形成相应的区域医疗卫生行业分析数据表格。而当调查队伍将调查结果上交政府管理部门后,管理部门人员就应当及时对调查情况进行讨论,进一步明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与风险,制定科学合理的解决措施。如看病难、看病贵一直都是当前公共医疗卫生领域中所存在的重要问题,虽然之前政府已经颁布了相应的看病优惠报销政策,但对于一些收入较低的家庭来讲,看病依旧是较大的难题,所以政府可以按照各地区的贫困人口比例进行财政投入,这样可以有效解决患者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二)加強对农村地区医疗卫生供给的投入

农村地区医疗卫生体系是当前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能的有效发挥对于提升公共卫生事业的效益有着重要作用。而且世界银行在1993年的发展报告中指出“最好的高成本效益的公共卫生和临床服务都是由地区医院及其下层次的卫生保健机构所提供的”,这进一步说明了农村地区医疗卫生体系的重要作用。但就当前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发展来看,其依旧存在着医疗设备落后、医疗场地建设不合格、医疗补贴政策无法得到落实等问题,这就限制了农村地区医疗卫生体系作用的发挥。所以基于行政法的要求,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农村地区医疗卫生供给的投入,保证农村地区医疗卫生的发展质量。

例如,政府部门在落实自身支持引导职责之前可以先对全国医疗卫生事业进行一次普查,明确以往政策对各个医疗项目的支持力度以及项目的收益情况,而后将更多的资源从高费用低收益的项目引入到高效益低支持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体系中,这样可以在不增加政府财政支出的基础上提高了政府对农村地区医疗卫生体系的支持。其次,政府除了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资金投入外,也应当严格落实各种补贴政策,即按照接待一个病人所消耗的医疗费用进行比例补贴,这样不仅仅能够改善农村地区的看病难问题,而且也可以提高农村医护人员的收入,完善医疗体系的建设。最后,政府部门除了可以进行财政上的补贴外,也应当加强对农村原有医疗资源的运用整合,即针对当前农村医疗体系所存在的医疗人员短缺、医疗设备不足、医疗场所建设不合理等问题,上级政府部门可以支持下级管理部门进行农村医疗机构的整合,将距离相近的几个村或者几个镇进行医疗机构合并,这样既可以提高农村地区医疗人员数量以及医疗设备的质量,而且也有效避免了财政资金的分散性,保证了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效率[2]。

(三)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供给效率

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除了需要政府部门的支持以及引导外,也需要医疗卫生机构自身具有发展意识以及责任意识,这样才能够保证公共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但在当前的公共卫生事业中存在着不少责任意识淡薄,只为盈利而不完善自身服务体系的医疗机构,这无疑降低了医疗卫生体系的发展。所以政府部门在落实自身在公共卫生领域职责的过程中应当及时引进市场竞争机制,提高供给效率。

例如,政府部门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的过程中可以设置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化医疗机构,建立盈利医疗机构于非盈利医疗机构两种医疗行业形式,这样可以打破医疗卫生行业垄断,提高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引导力度。其次,政府也可以制定《医疗卫生行业年度审核机制》,并规定“政府管理部门将会在每年年低组织专业调查队伍对各地的医疗卫生服务行业进行投诉率以及服务质量的审查,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医疗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不高以及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那政府就将对其仅从处罚,甚至严重的还会降低财政支持力度。而对于那些能够按照政府要求开展医疗服务的机构,政府会加大对该机构的财政支持”。通过这种政策性的竞争机制引导,可以提高各地医疗衛生体系的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职责。此外,政府部门在引入竞争机制的过程中,也可以从药品购买层面进行政策制定,即支持平价药房的发展,以便于用平价药房与连锁药房形成竞争局面,进而降低药价,减少居民买药支出。

(四)完善公共卫生领域法律制度

制度永远都是公共卫生领域快速发展的保障,如果政府部门能够在发挥自身在公共卫生领域职能的过程中制定符合公共卫生行业发展现状的制度,就可以有效提升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质量,减少社会居民看病难、治病贵的现象。但就当前医疗卫生体系规章制度情况来看,政府所制定的法律制度依旧存在一些漏洞,所以政府部门应当积极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的法律制度,保障公共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

例如,针对当前医疗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政府部门可以制定《医疗补贴政策落实问题处理制度》,并在制度中规定“任何符合国家补贴政策落实要求的公共医疗机构都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补贴政策对患者予以费用报销,避免出现恶意阻挠患者报销的行为,如果政府部门在审查中发现医疗机构不能够严格按按照政府部门要求进行补贴政策落实,就将按照法律规定对医疗机构进行处理”。通过这种严格的处理制度规定,可以保证补贴政策的落实。其次,政府部门也可以制定《监督举报制度》,并规定“各地医疗机构管理部门都需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建立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监督举报平台,鼓励社会各界对公共卫生医疗体系的运行进行监督举报。而如果政府部门受到举报,就应当及时对涉事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发布的监督平台上”。通过这种制度的规定,也可以保证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落实政府部门的监督引导职责。

三、结语

鉴于行政法所规定的政府在医疗卫生领域中的职能,政府部门应当积极创新政策规定,不断落实自身职责。

参考文献:

[1] 姜志明.基于行政法秩序分析行政批示行为[J].法制与社会,2019(27).

[2] 李培炎,张景童,董倩.公共卫生管理的职能分工与优化[J].中国卫生产业,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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