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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公开信息宣传进行保密审查的必要性

2020-12-11高子淯

法制与社会 2020年35期
关键词:保密检察机关

摘 要 从近年来案件新闻宣传的实际情况看,检察机关进行新闻宣传责任重大,相关宣传工作者要重视新闻宣传工作的作用,采取有效手段,提升自身宣传工作水平,重视宣传稿件审核过程,并对不允许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工作。因此,要妥善处理信息公开与案件保密两者之间的关系,本文主要阐述了检察机关在对外公开发布信息时,进行保密审查工作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检察机关 信息宣传 保密 保密审查

作者简介:高子淯,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12.034

目前,检察机关对于新闻宣传工作非常重视,对这方面的人才培養持鼓励态度。宣传人员在进行案件信息撰写时通过生动的文字和创新方式,将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以及队伍建设等相关内容面向社会推广,使工作信息透明化,这对检察机关良好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检察部门在努力提升自身信息宣传工作水平的过程中,要重视稿件内容的保密审查,要存在自觉保密意识。

一、保密审查简述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部门,主要负责司法办案工作,这也是其部门的核心任务,在这种情况下,其工作内容经常会涉及很多国家秘密和案件中存在的敏感信息。对于信息的保密性,业务部门的干警接触程度最高,同时负责信息宣传的干警在进行宣传工作时,也可能会接触到机密的信息。如举报人的真实信息、正在受理的案件的相关文件和大致的处理情况、一些涉黑案件的相关情况、未成年犯罪的调查和处理结果等,一系列涉及个人或者上升到国家信息安全的情况。检察机关根据案件的类型和人员犯罪的轻重程度进行内部讨论,对案件进行分析,这其中涉及到案件中不宜公开的部分可能存在时间限制,如在一定时间内对案件信息要进行保密。而且,上级部门要借助机要传输通道传递给相关人员,一些包含着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等,都涉及大量的机密信息[1]。

这些涉密信息牵扯甚广,从犯罪分子的角度来看,这些信息一旦被获取,犯罪分子可能会寻找法律漏洞,从而减轻或者避免自身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因此,从这种层面上来看,这些涉密信息已经作为一种斗争的焦点,存在于司法机关与犯罪分子两者之间,如果信息被泄露,那么犯罪分子目的得逞,相关受理案件被搁置;如果信息保密程度高,那么办案工作顺利完成。由此可见,做好机密信息方面的保密工作,是决定检察机关办案顺利的重要因素[2]。基于此,作为在检察机关工作的人员,不论负责哪方面工作,都要坚守岗位职责,对案件进行保密,不仅要对部门负责,也要对自己和他人负责。其中,负责信息宣传的人员,也同样要对案件信息进行保密。在进行宣传工作时,必须保持端正的态度,严谨的思维,认真对待信息的保密审查,这是非常必要的。

二、信息宣传中的泄密隐患

由于检察机关的工作性质,在组建队伍时,一直以来,对加强队伍中人员保密意识都非常重视。将保密工作作为一项最基础的工作,检察机关要在日常工作中常抓且抓紧不松懈,要求工作人员在工作时,承担职位所赋予的责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纪律等,也要求其在日常生活中,增强自身的保密意识,禁止因为炫耀、好面子等原因,在一些公共场所或者朋友聚会中,谈论自身知晓的需要进行保密的,与案件相关的敏感信息,有时候对无意识泄露案件信息的情况也应得到重视。要经常对干警进行这方面的教育,要求其严肃认真执行工作内容。但是在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科学技术的进步给群众从事社会工作带来了一定的便利,以往的通过纸质文件进行宣传的方式,存在地区的限制问题,宣传的效果和受众范围有限。而借助互联网进行信息宣传工作时,具有传播速度快、受众率高、影响更广泛等的特点[3]。因而在工作中,对于信息宣传中出现的一些文字泄密情况,也应该得到重视。例如,对于一些宣传文件的初稿,作者在不经意间写到了与该案件有关的办案信息,会将“在某地区批捕了与案件有关的某嫌疑人,而且在巴黎受审过程中,某部门已经掌握了重要线索”,这种形成了文字泄密,如果公开报道,不仅新闻中涉及的某部门相关人员会受到安全威胁,也对进一步侦破案件形成阻碍。因此,从事新闻宣传的人员要反复检查即将公开信息的稿件,重视此类问题的严重性。此外,对于一些正在办理的案件,检察机关的相关部门会对已经整理好的真实的信息进行分析,对犯罪嫌疑人的适用罪名进行讨论。而且存在争议的案件与普通案件相比,在一定程度上办理流程会更加谨慎,以及需要进行信息保密的程度更高,宣传价值也更高。对于在检察机关任职新闻宣传类工作的人员,有时会根据自己以往接触到的案件处理信息的经验,从检察机关办案的专业性、定罪方面思考后进行宣传,或者从专业的角度对案情进行研究分析,在案件的最终结果没有出来前,就已经提前撰写好了与该案件相关的受理过程以及定罪过程进行分析的文章。即时仅在检察机关内部信息交流平台上发表,也会使接触不到此案件的人员知晓整个过程,这同样存在泄露案件信息的隐患,对案件的办理容易产生不利影响。还有一些发布稿件中,如果出现相关部门具体的编制、装备等数字信息,或者是对正在办理案件中,获得的相关重要线索、数据资料等,或者是某人员对案件提出的不同意见,会议中对案件进行讨论的详细情况等的重要内容,这些情况都存在泄密隐患。因此,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在进行此案件的新闻宣传工作时,对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是十分重要的,严防造成泄密隐患出现的种种情况。

总之,对负责宣传工作的人员强化保密意识,使其做到法律知识丰富、专业性强、宣传有尺度、报道有分寸、保持端正的态度,发挥检察与舆论监督的双重作用。[4]泄露保密信息这种情况的发生,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涉密人员具有较弱的政治鉴别力,以及从自身行为中忽视一直强调的保密作用,对于检查宣传工作中的泄密情况也是同样的。因此,要严格检查检察机关中制定的,与宣传报道有关的保密审查制度,要对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持续的、多种形式的、具有积极意义的保密教育,强调泄密后果的严重性,以及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只有提高宣传人员自身的保密警惕性、政治鉴别力,才能有效避免信息宣传存在泄密情况。

三、防止泄密措施

加强新闻宣传信息的保密工作的时效性,这与现实情况有关,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相关人员不仅要具备保密工作的意识,将其牢牢的映在脑海里,更要将保密工作的重要性深入到宣传工作者的心里,使其自觉进行保密行为。而如何有效增强宣传人员的保密意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提高保密认知

作为检察宣传工作人员,要提高案件保密重要性的认知,正确处理宣传报道与工作保密两者之间的关系。在进行新闻报道宣传时,注重文字内容调理清晰、逻辑分明的同时,一定要严谨对待保密工作。检察机关的特殊工作性质,使得公开宣传信息的很多内容涉及到保密问题,而且不同的案件,其性质也有所不同。同时不是每一种案件都适合公开报道,宣传人员对于保密事项,应该按照相关部门颁布的文件内容严格执行,不能搞特殊性,使检查工作神秘化,也不能遇到小事,就全体出动,草木皆兵,要对保密工作有正确的认知,处理好案件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的关系。除了允许公开的信息之外,在日常的检查工作中,涉及到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秘等的信息,都禁止对外公开,只有按照规定允许公开的信息,才能对外公开[5]。

(二)增强专业性

对于在检察机关中任职宣传工作的人员,要增强自身专业性,扩大知识学习范围,坚持学习相关政策,学习法律,提高自己的道德素质以及工作能力。基于此,在进行宣传采访以及撰写信息稿件的过程中,要运用自己深厚的文化水平,仔细检查每一个文字,将机密信息与非机密秘密信息区分开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撰写稿件内容中不得涉及案件敏感信息以及国家秘密,或者用不合理的可能存在泄密情况的语言表达出来。

同时,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加强自身对于此类信息写作方面的学习,对于上级院下发的信息稿件进行分析,总结文章的结构、具体的写作思路、相关写作技巧等,通过借鉴别人经验以及自己的实践经验,培养一种能透过案件发现本质的能力,从而提高自身捕捉关键点,避开敏感信息,发现有价值、有分量,且充满教育意义的新闻线索的能力。要保持工作积极性,经常与办案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对案件信息及时掌握,及时判断,进行分析后,筛选出可以对外公开的新闻素材[6]。

(三)履行岗位职责

宣传工作人员必须履行岗位职责,以及保密义务,要发自内心的自觉遵守与保密工作有关的制度,遵守党的政治组织和宣传纪律,必须熟悉以及合理运用相关法律规定撰写新闻稿件,对所公示的信息整体进行把握,避免信息泄露的情况出现,要坚持正面宣传原则,传播正能量,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案件信息公开的目的,使社会公众引起警示,得到准确真实的具有权威性的法治新闻信息。完成检查任务要做到保质保效,不拖拉、不敷衍。而且在案件报道中,不能涉及无关内容,偏题报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通过报道案件宣传相关政策方针。

四、结语

总之,在新时期科技革命的背景下,信息流传速度快,影响范围广,检察机关的宣传人员,要坚守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对有严格要求的信息进行保密工作。这个过程体现的积极意义和作用在相关案件整个办理过程中都有所渗透,所宣传的正能量对社会群众也有更深远的影响。因此,对信息进行保密審查工作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 高焕强,韩艳军.浅谈信息化条件下如何做好检察机关保密工作[J].法制博览,2015(33):159-160.

[2] 崔兆川.关于对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的几点思考[J].天津检察,2015(06):38.

[3] 欧恒,曾浩晨.检察院信息化条件下保密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J].科研,2016(11):118-119.

[4] 贾为群.浅谈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中保密工作存在的隐患及建议[J].科学导报,2016(03):183.

[5] 崔晓东.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亟须完善定密制度和审查机制[J].保密工作,2018, 354(11):47-49.

[6] 孙铃.浅谈新形势下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工作[J].现代国企研究,2018(02):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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