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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本土社会学”辨析

2020-12-10谢立中

关键词:实证主义社会学经验

谢立中

(北京大学 社会学系, 北京 100871)

近年来,景天魁教授发表了一系列的著述,明确地提出中国古代存在着一种完全源自本土思想的社会学系统,这个社会学系统,严复等人后来称之为“群学”。景教授呼吁中国社会学家对这一源自本土的社会学系统进行研究,用它来作为中国社会学的本体,在吸收、消化西方社会学的基础上,构建出具有高度本土色彩的现代中国社会学。景教授的研究向中国社会学家提出了一个值得认真探讨的问题,即中国古代思想家真的提出过一种完全源自本土思想的“社会学”吗?本文拟对此问题做一简要讨论。

一、何谓“中国本土社会学”

何为“中国本土社会学”?

“中国本土社会学”是景天魁教授在《中国社会学:起源与绵延》等著述中使用的一个概念,其基本含义是:在西方社会学引入中国之前,中国历史上由荀子等古代中国学者加以构建,由严复、梁启超等近代学者以“群学”名称加以确认的一套研究人的社会关系、社会行动、社会制度、社会规范的学说。这是一套源自中国本土的、与后来引进的西方社会学完全不同的社会学。

在《中国社会学:起源与绵延》等著述中,景天魁教授从基本概念、基本命题和基本特征等方面对“群学“这一“中国本土社会学”进行了系统论述。

按照景天魁教授的论述,“群学”的概念系统包括“基础性概念”和“基本概念”两大类。所谓“基础性概念”指的是贯穿于“基本概念”各层次的概念,主要是“群”“伦”“仁”“中庸”四个概念。“基本概念”则是群学家用来构建群学基本命题的概念。按照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内容逻辑,“基本概念”又分成四个层次:第一,是“修身”层次上的基本概念,包括身、己、性、气、心态、社与会、天、自然等;第二,是“齐家”层次上的基本概念,包括家、宗族、孝、礼、义、信、利等;第三,是“治国”层次上的基本概念,包括国与民、国土、士、王道与霸道、贤与能、科举、公与私、秩序、位育等;第四,是“平天下”层次上的基本概念,包括天下、势、变、和合、多元一体、大同等。

荀子曰:“道者,何也?曰:君之所道也。君者,何也?曰:能群也。能群也者,何也?曰:善生养人者也,善班治人者也,善显设人者也,善藩饰人者也。善生养人者,人亲之;善班治人者,人安之;善显设人者,人乐之;善藩饰人者,人荣之。四统者俱而天下归之,夫是之谓能群。”景天魁教授等据此认为,群学的基本命题也可以分成四个方面。第一,是“合群”方面的基本命题;第二,是“能群”方面的基本命题;第三,是“善群”方面的基本命题;第四,是“乐群”方面的基本命题。“群学的要义,在于合群、能群、善群、乐群。这就是中国社会学的基因。”这一基因“贯通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各个层次,规制于君臣、父子、长幼、夫妻、亲朋、邻里、族群等各种关系,体现于礼、法、家训、乡规、民约等各种制度和规范,融汇于家国、朝野、士农工商,发挥于族群间、民族间、国家间、天下世间”[1]11-12。构成了一具至大至微之理、至高至伟之功的“群学”及“群道”[2]。

与西方现代社会学相比,群学具有几个方面的基本特征。第一,人本性。“群学并不像西方社会学那样,把‘社会’看作一种外在于人的实在,……它以人为中心、以人为本位、以人为主体。”[1]13-14第二,整合性。“群学不像西方社会学那样,将主体与客体、个体与整体、能动者与结构、结构与功能、事实与价值,如此等等,一律二分,并常常将其二元对立起来。群学坚持从整体上把握社会……以整体统摄分析,保持研究对象的整体联系。”[1]13-14第三,贯通性。“群学通达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各个层次。”“渗透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领域,君臣父子、士农工商、丧祭、朝聘、师旅、贵贱、生杀、予夺,都适用于群道这一道理。”[1]13-14第四,致用性。“群学这门学问不是像西方社会学那样以‘描述’、‘解释’、‘实证’为目的,而是为了用,致力于用,使之有用,达致其用。”[1]13-14中国社会学的这些基本特征与西方社会学在研究对象上的物化性、研究方法上的分析性、研究视角上的区隔性、研究目的上的描述性(或实证性)既形成鲜明对照又相互补充。景天魁教授认为,由此可以预期,在未来参与塑造世界新文明的过程中,中国社会学必将凸显出独特的学术优势。

二、究竟是“中国本土社会学”,还是“中国古代社会思想”

毋庸置疑,景天魁教授对中国古代“群学”思想系统所作的归纳,对于我们理解中国古代学者关于“群”或“社会”的思想或学说显然具有很高的启发性和参考价值。问题在于,中国古代学者提出的这一套关于“群”或“社会”的思想或学说,到底应该是称为“中国(本土)社会学”呢,还是应该称为“中国(古代)社会思想”?

正如景天魁教授所指,当今,中国社会学界对于此问题流行的观点认为,中国古代学者提出的关于“群”或“社会”的思想/学说只能称为“中国古代社会思想”,而不能称为“中国本土社会学”。景天魁教授描述说:“自清末民初以来一百多年间流行的几个‘定论’:中国社会学的开端是西方社会学的传入,中国社会学史等同于西方社会学在中国的传播史,中国古代只有‘社会思想’而没有社会学。”[1]3而认同这一观点的学者用来支持这一观点的主要理由是:所谓“社会学”通常是指现代科学意义上的一门关于“社会现象”的“学科”(“作为一个学科,在学校里要开设专门的课程,要设立相应的专业,要办专科的杂志之类。”[1]4),而这种现代科学意义上的“社会学”,中国古代是不存在的。中国古代存在的只是一些可供现代社会学参考借鉴的有关“社会”的“思想”。即使是“群学”概念,其实也是严复等人参照西方社会学概念提出来的。因而,中国古人并不存在现代科学意义的“社会学”。

与此不同,景天魁教授等人则明确认为,中国古代学者提出的关于“群”或“社会”的思想/学说不能只称为“中国古代社会思想”,且仅放在中国古代社会思想史的课程里加以叙述,而应该称为“中国本土社会学”。景天魁教授明确地提出,“需要对中国社会学做出区分,将其区分为‘中国(本土)社会学’和‘中国(现代)社会学’。”[1]2“中国(本土)社会学”是指中国历史上存在过的社会学;“中国(现代)社会学”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西方社会学在中国的传播和扩张,中西社会学的会通,‘本土社会学’自身的转型和更新。”所谓“中国社会学的现代转型”就包含这三种路径或方面,单用其中任何一种来概括“中国社会学的现代转型”或“中国现代社会学”都是不全面的[1]2。景天魁教授等人为支持这一观点而提出的理由主要有三方面的观点[3]。

第一,“群学”是一种历史性的存在。严复、梁启超、拉- 布朗、费孝通、丁克全、卫惠林等中外社会学家都曾经明确肯定古代荀子的“群学”,以及“与西学合”。因此,群学即为中国社会学滥觞,就是中国社会学,荀子是“中国第一位社会学者”[3]。

第二,所谓的“学科标准”是相对的,不具有唯一性。景天魁教授明确指出:“学科有标准,但不绝对。所谓不绝对,一是可以有差异,二是可以不固定,三是不唯形式。如果坚持学科标准可以有差异,可以具有多元性,那么,承认荀子群学就是中国社会学,岂不是顺理成章吗?更何况……荀子群学与西方社会学在内容上相‘合’、‘正同’,具有实质上的一致性,并不是完全相异的东西,那称为‘社会学’不是天经地义吗?”[1]5

第三,只有立足于自己的历史基础,才能真正实现中国社会学的崛起。首先,我们只有立足于自己的历史基础,才遵照学术积累规律,使中国社会学具备实现中西贯通的必要条件;其次,只有立足于自己的历史基础,才能明确中国社会学的基因和特色(合群、能群、善群、乐群);再次,只有立足于自己的历史基础,有利于形成和彰显中国社会学的独特优势(人本性、整合性、贯通性、致用性)。

那么,究竟这两种观点到底谁更有道理呢?本文对此问题试做初步分析。

三、几种不同的“社会学”概念

如果我们对上述两种观点进行仔细分析,可以发现,虽然这两种观点都使用了“社会学”这同一个词汇,但实际上,两者在使用这同一个词汇(能指)时所涉及的含义(所指)是完全不同的。可以说,他们使用的实际上是一些完全不同的“社会学”概念。

学界流行的第一种观点认为,“社会学”的“学”指的是现代科学意义上的学说。参照孔德的解说,现代科学是一种与神学和形而上学不同的知识类型,其核心特征是以确定的经验事实来对知识的可靠性进行检验,凡不符合该核心特征的知识就不属于现代“科学”。

景天魁教授等人所持的第二种观点认为,“社会学”的“学”则指的是“学术”“学问”,或各种不同意义上的“科学”及“学科”,而非单纯指西方类型的现代科学。景天魁教授明确地质疑道:“所谓现代学科只发源于西方,是‘欧洲中心论’的偏见。为什么与西方的学科形态不同就不能称为‘学’?中国之‘学’历来与西方之‘学’有所不同。为什么有中国社会,有那么丰富的‘社会思想’,有那么多的思想和学说的派别,却不能称为‘学’?”[1]57“‘学’并非始于文艺复兴以后,也未必只能从西方学科分化算起。说一门科学、一门学术,只从学科分化算起,是不恰当的。科学、学术有分门别类的形态,也有浑然一体的综合形态。有长于分析的,有长于综合的,绝不能说长于分析的是科学、是学术,长于综合的就不是科学和学术。笼统地说,西方学术长于分析,中国学术长于综合。”[1]56“所谓‘群学’并没有与政治、历史、文化诸学科明显区分开,这是事实。……但是,在大学里,在有讲授一门学问的职业之前,在有一门课程之前,这门学问就不算‘有’?或者不以一种职业、一门课程出现,一门学问就不能以其他形式出现?中国古代往往是学派之中分学科,西方是学科之中分学派,比较而言,中国古代确实是学科分化不足,但是学派之中分学科,与学科之中分学派,不过是学科呈现的形态不同,难道呈现形态不同就一定不是学科。”[1]58

针对有人将“实证性”界定为“社会学”的基本特征这种做法,景天魁教授也明确地表示了异议。他说:“社会学的形式又是什么?是实证性吗?形式其实未必具有决定的意义。……马克思被承认是社会学经典大师之一,但马克思根本反对‘社会学’这个名词,他的一些作品也只有社会学内容,而不符合所谓‘社会学学科化形式’。如果说社会学是实证的,那么被称为社会学学科化奠基者的涂尔干之后,又有多个社会学学派。许多社会学家根本反对实证化,更不用说拒绝实证主义,那为什么不把他们逐出社会学之门?”[1]58“西方社会学经过一百多年的探索,已经证明社会学讲实证是可以的,但实证主义是行不通的。而且,社会学虽然是一门经验学科,但不能没有理论,就是讲实证,也不是唯一的,甚至在许多流派那里不一定是主要的,也不是可否称为社会学的必要条件。”[1]59

从表面上看,我们可知,这些争论只是涉及到两种不同的“社会学”概念的差异,但若更为仔细地梳理两种观点之间的分歧,则可以发现,这些分歧(包括景天魁教授的相关论述)所涉及到的“社会学”概念类型非常复杂,远不止以两种为限。本文简单地做一梳理阐释。

第一种“社会学”概念,是现代西方“实证科学”意义上的“社会学”概念。景天魁教授质疑说:“社会学的形式又是什么?是实证性吗?……如果说社会学是实证的,那么被称为社会学学科化奠基者的涂尔干之后,又有多个社会学学派。许多社会学家根本反对实证化,更不用说拒绝实证主义,那为什么不把他们逐出社会学之门?”[1]这里的质疑对象就是“实证科学”意义上的“社会学”概念。这种“实证社会学”的基本特征是,不仅要求能够以从事物的外部特征可以直接观察到客观“经验事实”,并且对社会学的研究结论加以验证(需要说明的是,这并不意味着一种经验主义或归纳主义的科学发现观。在经验事实和科学理论孰先孰后的问题上,即使是“实证科学家”们也有着无尽的争论)。因此,凡不符合这一特征的社会学说就都不被纳入“科学”的社会学说之列。

第二种“社会学”概念,是“经验科学”意义上的“社会学”概念。这种概念依然强调现代社会学的科学属性,但不再把“科学”等同于“实证科学”,而是泛指一切以经验事实为基础构建起来的各种“学说”。就社会学而言,除了实证科学意义上的社会学之外,景天魁教授认为,所谓涂尔干之后出现的多个社会学学派中有许多学派,如韦伯的“理解社会学”、舒茨的“现象学社会学”、米德和布鲁默等人的“符号互动主义”、加芬克尔的“常人方法学”等,以及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它们也都属于这种意义上的“社会学”。这些社会学派的共同特点是,都反对实证主义的社会观和社会科学观,主张一种与实证主义不同的社会观与社会科学观。但在这些“学派”中,马克思主义与其他那些“学派”又有根本不同。其他那些“学派”与实证主义的对立主要体现在,前者反对后者将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相等同、将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等同的“统一世界观”和“统一科学观”;主张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之间、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之间存在着根本区别;社会科学不能是自然科学那样的“实证科学”,而只能是一种“人文科学”或“精神科学”。然而,马克思主义与实证主义的对立则体现在,后者将包括社会现象在内的全部实在都看作是由一些孤立的、同质性的事物所构成,以及可以通过对直接观察到经验事实进行归纳,就可以得到有关这些事实的规律性知识这种“实证”科学思想;马克思主义则主张,要从事物的相互联系和矛盾运动中去把握支配它们存在和变化的辨证规律等。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其他那些“学派”虽然在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之间的关系,以及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的关系问题上与实证主义有着对立,但在把社会现象看作是由一些孤立的、同质性的事物所构成,因而在不能用辨证方法去对社会现象加以考察等方面,则与实证主义是一致的。因此,本质上和实证主义一样都是一种“资产阶级科学”。

然而,尽管如此,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学,还是其他那些反实证主义的社会学“学派”,在主张我们关于社会现象的研究活动应该是一种与神学和形而上学不同的现代“科学”活动这一点上,与实证主义者之间应该说并无根本差异。因此,我们又可以把反对实证主义的那些“社会学”派别区分为两大类。按他们的拥戴者的称呼,一类可以称为“人文科学”(马克思主义以外的那些“社会学”),另一类可以称为“辨证科学”(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由此,我们便可以区分出三种现代科学意义上的西方社会学:即“实证科学”意义的社会学;“人文科学”或“精神科学”意义上的社会学;以及“辨证科学”意义上的社会学。对这三种现代科学意义之社会学的认同者来说,所谓“科学”一词的含义就是,能够以客观经验事实为依据来对研究结论加以检验,但对于不同类型“科学”概念的认同者来说,各自所谓的“经验事实”在类型上也有所不同。“实证科学”所说的“经验事实”,主要是指从事物的外部特征可以直接观察到一些孤立的、同质性的“经验事实”;“人文科学”或“精神科学”所说的“经验事实”,主要是指从个人的内在精神世界中领悟到的“经验事实”;而“辨证科学”所说的“经验事实”,则主要是指与其他事物处于历史的联系当中、具有高度历史性、但需要借助于一种辩证理论体系才能加以把握和理解的各种“经验事实”。

第三种“社会学”概念,就是景天魁教授所使用的“社会学”概念。这种概念将“社会学”的“学”解读为任何一种“学术”“学说”,“社会学”便等同于任何时代、任何地区、任何人以任何“学术性”方式形成的一些关于“社会”的“学说”。现代科学意义上的“社会学”不过是各种“社会学说”中的一些种类而已。

对于这几种不同的“社会学”概念,我们有一种公认的办法或理由来判断它们之间孰是孰非、孰对孰错吗?笔者认为,依多年来从事多元话语分析方面研究的经验,以及对这两种不同概念之理据的实际分析,这种公认的办法或理由恐怕是不存在的。

对于第一种“社会学”概念的认同者,他们可能提出说法来为自己辩护,如将“社会学”的“学”界定为一种与神学和形而上学知识不同的实证科学知识体系,是为了便于我们能够获得一种可以用确凿无疑的客观经验事实来进行检验的、关于“社会”的可靠知识。如果我们将“学”笼统地、泛泛地界定为“学术”“学问”,那么就无法将神学、形而上学类型的知识与现代意义上的实证科学知识区别开来。所以,只有将符合现代实证科学意义上的社会学知识称为“社会学”才是适当的,否则我们关于社会的知识就将永远停留在主观臆测、真假莫辨的那些前科学形式上。

对于第二种“社会学”概念的认同者,则会对实证主义者将“经验科学”等同于“实证科学”的说法表示质疑。他们同意科学知识必须以经验事实为依据,要有经验事实来加以检验,但反对将“经验事实”等同于实证主义者所说的从事物的外显特征可以直接观察到的“经验事实”。他们或者认为,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有着本质区别,社会科学知识可以引以为据的“经验事实”应该是通过自己的行动参与,及建构社会现象的行动者在个人主观世界中体验到的那些“经验事实”(对于“人文科学”或“精神科学”的认同者而言);或者认为,无论是自然现象,还是社会现象,其性质都是由其与事物所处的历史性联系来决定的,作为某种特定“事实”的根本性质并不能由其直观呈现出来的特征来判定,而需要借助于一种能够对事物的整体联系和辨证运动过程加以说明的理论体系为中介,才能加以把握和理解。因此,社会历史研究引以为据的“经验事实”应该是,我们以这种理论体系为中介才得以把握到的那些“经验事实”(对于马克思主义者而言)。

对于这些反实证主义的“科学”概念,实证主义者自然是不乐意接受的。他们会坚持认为,科学知识赖以为据的“经验事实”只能是那些从事物的外显特征可以直接观察到的“经验事实”,而不能是“人文科学”或“精神科学”的认同者,或者马克思主义者所说的一些“经验事实”。因为我们只有从事物的外显特征可以直接观察到的“经验事实”,才具有真正的客观性(或唯一性、可重复性);以这种具有高度“客观性”的经验事实为据,才能形成真正与神学和形而上学不同的确定性知识;而后二者所谓的“经验事实”都缺乏这种唯一性、可重复性意义上的客观性,以此为据所形成的知识也就难以具有确定性,因而也难以将自己与神学和形而上学知识相区别。而对于实证主义者的这种说法,反实证主义者的“科学”认同者们又会加以反驳说,虽然以从事物的外显特征可直接观察到的“经验事实”为据所形成的社会科学知识的确具有较高的确定性,但由于这些“经验事实”并不反映社会现象的本质,因而以此为据所形成的社会科学知识也就不能真正揭示社会现象的本质特征,不具有真正的“客观性”。

而对于第三种“社会学”概念的认同者,则完全可以对以上两种社会学概念都加以质疑。他们会问,为什么只有实证科学意义上的学问才能称为“学”?或者,为什么只有经验科学意义上的学问才能称为“学”?我们把一切学问、学说都称为“学”,而把实证科学意义或经验科学意义上的那些学问、学说视为各种学问、学说中的一种特定类型,有什么不可以吗?

对于这些不同社会学概念的认同者们所可能做出的自我辩护或相互驳难,我们有办法对他们之间的是非对错做出绝对的判断吗?笔者认为,这是极其困难的。我们唯一能够确定的结论是:他们所认同的那些“学”及“社会学”概念是几种不同的,其是非对错无法加以终极判断的关于“学”及“社会学”的概念。对于这些概念,我们每个人只能根据是非对错以外的标准来对它们进行取舍。

四、几种不同的 “社会学”及“社会学史”话语体系

笔者认为,各种不同的社会学概念各有自己的理据。我们不仅难以对它们之间的是非对错做出绝对判断,而且以此为基础,同样将会形成几种不同的、且是非对错同样无法加以终极判断的“社会学”及“社会学史”话语体系。

(一)以第一种“社会学”概念为基础

第一,将自19世纪首先在西方形成,然后传播到世界各地的实证性“社会学”知识类型称为“社会学”。这样,不仅此前即使是西方思想家们,如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霍布斯、卢梭等人提出的关于“社会”的学说,只能称为“西方古代社会思想”,而不能称为“社会学”。而且此后,凡是不遵循实证科学的理念所形成的各种关于“社会”的知识,也不属于真正的“社会学”。它们可以被称为“社会哲学”或“社会理论”(实际上就是属于形而上学),可以和“西方古代社会思想”一样,为科学意义上的“社会学”研究提供有价值的思想资源,但却不能归入“社会学”(即使是“西方社会学”)的组成部分。

第二,中国的社会学史也就只能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社会学”的引进开始算起,不仅此前与“社会”相关的知识就只能称为“社会思想(学说、学术等)”,而且此后,凡是不遵循实证科学的理念所形成的各种关于“社会”的知识也不属于真正的“社会学”,而只能被称为“社会哲学”或“社会理论”。它们同“中国古代社会思想”一道,可以为中国“社会学”的建构和发展提供概念、思想方面的启发或素材,但本身尚不能称为“社会学”。

第三,“社会学中国化”或“中国社会学”发展的目标就是要在引进、吸收源自西方的实证“社会学”知识的基础上,以有关中国社会的实证性意义上的“客观经验事实”为依据,参考借鉴古今中外各种有关社会的思想资源,形成既符合现代实证科学规范的、又能适用于描述和解释中国社会历史和现实的、具有普适性的实证“社会学”知识体系。

(二)以第二种“社会学”概念为基础

第一,将“社会学”概念扩展到自19世纪首先在西方形成、然后传播到世界各地的“实证社会学”知识类型范围之外,但并不将人类历史上任何时代、任何地方以任何“学术”形式形成的关于“社会”的学说、学问都称为“社会学”,而是仅将那些以经验研究为基础形成的有关“社会”的学说归于“社会学”。这样,虽然西方现代实证科学意义上的“社会学”诞生之前的那些“社会学说”,如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霍布斯、卢梭等人提出的关于“社会”的学说,仍然不属于“社会学”,而只能称为“西方古代社会思想”,但在与实证社会学同时或之后形成的那些反实证主义的经验社会科学,如理解社会学、现象学社会学、符号互动主义、常人方法学、批判社会学等,就可以归入现代科学意义上的“社会学”之列。

第二,中国的社会学史也就只能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社会学”的引进开始算起。虽然此前与“社会”相关的知识还是只能称为“社会思想(学说、学术等)”,但此后,凡是不按实证科学理念所形成的各种反实证主义的经验社会科学知识,也可以被归于现代科学意义上的“社会学”知识之列,而非同“中国古代社会思想”一样,被认为是仅可以为中国“社会学”的建构和发展提供思想素材,但本身不能称为“社会学”的知识形式。

第三,“社会学中国化”或“中国社会学”发展的目标就是要在引进、吸收西方各种“社会学”知识的基础上,以有关中国社会的“经验事实”为依据,参考借鉴古今中外各种有关“社会”的思想资源,形成一些既符合现代经验科学规范的、又能适用于描述和解释中国社会历史和现实的、具有普适性的“社会学”科学知识体系。

景天魁教授在其相关论述中,其实已经朦胧地涉及到第二种意义上的“社会学”概念。景天魁教授在论述中交替使用了“学术”“学问”和“科学”“学科”这几个概念,似乎它们是一些同义词。但其实,人们在通常的用法中,“科学”和“学科”两词的含义比较接近(但其实也有差别,“科学”主要指与神学、形而上学等不同的知识形式,“学科”则主要指“科学”的不同领域),而它们与“学术”“学问”两词的含义则差别较大,“科学”当然属于“学术”“学问”,但“学术”“学问”并不限于“科学”。如果我们意识到这一差别,再读景天魁教授将中西“科学、学科”之间加以对比时所说,“科学、学术有分门别类的形态,也有浑然一体的综合形态。有长于分析的,有长于综合的,绝不能说长于分析的是科学、是学术,长于综合的就不是科学和学术。笼统地说,西方学术长于分析,中国学术长于综合。”[1]我们就会自然地在心中产生一个问题,除了西方人提出的各种社会“科学”模式之外,从悠久的中华文化的思想或知识传统中,有没有可能提炼或发展出一种(甚至多种)与西方现有的社会“科学”模式不同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科学”模式?如果能,那我们就能够形成这种既符合现代经验科学规范的,又能适用于描述和解释中国社会历史和现实的,具有普适性的“社会学”科学知识体系。既然西方社会学的历史已经表明,现代经验科学的形态也是不断变化的(如从实证科学到人文科学、辨证科学),不能将现代经验科学限定在某一种形态上,那么源自中国古代的“群学”有无可能转化成为一种与西方经验科学形态不同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经验科学意义上的“社会学”?所谓“中国社会学的现代转型”是否就意味着,从中国古代形而上学意义上的关于社会(“群”)的“学问”转变为现代经验科学意义上的“社会学”?笔者以为,这或许是我们在建构“中国本土社会学”的道路上可以去尝试探索的一个方向。

(三)以第三种“社会学”概念为基础

第一,将“社会学”概念扩展到自19世纪首先在西方形成、然后传播到世界各地的那些“社会学”知识类型范围之外,即将人类历史上任何时代、任何地方以任何“学术”形式形成的关于“社会”的学说、学问都称为“社会学”。“社会学”就等于关于“社会”的学说或学问。

第二,中国的社会学史也就不是只能从西方“社会学”的引进开始算起,此前与“社会”相关的知识,如荀子的“群学”论述,以及古代许多其他思想家的相关论述,均可以归为“社会学”。它们本身就是“中国本土社会学”,而非只是可以为中国现代社会学的建构和发展提供启发和素材的概念或思想内容。不过,与此相同,所谓“西方社会学”的历史由此也将从孔德向前延伸到更为古老的年代,如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时代;“西方社会学”也将分成“现代西方社会学”和“古代西方社会学”,以及更多的阶段。换言之,无论是西方社会学,还是中国社会学,都将拥有一部漫长的历史,只是这些历史将各具特色。

第三,“社会学中国化”或“中国社会学”发展的目标就是,可以以中国本土社会学知识为“根基”,参考借鉴古今中外各种有关社会的思想资源,实现“中国社会学的现代转型”,形成广泛意义上的、甚至与西方各种经验科学意义上的社会学都可能完全不同的、具备高度中国本土特色的“社会学”知识体系。

显然,这几种社会学话语体系将各有自己的特色和优劣(不同的问题意识、概念体系、资源优势等)[1]69-71,其是非对错同样无法加以终极判断,每个人同样只能根据是非对错以外的标准来对它们进行取舍。但是,我们只有意识到它们各自的优点和不足,则就可以摒弃那种要在它们当中“择优汰劣”的想法,让它们和平共处,从而使我们在中国社会学发展的道路上拥有更多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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