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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应优化审计调查了解程序

2020-12-09袁航

审计与理财 2020年3期
关键词:盖章开户调查表

袁航

随着新时代对审计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基层审计机关普遍面临着任务日益繁重与审计资源不足的矛盾。如何解决审计现状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唯有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才能解决问题,不断推进审计事业发展,这也是摆在审计界面前的新课题。笔者作为一名基层的审计人员,从自身所处的实际环境出发,就切身体会到目前实施的审计调查了解程序必须适时优化,真诚呼吁在不降低审计质量的前提下,酌情为审计人员减负,即减少繁文缛节和压缩刚性要求,便于审计人员简化操作,灵活掌握,进一步激发审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腾出精力、释放热情,促进审计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审计质量和工作效率得到双提升。为此,笔者就审计调查了解程序的基本情况提出优化建议,并浅析理由,受视野、水平的限制,不妥之处,敬请同仁批评指正。

一、目前审计调查了解程序的基本情况和优化建议

1.基本情况。审计调查了解是审计项目计划下达后至审计实施前的一个工作程序,调查工作的成果直接为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提供参考。就笔者目前操作的审计调查了解程序而言,主要涉及三份记录,在审计项目档案目录中属于并列关系。一是审计调查了解记录,主要用于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的收集,由审计组长审核把关该记录和附件材料,该记录不需要审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人员盖章或签字。二是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表,条款式的分成单位名称、性质、隶属关系、主要负责人、机构、财产资金、主要经济指标等要素,除了编制人、审计组长签字外,需要被审计单位盖章。三是被审计单位银行开户情况调查表,主要是收集开户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年初与年末资金金额等信息,需要填表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以及被审计单位盖章。

2.优化建议。笔者浅见,在精心做好审计调查了解工作的前提下,维持现有审计调查了解记录,同时不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表、被审计单位银行开户情况调查表做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盖章或签字的要求,并将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表、银行开户情况表与其他调查材料一同作为审计调查了解记录的附件,不需在档案目录中单独列明,改变上述两表在审计项目档案目录中与审计调查了解记录并列的格局。取消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表、被审计单位银行开户情况调查表的格式要求,让审计人员根据实际需求自行设计文本格式。

二、关于优化审计调查了解程序的理由

1.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表(目前推行的条款式的)、被审计单位银行开户情况调查表只是审计调查了解程序的推荐内容,并不是强制性要求。

审计调查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8号令)第五十七条对该程序明确了约束性要求:“审计组应当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评估被审计单位存在重要问题的可能性,确定审计应对措施,编制审计实施方案”,而对于审计调查了解的方式和内容,审计署8号令则是使用“可以”这一指导性条款而并非约束性条款,旨在向审计人员推荐实务操作要点。如第六十条指导审计人员可以从单位性质、组织机构等方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第六十三条指导审计人员可以采用询问、检查、观察等方法进行调查;第六十五条指导审计人员可以选择法律法规、国家方针政策、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等标准作为职业判断的依据。显然,目前推行的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表所设计的机构编制、财产资金、主要经济指标与银行开户情况仅仅属于审计署8号令推荐的实务操作要点,并不是每个审计项目必须掌握的情况,且调查的方式可以是多样化的,审计组完全可以选择性地展开调查。

2.在审计领域跨行业、审计对象多元化、审计任务多样化的新形势下,“一刀切”式地开展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银行开户情况的调查了解并不适应每个项目的审前需求。

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表、被审计单位银行开户情况调查表带有很深的账簿审计的烙印,对于经济责任审计、财政财务审计、企业审计中起到了较好的审计调查了解的效果,但随着近年来审计监督的范围拓展和项目种类的增多,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重大政策措施执行审计项目的开展,审计的视角不再拘泥于甚至重心也不在机构编制、单位资产、主要经济指标、银行开户方面,而是因项制宜,要充分考虑到不同项目的审计需求,尤其在审计调查了解与审计实施时间紧张的情况下,必须分清轻重缓急,力争短时间内收集最需要的信息,提高时间投入与效益的产出比。可见,将机构编制、单位资产、主要经济指标、银行开户情况作为硬性要求且调查记录必须装入审计项目档案这一做法并不科学,不同审计项目需要了解的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的侧重点也不一样,没必要机械式的千篇一律。

3.不必要的程序要求陡增审计成本。

就目前现实情况而言,审计署8号令在审计调查了解环节中给予审计人员较高的自主权,调查内容可以由审计组收集了解,书面记录由审计组长签字认可即可用做编写审计工作方案或审计实施方案的参考,而被审计单位情况表除了审计组长、有关人员签字认可外,还要求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被审计单位银行开户情况调查表除了银行开户内容外,还要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以及填表人、财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笔者建议这种繁琐的手续应予去除。

第一,目前被审计单位情况表、被审计单位银行开户情况调查表的签字、盖章手续实属多余。

根据《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审计署 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的审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审计调查了解记录属于立项类文件材料,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表、被审计单位银行开户情况调查表未在该规定中明确归于何种文件材料类别。笔者拙见,后两张表格应该也属于立项类文件材料,在日常工作中为审计调查了解记录服务。既然只是立项类材料,不属于证明类、结论类材料,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表、被审计单位银行开户情况调查表就没有必要一定要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及要求被审计单位个人签字。

第二,被审计单位银行开户情况调查表在基层审计工作中效果甚微。

随着多年来国库集中收付核算改革的推进,在县、乡两级政府管理体制中,除开财政机关(还不包括下属乡镇财政所)、少数医疗机构、国有企业外,绝大多数县级预算管理单位原来的银行账户早就被取消,资金收付都是以用款指标和用款计划的形式体现,银行存款由隶属于财政机关的国库支付经办机构人员办理结算手续,预算单位早就不与银行接触。在这种背景下,取得的被审计单位银行开户情况调查表绝大多数情况下属于“白卷”,更无可奈何的是,明明知道却又次次要填,还要填表人、财务部门负责人、主要负责人逐个签字,被审计单位盖章。

依笔者浅见,审计机关只需与当地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定期协调,将审计覆盖的单位开户银行与账号信息掌握,有的放矢地选择已开设银行账户的单位开展调查了解工作,必将节省审计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繁琐的程序要求让审计人员疲于应付,带来了流于形式的弊端。

正如前段所述,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表、被审计单位银行开户情况调查表不仅要有书面记录,而且还要被审计单位签字、盖章。这项签字、盖章的工作无形中耗费着审计人员的时间和精力,尤其是处于审计实施前酝酿审计思路、苦思冥想寻找突破口的关键阶段,審计人员还要惦记表格填写和签章,受各种现实因素制约(如对方单位有关人员不在、被审计单位路途较远不宜就地调查),签字盖章并不是像想象的那样容易办理。在大多数情况,为了节约工作时间和提高效率,也不排除这样或那样的情况,包括笔者在内的不少审计人员往往是到了审计实施过程中将被审计单位情况表、银行开户情况表连同审计证据一并让被审计单位“批发”式补充盖章。否则,审计项目(以审计项目档案为表现形式)在未来的审计质量检查中就面临着因审计程序缺失继而定性为质量控制不严,轻则被扣分,重则被通报,至于实际作用有多少往往不是最主要的。

(作者单位:庐山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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