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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国有企业创新发展的秉轴

2020-12-08尹志香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89期
关键词:职工代表职代会代表大会

尹志香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国有企业民主管理中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是企业民主管理的最基本形式。我国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始于国务院1986年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至今已有近30年的历史。上世纪80年代颁布的该条例,即明确规定了全民所有制企业须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职工代表机构,由其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进行审议、对行政领导进行监督、对职工权益进行维护。

80年代至今,随着改革开放程度不断加深,在整个国民经济从计划机制逐渐过渡到市场体制的同时,企业职代会制度的功能和角色也随之发生变化,国家控制的意义逐渐趋弱,维护职工权利和调节企业内部利益的作用日益增强。但目前来看,由于历史问题等诸多原因,很多国有企业的职代会制度仍存在诸多务须解决的问题。

一、职工代表大会存在的主要问题

1、职工代表的选举制度不成熟

我国国有企业职工代表的选举制度是在参照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的。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伴随企业经营管理的转型升级,传统的职工代表选举制度也逐步暴露出其局限性。

一是间接选举为主,职工参选意识淡薄。在职工代表选举的实际运作中,从推荐候选人到最终确定职工代表,都存在被企业管理层包揽的现象,使得职工代表选举沦为形式。当然,间接选举并非一无是处,规模大、人数多、层级多的大型国有企业,直接选举将耗费企业和职工大量不必要的时间和资源,推行科学有效的间接选举更符合企业利益。二是非竞争性的选举方式影响职工代表发挥作用。一方面候选人不是主动自荐参选,缺乏责任感和使命感;另一方面由于缺少对候选人的介绍宣传,使候选人严重脱离群众,不能反映出多数职工的意愿。甚至有些企业直到选举大会开幕才将候选人名单发给职工群众,职工勾划一下即完成选举工作,草率行使选举权。三是代表水平参差不齐,阻碍职工民主权利的行使。大多数国有企业选择职工代表只重视工作表现、老实本分、口碑良好,而忽视了职工代表的法律意识、文化责任等综合素质要求,导致职工代表从根本上缺乏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缺乏行使权利提出意见的勇气,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企业民主管理的发展。

2、职工代表人员构成和任期不科学

首先在职工代表人员构成方面,虽有相关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上却呈现出种种不足。在企业职工群体中,生产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职工所代表的利益并不完全相同;不同部门、不同处室以及班组之间所代表的职工利益也不尽相同。而职工代表大会是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形式作出决议、行使权力的。因此在各层级、各部门代表比例不同的情况下,体现出的总体意志不同。因此,确定上述几方代表人数科学合理的比例,是最大化实现民主管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的关键。

其次,很多企业职工代表几乎从不更换,存在换届不换人的现象。有些企业职代会,除非老代表患病、死亡、离职等原因导致退出代表职务,就不会产生新代表,很少出现因改选而离任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长期连选连任会对企业民主管理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导致职工代表没有责任感,职工群众缺少进取心,职工代表发挥作用的积极性越来越低,而职工群众对民主权利的概念越来越淡化。

二、以职代会为杠杆推进民主管理的建议

1、嚴格推行竞争性的职工代表选举制度

职工代表能否发挥应有之作用,其产生方式是否科学民主起到了决定性影响。国有企业传统做法是由企业高层讨论后推荐人选,由上而下产生职工代表,有些企业甚至出现了等额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的现象。这种的做法,违背了职代会推进企业民主的本意。就代表而言,其难以找到代表广大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往往只会举手、不会反对,只会听报告、不会提建议;就其他职工而言,其对职工代表往往充满了不理解和不支持,无法通过职工代表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极大的降低了主人翁意识。

因此,职工代表的产生,必须严格推行竞争性选举制度,按照“职工自愿、组织审核、公开投票”的原则推行职工代表产生制度。一是将组织推荐候选人,转变为组织审核参选人。企业行政管理层不再推荐候选人,而是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颁布参选条件,审核候选人,职工符合条件即可参选。二是将被动投票转变为主动竞争。参选职工以公开演讲、回答提问等形式与职工公开直接对话,职工代表由与会全体代表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竞选性选举职工代表,在尊重民意的同时激发了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热情,把真正愿意代表员工参与企业管理的人推选出来,能够和员工更密切地接触,掌握更为真实地情况,为企业科学决策提供更加翔实的一手资料。

2、尝试建立职工代表巡视制度

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法律法规赋予了其听取和审议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经营策略、发展规划、年度安排、预算和其他等重要事项的报告;审议企业重组计划和重大改革意见;审议企业重组中的人员安置方案、职工奖惩办法及其它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等权利。而这些民主管理的良好制度,由于职代会组织架构上的缺陷,往往流于形式,无法发挥实际作用。因此,有必要尝试在企业行政体系之外建立职工代表巡视制度。

职工代表巡视制度,即在职代会授权下,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组建涵盖管理人员、工会人员、职工代表的巡视组,就企业行政职能部门贯彻落实职代会决议情况、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企业重大决策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检查。巡视检查报告作为企业“厂务公开”的重要部分,不仅提交给企业决策层作为参考依据,更是以文书的形式,反映出每届职代会职能行使情况。

3、建立长期性的职工代表接待制度

职工代表是企业和职工的沟通纽带,是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参与者。然而在实际情况中,职工代表往往仅在职代会开幕期间“有事可做”,职代会闭会期间埋头于本职工作,忘却了职工代表这一重要身份。因此,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的作用,应建立长期稳定的职工代表接待制度。

职工代表接待制度就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让职工代表继续发挥沟通桥梁作用。有条件的企业,可在职工活动场所中挂牌职工代表接待站,由职代会安排职工代表固定时间接待职工,给予广大职工一个反馈企业制度执行效果、反映个人利益诉求的渠道,也为职工代表收集资料,研究编写提案提供真实素材。职工代表收到职工反映的情况后,对重要的问题,直接对接有关职能部门或企业领导,给出处理办法。这样即可增强职工代表的责任感和履职能力,也可减少因层级过多造成的信息传递失真。

三、结论与展望

综上,职工民主管理是企业遵守法律的基础要求,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措施,是职工个人权益的保障,更是企业做大做强的秉轴持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企业推动民主化管理的重要途径,企业职代会制度的推行也体现了我国的法理权威,是构建法制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工是企业最重要的因素,企业决策的合法性基础就是体现在职工上,职代会即是企业经过国家授权的民主化管理形式。

企业民主管理是一门新兴的边缘性学科,与众多领域研究都有着交叉和相互印证作用,尤其是新时期改制后的国有企业职代会的建设与发展,面临的问题还很多,今后还需要引起更多的关注,需要更多的创新。

参考文献:

[1]孙德强.我国工会制度的困境与出路—关于工会法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2.

[2]吴建平.转型时期中国工会研究方法评析[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2.

[3]刘成柱.关于职工代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的思考[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1.

[4]姜俊禄.集体合同制度与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关系[J].中国劳动保障报,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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