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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律视域下苗族芦笙舞的传承与保护

2020-12-08毛湄凤

艺术科技 2020年21期
关键词:传承与保护芦笙苗族

摘要:2006年,芦笙舞正式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苗族文化的特有象征之一,芦笙舞极具民族特色,其活泼的舞蹈风很好地展现了苗族人民热情好客的性格特征,也蕴含着苗族祖祖辈辈的传统文明。但由于现代商业文化模式的盛行、外来文化的冲击等原因,芦笙舞的传承和保护遭受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本文从法律视角出发,探索当下苗族芦笙舞发展面临的困境及成因,并结合相应的法律法规提出改善措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法律;传承与保护;芦笙;苗族

中图分类號:J72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0)21-00-02

1 苗族芦笙舞

芦笙舞,又叫“踩歌堂”“踩芦笙”等,苗语里称之为“究给”,是贵州省、云南省等地区流传已久的苗族传统舞蹈,作为苗族最具代表性的象征文化之一。根据其舞蹈性质和动作难易程度,一般分为竞技性、习俗性、宗教祭祀性和生活性芦笙舞,苗族人民会根据其需要的不同,选择相应的舞蹈类型。据统计,习俗性芦笙舞和生活性芦笙舞是苗族人民用途最广、表演次数最多的,而竞技性芦笙舞和宗教祭祀性芦笙舞一般会在特定的场合表演。苗族芦笙舞主要以苗族乐器芦笙作为伴奏乐器,舞蹈风格欢快活泼,一般以集体舞蹈的形式出现。苗族人民通常会在每年值得庆贺的日子举办芦笙舞会,通过跳芦笙舞来表达自己心中的喜悦和祝福,如每年“花山节”时,苗族人民会跳习俗类芦笙舞,在山寨里设置月亮场或花场,场内的人们围成一个个圆圈,手挽着手一起跟着音乐跳动,简单的动作因为集体合作而变得轻快优美,人们热情洋溢,热闹非凡。表演性芦笙舞的内容是4种舞蹈里最丰富的,尤其是黔西地区的“蚯蚓滚沙”“滚山珠”和“芦笙拳”,桂西山区“猴子上树”“过门坎”和“滚地龙”,黔东南地区的“牛打架”“斗鸡”[1],表演者模仿不同动物的神情、动作,幽默风趣的风格和形象逼真的表演总是让观众情不自禁地拍手叫好。芦笙舞的表演可谓是苗族地区吸引外来游客的一大利器,去苗族村寨,不欣赏一场芦笙舞表演是让人十分遗憾的。

苗族人民眼中的芦笙舞是古老而神圣的,老艺人们更是将吹芦笙曲、跳芦笙舞视为一种荣耀,他们相信芦笙舞可以帮助他们连接天地、祷告祝福,可以说,苗族芦笙舞蕴藏着苗族人民虔诚的信仰,历经苗族人民千百年来的传承和保护,才得以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呈现在我们眼前。在世界各国文化求同存异、百花齐放的今天,芦笙舞很好地展现了我国苗族人民丰富多彩的生活和民族团结精神,不仅成为彰显我国少数民族文化源远流长、各具特色的文化载体,更是中华民族文化博大精深、劳动人民极富思想创造力的有力说明。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传统文化商业化的理念备受推崇,这使得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面临新一轮的挑战,苗族芦笙舞也是深受其害,这种背景下对芦笙舞的传承和保护是一个具有时代价值和社会意义的民族文化命题[2]。

2 苗族芦笙舞的发展现状

纵观苗族芦笙舞的发展历程,尽管其历经千百年风雨,成功纳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但由于生存环境的变化、过度商业化开发和年轻一代审美观念等因素的影响,苗族芦笙舞的传承面临比过去更加残酷的挑战。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与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何以两全,如何在外来事物的冲击下保持中华民族传统艺术的地位,如何协调好各民族间传统文化的交流互动,这都是时代赋予我们不能逃避的责任和使命。

2.1 外部生存环境不断缩小

任何事物的存在都具有两面性,时代的发展也是如此。信息网络的发展打破了以往大众单一的生活模式,五花八门的社交媒体、先进时髦的电子产品为人们带来了太多以前不敢想象的东西,别具一格的外来文化、时尚潮流的新鲜事物、刺激好玩的娱乐项目等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生活,但也威胁到了传统文化艺术的生存。在年轻一代眼中,与各种流行的新鲜事物相比较,传统的文化艺术吸引力不足,甚至很大一部分年轻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词毫无概念。外来文化的冲击、年轻一代的不感兴趣,种种原因都在无形中挤压着苗族芦笙舞这一民间传统文化艺术的生存空间,只有原住民和极少数人了解苗族芦笙舞,这严重影响了苗族芦笙舞的传承。

2.2 过度商业化的开发

旅游业的兴起带动了苗族地区的经济发展,苗族的芦笙舞、芦笙文化和别具一格的民族特色为当地吸引了大量的投资商,也帮助解决了就业问题,但过多商业项目的开发、不良商家对舞蹈的随意更改,致使市场上出现很多不正宗的苗族芦笙舞和商业产品,大大损害了苗族芦笙舞的神秘感和民族名誉。一味地追求经济价值而忽视对苗族芦笙舞的传承和保护,将本来极具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过度商业化,不仅不利于苗族芦笙舞的发展,这种促进经济增长的模式也是不健康、不可持续的。

2.3 传承人的流失

民间传统文化的传承最关键的就是“人”的传承,其次是“文字”的传承,但苗族芦笙舞的“人”和“文字”恰恰都面临着脱节的困境。由于种种原因,大多数苗族芦笙舞艺人的后代都离开了原居住地,脱离了原先可以耳濡目染的传统环境;而继续留在村寨里的居民也只有极少数老艺人仍坚持练习芦笙舞,年轻一代大多由于学习压力、价值观念等原因不愿意进行专门的学习。同时,苗族芦笙舞大多是没有文字记载的,传承方式比较单一,这样很难实现规模性的质量教学。传承人的流失和记载形式的限制,导致苗族芦笙舞陷入教与学、传与承、老与少之间的困境,严重影响了其发展。

2.4 大众群体的心理变化

一直以来,我国对待外来文化坚持求同存异、“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态度,习近平总书记也一再强调要坚定建立文化自信,但近些年大众对外来文化的关注度似乎更高于本民族的传统文化,认为外国的东西都是好的,外来文化都是先进的,对外来文化盲目吹捧,对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却一无所知,这样的发展趋势非常不利于培养新一代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和自信心。民族的就是世界的,只有传承好本民族的文化才能促进世界文化的发展。苗族芦笙舞作为中华民族文化瑰宝,更是应该在继承中发展、创新,在世界民族文化花园里绽放异彩。

3 苗族芦笙舞的法律传承与保护

芦笙舞作为苗族芦笙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艺术特色和极强的艺术生命力,蕴含着苗族人民世世代代的生活智慧和艺术精粹,不仅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更是世界各民族难得的艺术宝藏。因此,传承和保护好苗族芦笙舞,推动苗族芦笙文化的发展是刻不容缓的紧要任务,应让它在自身的发展上,尤其是在民族旅游文化事业的发展上发挥更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3]。

3.1 加快国内立法脚步,制定和实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3]

法律作为国家正义的化身,本身具有强制性和严厉性,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芦笙舞作为极具苗族特色的民间文化艺术,其带来的经济价值不言而喻,这就更加要求法律对相关的经济活动进行一定的管理、规制,防止和打击市场上因过度追求经济利益而损害这一文化艺术的行为。除了通过传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等专门法律进行调整外,还应制定和实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规定合理利用、开发苗族芦笙舞的行为和法律所谴责的禁止性行为,并明确侵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救济,运用法律手段为苗族芦笙舞的传承和保护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

3.2 发挥国际法的积极作用,走向国际市场

信息时代下,各个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各个方面的交流与合作都比以往更加紧密,国际文化交流给各国的文化艺术注入新活力的同时也为其创造了难得的机遇,我国的汉字文化、孔子文化等特有的艺术文化等都走向了世界,实现了全球化的传承和保护。苗族芦笙舞作为苗族特色传统文化,不仅是苗族人民独具一格的思想结晶,更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花园中鲜有的一朵奇花,更应该抓住这个时代的机遇,走出国门,成为国际文化交流的一分子。但有机遇就会有挑战,国际交流让苗族芦笙舞的发展获得良好的社会环境,但国际市场的管理也是不小的挑战。国际法作为调整国际上各国关系的特殊法律,对国际上的文化交流也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将苗族芦笙舞推向国际市场,并以国际法作为法律支撑,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双重结合更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

3.3 加强行政保护,完善制度建设

一直以来,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坚持实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贯彻真实性和整体性的保护原则,也一再强调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的职责。在一定程度上,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政策理念、经费投入都决定着其项目的开发、利用,也直接关系着这一文化艺术的发展。在发展理念上,当地政府可以通过举行芦笙舞比赛、芦笙知识宣传讲座等方式来大力宣传苗族芦笙舞,推进芦笙文化的发展;在经济上,将发展芦笙舞的项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通过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基金、招商引资等形式增加经济来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开展提供经济保障。此外,政府可以通过给予优秀传承人补贴、颁发荣誉等举措鼓励年轻一代推陈出新,赋予苗族芦笙文化新时代的生命力。

3.4 利用合同法进行保护,规制不法商业行为

随着商品经济和旅游业的兴起,少数民族地区的旅游业发展得十分火热,像苗族芦笙舞这样闻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不局限于一项文化艺术了,更是一件精美的商品。在原住民村寨及国内其他一些热门的苗族旅游地区,琳琅满目的芦笙文化产品让人眼花缭乱,芦笙乐器、芦笙乐谱、芦笙舞蹈的服饰等,全国各地的投资商开始在附近建设房地产、开发商业项目,各种行业的引入带动了苗族地区的经济增长,解决了就业等问题,但由于商业利益的驱使,许多投资者过分追求经济效益,全然不顾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通过合同法、侵权责任法规制项目投资人过度开发、利用当地资源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损害的行为,明确其合同法精神和侵权损害责任,同时,通过法律讲座等形式提升原住民的法律素养,帮助其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3.5 引进芦笙舞课程,加大对传承人的培育

文化的传承不仅是老艺人的传承,更是新一代的培育。芦笙舞作为苗族特色文化的象征,蕴含着民族团结、民族创新等重要精神,值得年轻一代学习。学校可以将芦笙舞设置为一门选修课程,或者将其归入学校的体育或者音乐课程中,实现民族特色文化与现代教学模式的结合,让学生们不出校园也可以听到芦笙曲,学会芦笙舞。这一模式既能够大大增加年轻一代了解芦笙舞的机会,也能够拓宽传承人的甄选渠道,在培育传承人的同时,促进苗族特色文化的发展。

3.6 加强法律意识熏陶,增强传承人的使命感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艺术文化的瑰宝,具有极强的艺术鉴赏性和传承性,但大多数人都会过分关注其带来的经济价值,而忽视这一点。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拥有使命感是十分重要的。一方面,政府要加强对传承人的管理;另一方面,设立相应的鼓励机制,给予传承和保护芦笙舞有重要贡献的传承人奖励,为其文化传承创造良好的环境。

4 结语

苗族芦笙舞作为苗族特有的一种舞蹈艺术,承载着苗族人民千百年来的历史记忆,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分子,它向世界展示了中华民族劳动人民独特的创造力、想象力和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顽强的生命力,也為传统文化与经济建设的结合提供了良好的示例。虽然我国56个民族基本都有自己独特的民族文化,但不是每一种文化都能像苗族芦笙舞一样历经千百年的风雨还能流传至今,尤其是在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理念的当下,如何保持好经济利益和传统文化传承之间的平衡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传承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道路十分艰难,在发挥法律保护作用,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体系的同时,也要从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保护传承人等多个方面努力。

参考文献:

[1] 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编辑部.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M].北京:中国舞蹈出版社,2001:125-126.

[2] 党允彤.论贵州苗族芦笙舞的当代传承与保护[J].贵州民族研究,2014(6):59-61.

[3] 蒲发强.苗族芦笙文化的属性和传承与保护[J].民间音乐,2017(1):41-42.

作者简介:毛湄凤(1996—),女,贵州遵义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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