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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巡察全覆盖背景下的集体腐败
——基于博弈论视角

2020-12-08

山西青年 2020年13期
关键词:合谋共谋博弈论

陈 静

中共乐清市委党校,浙江 乐清 325600

一、基层巡察工作的最大困境——信息不对称

基层巡察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巡察组与巡察对象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根源在于体制机制设计、人性心理等因素。

(一)体制机制层面原因

地方纪委既要对上级纪委负责,同时也要对地方党委负责。日常工作在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线索初排、立案侦查、有关人员问题处置意见结果等在向当地党委汇报时,也要向上级纪委汇报。由于巡察部门与被巡察单位都属于同级党委领导,服务地方中心工作,工资福利均来源于地方政府。①工作人员最后退休后也归属到同一退休队伍。这种“同体监督”模式,效能普遍较低。

(二)人性心理因素

巡察组工作人员也同样受到“理性经济人”的约束,同样存在着自身的利益诉求,不能离开人这一特质因素来片面孤立的看待,这是我们需要面对的客观事实。这意味着,我们在看待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困境时,不能片面的认为是巡察组工作人员不尽职、敷衍工作、甚至渎职。因为巡察组工作人员本身也是人,也是遵循“理性与自利”的原则。这是人性心理因素也是客观存在的规律。

二、博弈论方法建立腐败博弈模型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某部门有负责人甲、乙。负责人甲鉴于部门权力制衡与“理性与自利”原则考虑与负责人乙的共谋,但又要考虑腐败被查处风险,同样负责人乙若考虑与开发商合谋,也会顾虑负责甲的共谋或者缄默不检举意愿是否强烈。

开发商、负责人甲、乙均三者参与腐败活动的称为共谋腐败;负责人甲或者乙但不是两者同时与开发商腐败的,称为合谋腐败。

根据以上假设,得出以下推论:

“腐败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风险”是负责人甲乙双方决定是否受贿共谋的核心因素。但被查处的风险是不确定的、随机的。②如果判定被查处风险小,负责人乙会选择参与的可能性就较大。但如果认定被查处风险大时,那么负责人乙是否参与,将取决于负责人乙在何种程度上相信负责人甲会参与。而负责人甲是否共谋将取决于甲的既有信念体系在何种程度让负责人甲认为被查处风险是“大”到他无法接受的。

假如负责人甲根据他的既有认知体系认定此次联合受贿贪腐的风险,大到超过他的心理接受底线,那么他会选择不参与。再假设负责人乙也知道甲的这个既有信念,鉴于个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负责人乙可能将选择单独与开发商两者合谋。如果负责人乙在他的既有认知体系框架内认定,此次贪腐被查处风险低于他的心理预期,且负责人乙又能够使负责人甲相信此次贪腐行为被纪检监察系统查处风险较大,而诱导负责人甲做出不参与此次联合受贿贪腐的决定,那么乙就能与行贿者两者单独合谋,从而谋求自身最大化的预期收益。

现假定开发商提供的贿赂金总额为A万元,一旦被查处其腐败成本为B万元,共谋被查处概率为P。预期成本为B*P万元,参与双方各自的预期收益为(A/2)-B*P万元。

若一方参与,另外一方不参与,参与者被纪检部门查处概率为P,即预期成本为B*P万元,与开发商合谋者的预期收益为A-B*P万元。为了减少不参与者系统内部检举的风险,合谋者愿意拿出R万元的预期收益,分给不参与者作为其缄默收益,则实际上合谋者预期收益为A-(B*P)-R万元。不参与者缄默收益为R万元。假定P>0.5为查处风险较大,P<0.5为查处风险较小。由此,可以得到以下一般性腐败共谋模型:甲乙双方均参与{(A/2)-B*P,(A/2)-B*P},甲参与乙不参与(R,A-B*P-R),甲不参与乙参与(A-B*P-R,R),甲乙均不参与(0,0)。

根据以上矩阵模型假设腐败预期成本B是众所周知的,负责人甲、乙均参与贪腐的情况下,预期收益A也是互知的。而被查处风险Pi是参与人i的特定参数。属于单独定义在区间[0,1]上分布的函数P(*),P(*)也是属于博弈双方内部是公共知识。最小为0,查处概率为0,最大为1,意味着100%被查处。

综上,在集体腐败的一般性博弈模型中,在给定A,B,R的情况下,查处风险Pi是参与人i的类型。预期收益U是查处概率的线性函数。根据博弈论两个直线方程既有结论:③其中查处风险P(*)=(-A+2BP+2R)P/A是决定腐败主体参与与否的关键因素。当风险大于P(*)时,负责人甲的最优决策为“不参与”,当风险小于P(*)时,负责人甲的最优决策为“参与”。乙亦同理。

同时,腐败的预期收益也会对甲、乙负责人的策略选择有影响。当其他条件不变时,被查处概率即使很高,且惩罚罚金高,若其从事腐败行为的预期收益足够高,腐败成员参与共(合)谋行为的动力仍然会很大。

三、博弈论结论在巡察工作中的应用

从以上博弈模型可以看出,巡察组工作人员,在进驻被巡察单位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对被巡察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的“行动集、信息集、战略空间、支付成本”等博弈论基本要素初步把握。巡察对象,尤其是的确存在共谋性腐败违法事实的少数人,在得知巡察工作消息后,比如巡察组成员身份、巡察方式、巡察内容等,会与共谋者形成攻守同盟——提前沟通,对台词,掩盖相关违纪违法事实,给巡察工作人员收集证据制造各种障碍。巡查组必须从掌握被巡察单位三定方案、规章制度等入手,了解被巡察人员的权力职责空间,尤其是部门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程序、合同。从部门负责人工作内容的熟悉程度可以判断巡察对象信息集,他可供选择的策略空间,以及对预期收益、预期成本均可了解。

在向全体工作人员收集问题的调查问卷阶段,重视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人员,纳入重点巡察对象名单。在个别谈话阶段,有针对性的设计谈话内容,不能提出千篇一律或者格式化的问题(被谈话人员之间可以相互泄露谈话细节),为下一步有针对性查阅资料台账、线索初排打好基础。

收集巡察问卷调查表后,根据群众反映腐败问题集中的巡察对象。做好战略空间、信息集、预期收益,预期成本、缄默收益等信息提取归类工作。应用博弈论腐败风险一般公式P*=(-A+2BP+2R)P/A,反推被巡察负责人风险P的大小。决定巡察对象是否采取参与腐败的关键因素在于被巡察人员既有认知体系框架对被查处的风险P大小的理解与接受。

共(合)谋腐败涉及不同部门协作。相近部门之间,彼此对相关法规决策充分了解,一般属于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可以应用博弈论既有结论,例如在低查处风险的情况下,合谋参与人一般会参与共谋腐败。在高风险情况下,谁会采用缄默收益方式获利。在高风险情况下,重点从不参与共谋但获得缄默收益的负责人开始突破,提高促成合谋腐败内部检举的可行性,推进线索排查,快速锁定证据。快速甄别涉嫌腐败的高风险岗位,有针对性的设计谈话内容,提升基层巡察工作效率。

注释:

①张志诚.县级单位党内巡察工作制度研究[D].山东大学硕士论文,2016.3.

②唐双.博弈论视角下的共谋性腐败研究[D].湖南大学硕士论文,2011.4.

③唐双.博弈论视角下的共谋性腐败研究[D].湖南大学硕士论文,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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