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中国义务教育发展成就
2020-12-08
魅力中国 2020年31期
(中共桦川县委党校,黑龙江 佳木斯 154300)
一、义务教育的由来与发展
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所有适龄儿童少年统一实施的具有普及性、强制性、免费性的学校教育,是提升国民素质的基础,实现社会公平的起点。接受义务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实施义务教育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支持义务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
义务的含义包括父母与家庭有使学龄儿童就学的义务,国家有设校兴学以使国民享受教育的义务,以及全社会有排除阻碍学龄儿童身心健全发展的种种不良影响的义务。1619 年,德意志魏玛邦公布的学校法令规定,父母应送其6~12 岁子女入学,否则政府得强迫其履行义务。此为义务教育的开端。英、法、美等资本主义国家大多在19 世纪70 年代后实行义务教育。
世界各国实施义务教育的年限长短,大体是由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教育程度决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初期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及以后正式颁行的国家宪法中,都明确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1985 年5 月27 日《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义务教育,即依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为现代生产发展和现代生活所必需,是现代文明的一个标志。
二、义务教育在我国的发展及新时期的任务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义务教育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历史成就,不仅为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而且还积累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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