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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法律问题研究

2020-12-07陶虹

时代人物 2020年27期
关键词:农村环境污染防治

陶虹

摘要:由于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因此,需要科学的管理方法及时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农村环境的污染问题会严重阻碍农村经济发展,致使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变慢。从法学角度分析农村的环境问题,发现农村环境在立法层面存在空缺以及模糊地带,在执法方面没有充足的执行动力,在司法层面案件的审判周期较长,且胜诉率较低。

关键词: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法律研究

基金项目:本文系葫芦岛市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名称:《葫芦岛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HLDSKY2020072。

由于农村环境直接影响到农村群众的身心健康,并且对农村经济的发展造成阻碍,甚至对整个国家的安全发展造成影响。现在我国农村地区的环境污染防治现状,存在有关立法体系不全、执法力度不够、司法宣判不公正,以及法律意识薄弱等问题。以葫芦岛地区的农村为例,针对我国农村现有的环境污染特点进行深度分析,提出构建葫芦岛农村环境保护的有效机制。

一、葫芦岛农村环境的污染特点

(一)影响因素的复杂性

葫芦岛农村地区的环境受到了诸多因素的影响,致使其周边环境遭受了污染。同时伴随新农村现代化的建设,当地农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升,但是葫芦岛地区的环境污染现象也逐渐恶化。葫芦岛的农村环境遇到了新的发展问题,例如,在现代化农业生产过程中过于依赖化肥、农药,以及大规模的牲畜养殖等。农村的工业污染现象,主要是由于当地乡镇企业的污水净化系统等存在问题。还有部分城市工业废物向农村转移排放的原因。生活垃圾的污染主要是农民本身缺乏环保意识,没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还存在城市污染向乡村转移的现象。农村现在的环境污染问题呈现出新旧叠加的状况,诸多问题聚集在一起的状况。因此,在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时,不仅要考虑到历史遗留因素,农业化肥技术、以及法制问题等,要考虑到葫芦岛农村的实际环境问题,根据当地的农业经济结构,有效调环境污染的现象,并考虑到当地企业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现实的科学技术等。

(二)污染物的分散性

我国葫芦岛农村地区基本上都是以一家一户作为基本的生活单位,由于缺乏足够的基础设施,没有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常常把未被处理的生活废弃物直接向周边的环境进行排放,致使农村地区的周边环境遭受了严重的污染。农村的环境污染现象与城市的主要区别在于,城市主要是集中性的工业污染,而农村环境受到地理环境的影响,多数污染物质来源于农村家庭,因此导致其污染存在分散性。虽然农村环境污染是以分散形式存在的,但是其污染程度并不亚于城市污染。分散的污染现象致使每个地方的污染情况较轻,但是由于没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这种污染状况是长期存在的,并且很容易形成连片污染的现象,继而造成大面积的污染,加大了污染治理成本。

(三)环境污染的潜伏性

环境污染问题主要分为突发性污染和累积性污染两大类。我国农村地区的环境污染问题主要是来源于累积性环境污染,突发性污染通常是由于生活污水的排放等形成突发性的大规模污染状况,这类情况的发生概率较低。葫芦岛农村地区的环境污染现状主要是由于不良生活方式经过常年累积而形成的,短期的污染现象并不明显,因此致使农民的环保意识较弱。但是,当污染物质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为当地的环境造成巨大的危害,尤其是这种污染通常是无法挽救的,就像我国现在发生的重金属污染事故。

二、葫芦岛农村环境污染的防治法律策略

(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当地政府部门需要对葫芦岛农村地区的环境特点进行深入分析,尽快制定出适合当地发展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首先,根据我國农村环境发展现状,对环保领域的基本法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行适当的修改,同时针对葫芦岛农村地区的环境污染制定出相应的纲领性防治规则,将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进行明确的划分,确定监管主体的责任义务,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保障农民环境的合法权益。其次,我国有关的政府机关应该针对农村环境的污染现状,尽快制定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对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做出具体的策划。例如,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主要负责人、负责部门、人员招收要求、资金的构成、权力责任的确定、环境评估准则、检测环境保护手段、当地农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相关制度,以及环境保护的宣传机制等。

(二)增强葫芦岛农民的环境法治意识

部分政府部门的基层工作人员对于环境意识保护法缺乏充足的认识,特别是在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方面。我国虽然制定了有关的环境保护法,但是其实施状况主要依靠地方行政部门负责人对环境保护意识的认识,以及对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这些对葫芦岛农村地区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状况造成影响。因此,政府部门必须对葫芦岛地区的行政负责人进行培训,增强其环境保护意识,实施、岗前培训的制度,增加对环保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度学习,促使其可以树立正确的环境价值观念,具有正确的绩效观念,使基层环境保护执法人员积极参与相关的业务培训活动,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有效提升葫芦岛地区环境执法人员的执法力度,促使城乡协调发展共同推进加污染防治工程的建设,树立可持续的绿色环保发展理念,将地区环境与经济进行统一协调发展,解决政府现在存在的发展为题,例如,缺乏足够的执法力度、没有充足的环境责任感、忽视农村环境污染现象等问题。

总而言之,针对我国葫芦岛农村的环境保护现状,发现其环境保护工作缺乏相应的执法力度,同时没有对环境保护观念进行有效宣传,促使当地的农民缺乏环保意识,所以需要提出有效的管理措施,提升农村地区的环境保护力度,保障葫芦岛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典繁.我国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法律问题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0(04):18-19.

[2]鲍雪梅.环境公益诉讼视角下农村环境污染的法律救济[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0(09):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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