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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国有企业发展基层青年党员政治标准的再思考

2020-12-07蒋慧媛

时代人物 2020年27期

蒋慧媛

摘要:国企发展基层青年党员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在价值取向、政治觉悟、实际行动和群众影响力四个维度全面把握候选人的入党动机、理论素养、关键表现和作用发挥等情况,健全政审制度,落实全方位调查制度,严格党内外推评制度,在政治上严把“入口关”,不断提高基层青年党员发展工作的质量。

关键词:基层青年党员;政治标准;维度分析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一项“选材料、打地基”性质的基础工程。国企党组织发展优秀基层职工入党,是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为党的事业培养储备人才、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战略工程。发展基层青年党员必须贯彻党中央“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的核心要求,进一步明确新时代基层青年党员考察标准的分析维度,完善基层青年党员政治标准的考察路径。

一、不同历史时期入党标准的比较

“思想上入党”一直是作为我党发展新党员的首要标准,《党章》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纵观党的发展壮大历程,发展党员的具体标准呈现出一贯性和发展性相统一的特点。

在“一大”党纲中,我党就已经提出“凡接受我党的纲领和政策,愿意忠于党,不分性别、国籍,经过一名党员介绍,均可成为我们的同志”。“六大”在《中国共产党组织决议案草案》中提出了较为全面的党员标准。瓦窑堡会议上提出“能否为党提出的主张而坚决奋斗,是党吸收新党员的主要标准。社会成分是应该注意到的,但不是主要标准”。“七大”对除工人、农民、我军士兵等之外的其他社会阶层人士入党,作了特别特别严格而又具体的规定,提出要全面考察、长期检验、慎重发展。“八大”提出执政党要提高党员申请条件,并不再划分社会成分,要求党员必须“从事劳动而不剥削他人劳动”。

“十六大”党章根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将党的性质修改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与此相应的,对申请入党对象的规定,增加了“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以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

二、新时代党员政治标准的再提炼

2017年中国共产党“十九大”在思想上高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修订的党章第五条明确要求:“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在新的历史时期,党的性质和党所承担的历史使命决定了吸收新党员的政治条件,具体而言,党员政治标准的基本内涵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信仰坚定,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信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信心,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矢志不渝地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二是政治忠诚,拥护党的纲领,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头脑清醒、坚持旗帜鲜明,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是群众路线,植根基层视角,树立群众观点,维护群众利益;

四是遵章守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自觉遵守党内纪律,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生活準则办事。

三、基层青年党员政治标准的考察维度分析

动机考察——价值取向。每个人要求入党的内在原因和真实目的不可能完全一样,这其中蕴含着本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现实世界的映射。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应该是一种成年人深思熟虑之后的政治行为,是对我们党追求的政治价值的认同,关系到一个人是否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和共产主义信念,是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否有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觉悟,这是党员政治标准的核心内容。

理论素养——政治觉悟。国有企业是党执政兴国的经济基础,是国家运行的命脉和经济发展的发动机。新时代的国企基层青年在认识维度,大多接受了良好的基础教育,作为当代青年知识分子的优秀群体,他们在学校接受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系统学习。因此,对于积极要求入党的基层青年来说,在具备较高科技和文化素养的同时,理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

关键表现——实践真知。非知之艰,行之惟艰。在对青年考察中,除了静态的考察基层青年的入党动机和政治理论素养之外,还必须通过其在关键时刻的表现和行为进行动态的考察。我党一直重视在关键时刻考察同志,识别坚定者和动摇者,行动维度考察同志是最好的写照。

群众意见——踏石留印。中国共产党作为最具有基层影响力、群众动员力的社会主义执政党,发展自己的新党员,不能只选择定位于独善其身的“老好人”和“不粘锅”,而必须是能够为党的目标和事业去奋斗、打拼的“能人”“勇将”。必须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在培养和发展基层党员的过程中,单位党组织必须健全团内推优、党支部推荐和党员大会讨论制度。首先,团内推优、党员推荐要进一步明确推荐标准,细化评价指标,将推荐条件更为直观得呈现在评价主体面前,改变以往凭印象好坏,打“主观分、人情分”的状况。其次,增加个人资料呈现或自我介绍环节,增进评价主体对评价对象的了解,增强应然标准、自我评价和实际表现之间的对比感,从而尽可能避免评价主体打“模糊分、感觉分”的情况。最后,强化党员大会的审查功能,避免党支部预审和审批时实质性的讨论不足的“评而不审”现象。

参考文献

[1]王光华.中国共产党法规与制度建设研究[J]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本书编写组.东方资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学习手册》,202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