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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虾稻产业可持续发展的调研思考

2020-12-07鲁国梁许淼汪本福程建平陈杰

湖北农业科学 2020年19期
关键词:产业发展湖北

鲁国梁 许淼 汪本福 程建平 陈杰

摘要:“虾稻共作”因其显著的经济生态效益和广阔的市场前景已成为湖北省地方特色主导产业。通过深入“虾稻共作”主产区调研,分析了“虾稻共作”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产业发展建议。

关键词:虾稻共作;产业发展;湖北

中图分类号:F326.1;F32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20)19-0023-04

Abstract: “Crawfish-rice co-farming” has become a leading industry in Hubei province because of its remarkable economic and ecological benefits and broad market prospects. After investigation of main production areas of crawfish-rice,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crawfish-rice industry development were analyzed in Hubei,and the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 of industry development were proposed.

Key words: crawfish-rice co-farming; industry development; Hubei province

湖北省素有“千湖之省”“鱼米之乡”的美誉,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和最大的淡水水产品生产基地[1]。2001年湖北省潜江市探索出“虾稻连作”模式,即种一季中稻养一季龙虾,提高了稻田经济效益。经过10余年不断的探索和完善,“虾稻连作”模式发展成“虾稻共作”生态模式,“一稻一虾”变“一稻两虾”,小龙虾产量增加,稻田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高[2]。“虾稻共作”模式因其较高的经济效益、广阔的市场前景、良好的生态效益,在湖北省很多地区已发展为地方特色产业,逐步形成了集种、养、销、加、吃于一体的产业链条,在培育地方经济增长新动能、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3-5]。

虾稻产业发展调研组针对湖北省“虾稻共作”产业发展现状,深入潜江、监利、天门等虾稻主产区开展调研,通过对三地虾稻种养合作社、生产基地、加工企业现场考察,与县(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农业企业代表座谈,在荆门、钟祥、石首等虾稻主产区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分析“虾稻共作”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进一步推进湖北省虾稻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1 湖北省虾稻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1 虾强稻弱,虾稻产业双轮驱动失衡在部分地区存在

“虾稻共作”模式下,小龙虾养殖经济效益高,水稻种植经济效益低,重虾轻稻思维造成部分地区产业发展中虾强稻弱,双轮失衡。近几年小龙虾市场价格持续走高,部分农户忽视水稻种植管理或只养虾不种稻,有的农户甚至将“虾稻共作”田改为小龙虾精养池塘。据了解,潜江、监利有10%左右的“虾稻共作”田只养虾而未种稻。这种现象对虾稻产业发展不利,一是对地方粮食稳产有潜在影响;二是破坏了农田生态系统平衡,加重了农田土壤结构受损和水体富营养化程度;三是增加了小龙虾病害发生频率和程度,提高了养殖成本和难度。

1.2 盲目发展、不规范发展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近几年,湖北省以潜江为代表的虾稻产业蓬勃发展,但部分地区生搬硬套潜江模式,在制定规划时不考虑本地资源禀赋,急功近利,存在盲目扩大规模、不规范发展的情况,少数县(市)甚至在不具备条件的地区也跟风发展虾稻产业。调研显示,湖北省在丘陵地带和山区等不适宜地区发展“虾稻共作”的比例达8.5%。盲目和不规范发展给虾稻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带来一定负面影响,轻则出现种养技术参差不齐、小龙虾病害加重、投入成本加大,重则种养失败、亏损严重,进而产生负面效应。

1.3 部分技术标准体系不完善

总体上看,“虾稻共作”种养技术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虾稻共作”模式的标准化水平有待提高,标准推广应用有待加强。前几年制定的《虾稻共作 中稻绿色种植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大而全,在具体生产环节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如标准在适宜“虾稻共作”模式的品种选择上滞后,种植方式不符合当前直播为主、绿色防控、机械化操作的特点等。此外,标准在落地落细到指导生产上不尽如人意,如“虾稻共作”模式的田间改造标准应将环沟面积控制在10%左右,而在实际生产中,农民为提高养殖效益随意扩大环沟面积、增加养殖密度等。调研显示,75.2%的“虾稻共作”技术来源于农户自己摸索和户户相传,仅有24.8%的技术来源于专业部门指导。技术来源的不一致使湖北省各地的种养技术水平存在很大差异,如潜江、监利、洪湖等“虾稻共作”传统优势产区技术水平要高于新发展地区。技术标准体系更新不及时、落实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虾稻产业的发展。

1.4 科技研发关注应用技术多、聚焦基础研究少

近几年,湖北省内相关科研院所开展了系列虾稻种养技术方面的研究和推广,如虾稻专用水稻品种的示范推广,适合虾稻模式的水稻轻简化栽培技术、绿色防控技术、高效肥料精准施用技术、小龙虾生态繁育技术、绿色高效养殖技术等,研发出“四水农业”(水稻+水产+水生蔬菜+水果)高效農业模式、小龙虾自繁自育生态繁养技术等,提升了虾稻产业效益,为虾稻产业持续发展探索了新途径。然而,在基础研究方面却显得薄弱。虽然相关科研团队在虾稻互作互惠机理、虾稻共作对生态环境影响机制、小龙虾病害绿色防控机制、虾稻生态适应性等方面开展了一些基础研究,但仍处在起步阶段,还有小龙虾种质的更新与退化,长期“虾稻共作”是否导致土壤重金属含量超标、理化性状是否变差、潜育化程度是否加重,对生态环境持续影响等问题需要组织更多的科研院所、更强的科研团队参与其中。

1.5 小龙虾市场波动性风险逐渐加大

根据调研,每年小龙虾的价格都会呈V形走势,即从年初开始价格逐步下降,到5月时跌至低谷,此后再逐步上涨。但2019年出现了“深V”形价格走势,湖北省5—6月期间,小龙虾一手交易价格为20~22元/kg,同比下跌8元/kg;批发市场交易价格为48.7、35.4元/kg,同比下跌14.13%和27.75%。受价格下跌影响,部分老养殖户收入较往年同期减少30%左右,潜江龙湾镇养殖合作社毛某有虾稻田36.7 hm2,收入172万元,收益较往年同期减少29.5%。也有部分懂技术的老养殖户扩大生产,新开挖虾稻田,通过前期的高价虾苗已收回成本,如潜江养殖户刘某,在江汉油田新开发养殖基地15 hm2,目前已经基本收回成本。总体而言,2019年小龙虾养殖呈40%养殖户赚钱、20%养殖户持平、40%养殖户未收回成本或亏损的局面。

1.6 小龙虾种质繁殖更新滞后,造成技术性供需失衡

研究表明,小龙虾种质资源退化严重。20世纪90年代加工的小龙虾,单只虾重30 g以上的占70%,现在则不到40%;过去5 kg虾加工1 kg虾仁,现在则需要6 kg甚至更多;同时小龙虾的野生资源急剧减少,病害也越来越严重,对养殖户的威胁越来越大;商品虾的个体也越来越小[6,7]。另外,目前小龙虾养殖技术过于单一,据《小龙虾产业发展报告(2019)》显示,湖北省小龙虾年产量81.24万t,其中68.5万t出自“虾稻共作”模式。目前湖北省“虾稻共作”模式占小龙虾养殖面积的70%以上,精养池塘和其他复合种养模式所占比例不到30%,单一的“虾稻共作”模式加上集中投苗,又逢6月稻田插秧季节,养殖户们要赶在6月前将稻田中的小龙虾清田插秧,致使小龙虾集中上市,供需失衡价格下跌。现有模式的缺陷导致出货量和出货时间不可控,需要转型升级。

1.7 区域公共品牌创建力度不够,品牌凝聚力不强

一是已建立的区域品牌监管、保护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区域品牌后期的推广、推介、营销、管理和维护工作重视不够。二是“虾稻共作”专用品种的针对性、精准性研究不够。“虾稻共作”源自民间探索,使用的稻、虾品种五花八门。据统计,目前农民种植“虾稻共作”田中,水稻品种超过50个,但真正适合“虾稻共作”的优质稻品种并不多。近3年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根据多年试验示范结果推介了6个水稻专用品种,但大面积应用还需要时间。品种的多而杂导致了加工品质难提升,稻米品牌市场竞争力不强。三是现有品牌形不成区域竞争力。湖北省虾稻市场鱼龙混杂,虾稻企业各自为战,难以形成合力。近几年,全省各地都在打自己的稻-虾品牌,涌现的稻-虾品牌超过40个,但叫得响的寥寥无几。虽然“潜江龙虾”“虾乡稻”等品牌已经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较高的知名度,但是凝聚力不够强,整合效果不明显,各地仍呈现“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的局面。

1.8 企业和农户在重要时间节点融资贷款难

“虾稻共作”模式投入资金较多,对很多农户来说是个难题。在小龙虾流通环节,很多涉农企业资产轻,抵押物不足,而现金流又需求大,申请贷款难。在收购旺季,有的企业日均销量达万斤以上,而回款账期问题却常造成流动资金严重不足。调研中,潜江华山水产有限公司负责人谈到,近几年湖北省内在稻虾加工、流通等第二产业中投入减少,导致第一、二产业处于稻虾产业链的薄弱环節。第一产业中高成本、高投入问题,第二产业中流通环节资金缺乏等问题也导致“三产”发展不平衡。监利、洪湖等主产区部分购销合作社反映,到了小龙虾销售旺季,购销资金链便会脱节,而银行又不能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便给流通环节带来一定的影响。

2 湖北省虾稻产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农民富裕为目标,推动虾稻产业形成绿色高效、安全规范、融合开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新格局,实现虾稻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2.1 规划引领,推进产业健康发展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规划的权威性。各地要依据《湖北省推广“虾稻共作 稻渔种养”模式三年行动方案》《湖北省“虾稻共作 稻渔种养”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2年)》,科学制定各地的发展规划。小规划要服从大规划。二是要因地制宜发展。根据各地的水源、水质、排灌、土壤类型等因素,明确发展的适宜区和非适宜区,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一哄而上,要优先发展低湖洼田、冷浸田,宜开挖则开挖,坚决制止乱开滥挖现象,引导产业有序发展。三是要规范发展。一方面要依托农业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一批高标准“虾稻共作”百亩示范点、千亩示范区、万亩示范片,在示范点严格按照绿色优质高效生产技术体系开展示范,通过规范化的示范带动,引导产业规范有序的发展。另一方面,要加强虾稻技术人才培养,培育一批基层农技人员,通过他们对农民开展系统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动规范化种养技术更快地到户到田。

2.2 科技支撑,促进产业绿色发展

加强统筹协调,加大经费投入,既要重视虾稻产业的应用技术研究,更要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强化科技创新对产业的底层支撑能力。一是加强专用品种选育工作。推广适宜“虾稻共作”的优质水稻品种,增加种植效益,促进虾稻产业平衡发展。如推广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等单位选育的适宜“虾稻共作”模式优质稻品种鄂香2号、虾稻1号,组织科研院所力量,加快优质水稻品种、优质小龙虾品种研发,从源头保证虾稻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二是加强基础研究。开展技术研发背后的机理机制等基础研究,为技术的制定和更新提供参考。如虾稻互惠互利生态系统中病虫草害发生规律的明确,可为制定减肥控药技术措施提供参考;短期和长期“虾稻共作”对土壤理化性状及重金属含量的影响机制,可为饲料研发和耕作方式改变提供依据等。三是虾稻产业技术标准要统一和更新。当前大而全的技术标准要细化和提档升级,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关键生产环节的技术标准,优化集成以优质品种、田间开挖、绿色栽培、高效水肥管理、绿色病虫害综合防控技术为主的绿色优质高效种养结合技术体系,以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乡村振兴战略等新形势下农业生产需求。

2.3 预防为先,提高抗风险能力

一是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范。“虾稻共作”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双刃性,一方面利用植物-动物之间互惠互利的原理,对生态环境有改善作用。研究表明,长期“虾稻共作”模式提升了土壤基础肥力,可大幅增加水稻产量,即使不施氮肥,水稻产量也增加了21.2%[8]。但提高土壤肥力的同时也加剧了土壤次生潜育化程度,涵养了水源却增加了水资源消耗,减轻虫害发生的同时加重了基腐病、稻曲病等病害发生,过量的饲料(61.2%的用户投喂饲料超过100 kg/667 m2)和肥料投入增加了水体富营养化风险等[9]。因此,面对利弊兼具的“虾稻共作”模式要因势利导,规范生产,扬长避短,避免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二是加强市场价格风险防范。近几年,小龙虾市场价格节节攀升,农户养殖积极性大增,但随着养殖面积的逐年增加,小龙虾市场价格呈走低的趋势,对此要做好预判。要注重市场信息的收集与发布,准确引导发展走向,做好市场的监控和预估,制定小龙虾市场回落的风险防范措施。三是加强质量风险防范。质量是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根本,质量基础支撑包括小龙虾质量安全、饲料渔药质量安全监控等。近年来,潜江、监利、洪湖等小龙虾主产区曾经出现饲料质量不合格、渔药安全性不合格等事件,投入品的质量监控不力将直接影响产业能否健康持续发展,因此要加强质量安全的市场监控,确保虾稻产业基础投入品的产业安全也很重要。

2.4 金融支持,推动产业稳健发展

着力打造财政、银行、保险、互联网金融的立体金融支持体系,助力虾稻产业健康发展。一是积极推广“虾农贷”“扶贫贴息贷款”等金融产品。针对小龙虾市场快速发展所产生的巨大融资需求,鼓励农商行、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解决小微商户融资难为目的,提高商户贷款信用额度,量身定制金融产品,有效解决小微企业多样化和个性化融资需求。针对信用良好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信用贷款“虾稻惠农贷”“虾稻流水贷”等,满足其小龙虾收购旺季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针对虾稻加工企业提供“虾稻助企贷”“虾稻项目贷”等,支持虾稻产业做大做强;针对从事虾稻综合种养的贫困户提供“虾稻扶贫贷”,解决贫困户生产技能不足问题,提高贫困户脱贫内生发展动力。同时,积极为电子商务经营者量身定做“电商贷”金融产品,支持小龙虾电子商务平台发展。二是积极开展小龙虾特色农业保险。进一步提高小龙虾养殖保险的承保率,提高小龙虾养殖生产抗风险能力,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支农惠农作用。将小龙虾养殖保险纳入地方财政补贴范围,为“虾稻共作”种养户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以减轻农户负担。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政府出资购买保险服务的方式,减免从事“虾稻共作”综合种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自缴保费。组织涉农保险业务人员参加培训学习,使所有涉农保险经办人员做到懂政策、熟悉工作流程,确保涉农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2.5 打造品牌,助推产业高效发展

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的原则,明确企业是品牌的建设主体、相关职能部门是品牌战略的制定者。一是做好顶层设计。在鄂东南、鄂西北、江汉平原等区域创建特色品牌,举全省之力打造3~5个小龙虾公共品牌。将虾稻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根据各自职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二是要完善区域品牌保护体系。加强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统筹力度,制定品牌的产品标准、品牌管理制度、品牌保护体制,细化、落实并明确监管、生产和流通各方的责任,建立生产标准化制度、区域品牌准入制度、产地产品准出制度、产品质量追溯流程制度、监管决策数字化制度,进行区域公用品牌的统一宣传推广和维护。三是建立品牌共享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奖励信誉好、质量佳、手续全的名牌企业,发展多个龙头企业,逐步实现区域公共品牌全省共享共用。四是提高品牌的科技含量。切实发挥科技创新对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推动作用,提升农产品品牌的核心价值。聚焦虾稻品质提升和虾稻专用高档优质水稻品种培育,内修功力,提升小龙虾、稻米的品质。五是加强品牌营销。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多方协调,开展多种形式的品牌营销策略,如农产品交易会、推介会等,打通北上广深市场渠道,实施“走出去”和“请进来”战略,扩大“潜江龙虾”“虾乡稻”品牌的影响力,加快品牌输出,提升湖北小龙虾、稻米的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

2.6 共建生态,“三产”融合发展

强化产学研结合,进一步完善虾稻“苗种繁育、健康养殖、加工出口、餐饮物流、节庆文化”的全产业链条。一是拓展第一产业,依托国家级、省部级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全省在虾稻主产区集中打造3~5个集小龙虾研发、育苗、养殖、批发、物流、零售、电商、餐饮、加工、旅游、文创、教育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小龙虾“1+10”特色农业公园、小龙虾主题旅游区和小龙虾产业聚集区,以“四水农业”为典型示范样板,引领第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二是加快第二产业建设,在稻谷精深加工、小龙虾及其废弃物加工环节加强科技研发力度,提高第二产业附加值。三是进一步培育消费市場,充分挖掘稻-虾的“吃”文化,丰富延长虾稻的产业链,如油焖大虾秘制酱、虾稻醇酒、周黑虾等。通过拓展第一产业、加快第二产业、挖掘第三产业的“接二连三”措施,形成集良种选育、健康养殖、精深加工、节庆文化、餐饮品牌于一体的全产业链条,呈现产业持续发展、农民切实增收、社会全面增效的良好局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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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丁声俊. 荆楚大地绘绣稻作文明优美画卷——对湖北“虾稻共作”新模式的调研与思考[J]. 中国粮食经济, 2017(7):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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